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著名商標認定和管理規定》和《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廣東省著名商標認定和管理的實施細則》的規定,經廣東省著名商標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南玻集團兩大主商標——“”和“”延續認定為“廣東省著名商標”,認定使用商品分別為“建筑玻璃、隔熱玻璃、安全玻璃”和“建筑玻璃、安全玻璃、鍍膜玻璃”,有效期自2013年1月17日至2016年1月16日。
“廣東省著名商標”在廣東省內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權威性,認定有效期為三年,因此每三年需要進行一次延續認定。“”是在2010年首次被認定為“廣東省著名商標”后第一次成功獲得延續認定,“”則是繼2004年首次被認定為“廣東省著名商標”以來連續第三次成功獲得延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