PPA業務
PPA(Power Purchase Agreement,電力購買協定)主要應用在Solarcity的商業項目中,實質上也是通過提供低價綠色電力來吸引商業客戶。
這是美國的系統商開創的模式,由銀行融資或合資,Solarcity建設、運營電站。而終端用戶——如沃爾瑪商場或者家庭,只需要為使用的電量付費即可(通常要低于當地電價)。終端用戶可以出小部分甚至并不需要出錢建設系統。由于美國加州等地區工商業或居民用電比較貴,在系統成本較低的今天,Solarcity等公司通常可以提供給PPA客戶很有吸引力的電價。對于客戶來說,實際上只是出讓了屋頂的位置,卻可以省下不少電費,更可以獲得環保的好名聲,很有吸引力。
另外一方面,PPA對于銀行等融資方來說相當于一個固定收益產品——PPA合同長達10~20年,電又是必須消費的能源,系統本身既有保險又有美國能源部的背書,因此幾乎不存在違約風險。銀行首先注資給一些基金公司,然后由基金公司與Solarcity進行合資、或買下電站返租給Solarcity、或者直接從Solarcity轉租電站給客戶的方式來獲得未來穩定的現金流。在這種投資項目的內部收益率比較可觀的情況下——例如陽光充沛雨水較少的加州、亞利桑那等地區的光伏項目,銀行很樂于出錢,由于現金流穩定,甚至有計劃將其證券化。Google 就曾投資2億多美元給Solarcity的PPA項目。
Solarcity的PPA業務雖然占比還比較小,鑒于與沃爾瑪、美國軍方的合作,營收會繼續保持高增長。
三種融資結構
光伏租賃和PPA業務需要沉淀大量的資金,來搶建光伏系統和搶占市場份額,以培養出能帶來穩定現金流的資產池,并期待一個價值反轉。
為了滿足各種投資者的風險偏好,Solarcity設計了三種融資結構:
合伙制
合伙制就是Solarcity與基金公司共同出資成立公司,購買Solarcity建造的電站,租賃或PPA給客戶。其中主要產生4類經濟收益,客戶的租賃費、稅收抵扣、折舊避稅、補貼。
轉租
轉租模式就是Solarcity簽訂一個主租賃合同給基金公司,基金公司再轉租賃給客戶。總體來講,投資者會拿走大部分的收益,Solarcity可以拿到補貼和一筆租賃費。若基金公司與客戶的租期結束后電站仍運轉,客戶仍然租賃,則租賃費會付給Solarcity。
售出返租
售出返租這個相當于一次融資,由基金公司一次性提供資金,然后返租賃給Solarcity,Solarcity再租給客戶。3種政府優惠都給予基金公司,Solarcity賺取主次租賃費之間的差價,往往在主租賃合約結束后附帶一個期權,Solarcity可以選擇重新買下電站。
實質是屋頂“開發商”
Solarcity實際上在利用資本滾租金收入,尤其轉租賃、售后返租與房地產業非常類似。因此稱Solarcity是以分布式光伏對屋頂進行開發的“開發商”一點都不為過。
同樣在鼓勵發展分布式光伏的我國,其實可以從美國模式中學到很多。在 Solarcity的模式構建中,雖然乍看起來是政府在讓利,但有機構做過測算,最終,增加的就業、消費等產生的稅收,比政府的減稅要多,也就增加了社會總福利,而我國目前由于電網等等利益糾纏,不僅沒有增加社會總福利,還浪費了風電與光伏裝機量,更使得行業整體過剩,企業苦不堪言。中國光伏行業也需要商業模式創新來解決問題。
PPA(Power Purchase Agreement,電力購買協定)主要應用在Solarcity的商業項目中,實質上也是通過提供低價綠色電力來吸引商業客戶。
這是美國的系統商開創的模式,由銀行融資或合資,Solarcity建設、運營電站。而終端用戶——如沃爾瑪商場或者家庭,只需要為使用的電量付費即可(通常要低于當地電價)。終端用戶可以出小部分甚至并不需要出錢建設系統。由于美國加州等地區工商業或居民用電比較貴,在系統成本較低的今天,Solarcity等公司通常可以提供給PPA客戶很有吸引力的電價。對于客戶來說,實際上只是出讓了屋頂的位置,卻可以省下不少電費,更可以獲得環保的好名聲,很有吸引力。
另外一方面,PPA對于銀行等融資方來說相當于一個固定收益產品——PPA合同長達10~20年,電又是必須消費的能源,系統本身既有保險又有美國能源部的背書,因此幾乎不存在違約風險。銀行首先注資給一些基金公司,然后由基金公司與Solarcity進行合資、或買下電站返租給Solarcity、或者直接從Solarcity轉租電站給客戶的方式來獲得未來穩定的現金流。在這種投資項目的內部收益率比較可觀的情況下——例如陽光充沛雨水較少的加州、亞利桑那等地區的光伏項目,銀行很樂于出錢,由于現金流穩定,甚至有計劃將其證券化。Google 就曾投資2億多美元給Solarcity的PPA項目。
Solarcity的PPA業務雖然占比還比較小,鑒于與沃爾瑪、美國軍方的合作,營收會繼續保持高增長。
三種融資結構
光伏租賃和PPA業務需要沉淀大量的資金,來搶建光伏系統和搶占市場份額,以培養出能帶來穩定現金流的資產池,并期待一個價值反轉。
為了滿足各種投資者的風險偏好,Solarcity設計了三種融資結構:
合伙制
合伙制就是Solarcity與基金公司共同出資成立公司,購買Solarcity建造的電站,租賃或PPA給客戶。其中主要產生4類經濟收益,客戶的租賃費、稅收抵扣、折舊避稅、補貼。
轉租
轉租模式就是Solarcity簽訂一個主租賃合同給基金公司,基金公司再轉租賃給客戶。總體來講,投資者會拿走大部分的收益,Solarcity可以拿到補貼和一筆租賃費。若基金公司與客戶的租期結束后電站仍運轉,客戶仍然租賃,則租賃費會付給Solarcity。
售出返租
售出返租這個相當于一次融資,由基金公司一次性提供資金,然后返租賃給Solarcity,Solarcity再租給客戶。3種政府優惠都給予基金公司,Solarcity賺取主次租賃費之間的差價,往往在主租賃合約結束后附帶一個期權,Solarcity可以選擇重新買下電站。
實質是屋頂“開發商”
Solarcity實際上在利用資本滾租金收入,尤其轉租賃、售后返租與房地產業非常類似。因此稱Solarcity是以分布式光伏對屋頂進行開發的“開發商”一點都不為過。
同樣在鼓勵發展分布式光伏的我國,其實可以從美國模式中學到很多。在 Solarcity的模式構建中,雖然乍看起來是政府在讓利,但有機構做過測算,最終,增加的就業、消費等產生的稅收,比政府的減稅要多,也就增加了社會總福利,而我國目前由于電網等等利益糾纏,不僅沒有增加社會總福利,還浪費了風電與光伏裝機量,更使得行業整體過剩,企業苦不堪言。中國光伏行業也需要商業模式創新來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