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陷并網困局
從2010年到2011年,全國并網風電裝機的機組利用小時數從 2047小時下降到 1903小時,減少了144小時,降幅7%,同期火電則上升263小時。
超額目標激勵
近期熱門話題“霧霾”讓我國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現狀進入了公眾關注的視野。
從1月中旬起開始彌漫于中國中東部絕大部分地區的霧霾天氣中,多地PM2.5監測值達到了被視作“重度污染”的200,部分地區如北京的瞬時監測值甚至突破了1000,而世界衛生組織的建議值則僅為25。
經中國科學院大氣物理所的觀測研究顯示,此次構成霧霾天氣的成分中,汽車尾氣、燃煤成為此霧霾中污染物的主要來源,兩者的比例合計超過了80%。以油、煤為主的能源消費結構間接成為了污染的“推手”。
新近召開的全國能源工作會議上倒是透露出了一絲改革的曙光:明確了新能源裝機總容量,提出今年全年要新增水電裝機2100萬千瓦、風電裝機1800萬千瓦、光伏發電裝機1000萬千瓦。尤其后兩者的目標均超出了業界預期。
“在具體的實施細則上,補貼政策由誰來做、電網如何兼容等問題若得不到明晰,要實現上述裝機任務并非易事。”中國能源研究會常務副理事周大地表示。
正因如此,關于出臺并落實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政策的呼聲再起。2012年初討論稿出臺之后,這一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涉及能源電力行業諸多環節而遲遲沒能進入實施階段。國家發改委能源所可再生能源中心主任任東明表示,2013年能否實施《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管理辦法》依然尚無定數。
在從目標到現實的過程中,中國可再生能源一直受困與一個現實——發電難上網。
“現在可再生能源發電面臨很多問題。”中投顧問高級研究員李宇恒表示,并網政策落實不到位,極大地制約了風電、光伏的利用效率。并網困難則降低了風電站、光伏電站的盈利能力。而另一方面,風電、光伏發電成本極高,巨額投資短期內很難收回,成本高企使得可再生能源發電無法實現規模化。
風電的“棄風”現象就是一個典型例子。2012年中國的棄風現象更為嚴重,棄風數量或高達200多億千瓦時。
為解決并網難題,2012年10月26日,國家電網公司發布《關于做好分布式發電并網服務工作的意見(暫行)》,提出2012年11月1日起,國內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將可享受全程免費的并網服務,并可以自發自用、余量上網。
至此,光伏發電并網難的困擾看似得到解決。
但常州市光伏行業協會秘書長、天合光能專業技術委員會主任邱第明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光伏企業的并網依然缺少詳細的落實政策。他給記者舉了個例子,2012年“金太陽”目錄公布162個光伏項目總量超1.7GW,但能夠實現并網的或不足1GW。
“有少數的電站還需要反反復復地申請,更多的光伏項目仍舊是‘曬著太陽,唱著歌’,并網依然遙不可期。”他認為,目前雖然國家電網出臺了并網的相關支持政策,但可以說是“一紙空文”,分布式電站的審批流程沒有實施細則,基本上沒有實際操作性。
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司長王俊此前撰文表示,中國電網企業收入全部來自發電環節與終端銷售環節之間“價差”,新能源“自發自用”一度電,則直接導致電網企業減少一度電的價差收入。因此,在電網企業應得收入總量及其保障機制尚未落實的情況下,不愿接受千家萬戶自建的分布式新能源發電量也在情理之中。
近期,陜西省發改委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快新能源發電產業發展的通知》,實現“十二五”新能源裝機由原規劃的700萬千瓦到1100萬千瓦的躍升。
電力配額制“難產”
地方政府和電網企業對自身的配額分歧比較大,討論稿中的很多細節問題,如指標分配、獎懲措施、地區間的交易制度都沒有定下來。
1月23日,《太陽能光伏行業準入條件》草案有望近期內討論通過,這一源自能源局新能源司的消息可能讓太陽能光伏行業出現一輪“資格洗牌”。
據悉,“準入條件” 將對企業研發能力、生產規模、出貨情況、專利數量等各個方面做出明確規定,范圍囊括了硅棒、硅片、電池、晶體硅組件以及薄膜太陽能電池生產商。準入條件要求未達標的企業,金融機構不得向其提供貸款和其他形式的授信支持,產品出口不得享受出口退稅等優惠政策、在國內應用不得享受相關補貼。
這一“準入條件”旨在避免之前“蜂擁”上項目的情況再度出現。 事實上,在國家產業政策和發展目標的引導下,地方政府已經躍躍欲試。
近期,陜西省發改委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快新能源發電產業發展的通知》,提出陜西省要以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為依托,通過集中布局,規模開發,就地消納,實現“十二五”新能源裝機由原規劃的700萬千瓦到1100萬千瓦的躍升。同時,比亞迪股份、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等公司在近期紛紛在陜北建立光伏電站項目。
