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吳達成秘書長更強調企業進行自救,“政府支持是一方面,更重要的還是要增強企業的'造血'功能。幾乎所有企業發展都需要資金。如果自身成長性比較好,在調整過程中由于資金鏈的短缺得不到正常待遇的話,企業就會遇到生存困難。所以,應該分析性來看。”
努力營造公平的競爭環境
日前,山東和江西兩地國有資本先后涉足東營光伏和賽維LDK的資本重組計劃中,無錫市政府接手尚德電力的傳聞也早有耳聞。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擔憂,光伏企業被“國有化”是不是一種發展趨勢?在今后越來越頻繁的產業整合中,民營光伏企業怎樣與國有企業抗衡?
對此,吳達成秘書長說,“我覺得不一定,關鍵是政府不宜人為地設定一些門檻進行限制。讓我們先回顧一下光伏產業的發展歷史。在前期,光伏行業是依靠市場的需求包括國外市場的帶動以及國內特殊地區的需求發展起來的,盡管產品價格比較高,裝機總量也比較小,但還是有一定的市場化生存空間,介入這個產業的基本上是以民營企業為主。大型國企對這個領域并沒太多關注。后來,隨著國家對新興產業的高度重視,光伏裝機規模日益大增,與傳統能源的競爭差距越來越小,一些規模型企業開始進入這個領域。特別是2008年國內進行第一批光伏項目特許權招標時,一些國有大型企業自然而然地進行了參與,開始進軍光伏發電領域。當然,大型國有企業具備一些先天的優勢,比如資金、信貸、經濟實力、人才等,在電力行業處于一個優勢地位。”
吳達成秘書長說接著說,“現在,光伏行業正在進行整合。其實,不管企業是什么樣的經濟性質,進行一些并購收購的調整,都是正常的。即使是國有企業收購一些民營企業,這種情況也是普遍存在的。所以我覺得從政府層面而言,還是應該努力營造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如果是靠市場競爭,只要不作出歧視性的規定,比如對民營企業制定一些條件限制進退光伏領域即可。比如為了解決就業,通過不切實際的內部收購,實際上就是人為的干預。因此,我覺得,只要政府不要干預市場,讓不同經濟性質企業之間的這種整合成為一種企業行為,就無可指責。”
“至于說是不是就意味著被國有化,這個事情不太好說。國家也不可能制定一個文件,不讓國有企業進入光伏發電這個領域。并且,國家對國有企業的管控也比較嚴格,例如對中途退出競爭等都有明確的文件規定。而傳統的電力產業,民營企業很難進入,但是在新能源這個領域,對民營企業是開放的,也已經是很大進步。”吳達成秘書長表示。
對“雙反”需有充分的應對措施
自“301調查”以來,隨著國內光伏產業的發展壯大,市場份額逐年提高,歐美對中國光伏產品的覬覦之心就再也停止不了。10月8日,歐盟委員會繼宣布對進口自中國的光伏產品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后,公布了總共134家反傾銷立案的中國應訴企業名單。緊隨其后,10月10日,美國商務部公布終裁結果,中國光伏企業反傾銷稅率為18.32%~249.96%,反補貼稅率為14.78%~15.97%。隨著歐美“雙反”步步緊逼,中國光伏業界感到了前所未有的恐慌。
“歐盟對我國采取的'雙反',目前來看,形勢不容樂觀。”吳達成秘書長明確表示,“它的規則,對我們這種發展中國家來說,本身就是不公平的,一旦啟動了這種調查程序,對中國的光伏企業肯定不利,所以說在這方面不能過于樂觀。其實,和中國的光伏企業一樣,歐洲的一些企業也不希望地方保護貿易政策的出現,誰也不想打這種貿易戰。因為它對大家而言,不是一個雙贏而是一個雙輸的局面。不僅對企業如此,對市場來講也不是好事。'雙反'是通過這種制約使得對方產品的市場價格上升,從而為自身產品爭取進一步發展空間。而市場競爭的規律是想法使產品成本持續下降的同時,進而提高它的市場競爭力,'雙反'顯然違背了這個原則,并最終會使得光伏發電平價上網的時間往后推移。作為應對措施,中國如果對進口多晶硅或生產裝備進行反制,通過提高稅收限制國外產品的進入。表面上看,對我們國內的企業是一定的保護,但因為目前我國還要進口很大比例的多晶硅,所以這無形之中又提高了企業的成本,打擊了創新積極性,結果也不一定會是行業所希望的那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