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法》第二十五條則為“供電企業在批準的供電營業區內向用戶供電。供電營業區的劃分,應當考慮電網的結構和供電合理性等因素。一個供電營業區內只設立一個供電營業機構”。對此,褚君浩認為,國家應鼓勵具有合法資格的投資者投資分布式發電,提供發供用一體化服務。分布式發電項目所發電量就地使用為主,余量并入電網。 “當然,需要制定規范,簡化過程,降低費用,同時強化接入設備的質量標準,特別是逆變器,以保證電網質量。”褚君浩表示,此基礎上統一歸口,做到只要符合安裝小型電站要求就可備案安裝。此外,應該確定50kW以下的小型光伏發電系統的富余電力購買方案。
貿易壁壘或成轉型新契機
褚君浩再次強調,歐美國家的貿易壁壘只是我國光伏產業困境的誘因,我國光伏產業面臨的根本問題,是自身的結構性產能過剩。褚君浩說,我國現有100多個城市建設了光伏產業基地,多晶硅產量世界第一;與之形成鮮明對照的是,我國光伏企業嚴重依賴國外市場,九成以上的產品靠國際市場銷售,國內應用不足3%,自身消化能力薄弱。因此,當歐債危機導致國際太陽能市場萎縮,歐美國家紛紛祭起貿易保護主義大旗阻止中國光伏產品外銷時,中國光伏產業的虛假繁榮泡沫也隨之破滅。
褚君浩表示,我國的光伏產業目前主要集中在低水平的加工領域,重要設備和原材料都來自海外。通過此次美國和歐盟的“雙反”調查,中國光伏企業必須意識到,只有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核心技術,產業才會進入良性發展,才能真正在國際市場掌握話語權。
“現在的困難只是暫時現象,從總體來看,太陽能產業的發展前景依然廣闊。”褚君浩認為,陣痛過后,中國的光伏企業更應夯實內功,實現產業優化升級。除了穩固在晶硅電池領域的國際領先地位,還要積極開拓薄膜電池、新概念電池等高性價比的高端光電池市場。此外,要通過技術改革降低太陽能電池的發電成本,發展太陽能電池的多元化應用,將發展中心移至國內市場。
“此次光伏產業危機雖然主要影響東部沿海地區,但對正在謀求承接東部產業轉移的中原經濟區也有重要警示意義。政府要有規劃、有選擇地承接項目,結合自身特色發展產業鏈,決不能重走東部地區的老路,在低水平層面盲目重復建設。”褚君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