陜西光伏產業有限公司一位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在遭遇美國、歐盟的反傾銷調查后,本身就嚴重過剩的企業外國市場急劇萎縮,啟動中國的內需市場成為目前唯一出路。
2012年12月,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研究光伏產業發展問題,提出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根據資源條件制定光伏電站分區域上網標桿電價,對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按照電量補貼等一系列政策。隨后,財政部宣布中央財政撥付70億元資金,支持啟動光伏發電應用示范項目。
“上述政策就是希望能夠引導光伏企業探索國內光伏發電市場。”陜西光伏產業有限公司上述人士認為,可以說目前光伏企業最大的希望就在于分布式發電。
“對于分布式發電項目來說,要實現1000萬千瓦的裝機量的確很難,因為要確定一個目標很容易,關鍵是怎么將其變為現實。”中國科學院電工研究所客座教授武建東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認為,目前光伏發電企業最為關注補貼問題,但現在國家層面的補貼政策尚未明確,補貼多少、由誰補貼,這些都沒有定下來,導致上述目標的實際意義有待考量。
最新的消息顯示,這些細節有望在2013年3月塵埃落定。IHS光伏行業高級分析師顧理 表示,分布式發電補貼政策細則出臺時間,預計在2013年3月份之后。細則基本形式已經確定:自發自用部分,有額外的度電補貼;上網電部分,按照國家脫硫燃煤補。
“要解決可再生能源的電力并網消納,最有效的一個辦法,就是實行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主要是以行政手段,要求發電企業和地方政府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必須達到一定的比例,這能夠促進各地發展可再生能源的積極性,也有利于解決并網消納難題。
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本質上,是以《可再生能源法》為基礎的、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體系。
在2012年2月,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制訂了研究了兩年多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管理辦法(討論稿)》(以下簡稱討論稿),其中明確發電企業承擔發展可再生能源義務、電網企業是保障性收購配額的義務主體、地方政府則承擔消納配額的義務。
在具體的指標分配上,分配的指標在按照各省可再生資源分布情況,分配為15%、10%、6%、4%、3%、1%不等;同時國家電網、南方電網、內蒙古電力公司、陜西地方電力公司則分別承擔5%、3.2%、15%、10%的保障性收購指標。
按照國家能源局的原先規劃,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爭取在2012年開始實施”,然而這一政策至今依舊難產。
“現在面臨的問題是,地方政府和電網企業對自身的配額分歧比較大,而決策層也沒有辦法立馬拍磚定調。”國家發改委能源所可再生能源中心主任任東明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此前的討論稿中的很多細節問題,如指標分配、獎懲措施、地區間的交易制度都沒有定下來,而且也需要得到進一步的細化。
一位南方電網新能源業務的負責人告訴記者,光伏投資大,盈利期限長,風電幾乎是各家企業首選,但是目前的可投資資源已經很有限,只能考慮分布式小型布局。但風電間歇性供電的特性造成高電壓時,超過10%就跳閘,所以還要投資智能變電設備,所以大家對于分解目標的比例自然是力爭到底。
任東明告訴記者,從目前了解的情況來看,今年能否實施《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管理辦法》依然尚無定數。
在中投顧問高級研究員李宇恒看來,由于各地資源分布不均,各省份之間也需要進行配額交易,那么電量如何測算、價格如何確定、怎么得到核實,這些具體的問題實施難度很大。
“更進一步說,即使出臺配額制,也不能解決目前可再生能源面臨的全部問題。”任東明表示,實際上配額制度只是一個過渡性舉措,而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還需從電力體制、電價機制等方面進行綜合治理。
從2010年到2011年,全國并網風電裝機的機組利用小時數從 2047小時下降到 1903小時,減少了144小時,降幅7%,同期火電則上升263小時。
超額目標激勵
近期熱門話題“霧霾”讓我國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現狀進入了公眾關注的視野。
從1月中旬起開始彌漫于中國中東部絕大部分地區的霧霾天氣中,多地PM2.5監測值達到了被視作“重度污染”的200,部分地區如北京的瞬時監測值甚至突破了1000,而世界衛生組織的建議值則僅為25。
經中國科學院大氣物理所的觀測研究顯示,此次構成霧霾天氣的成分中,汽車尾氣、燃煤成為此霧霾中污染物的主要來源,兩者的比例合計超過了80%。以油、煤為主的能源消費結構間接成為了污染的“推手”。
新近召開的全國能源工作會議上倒是透露出了一絲改革的曙光:明確了新能源裝機總容量,提出今年全年要新增水電裝機2100萬千瓦、風電裝機1800萬千瓦、光伏發電裝機1000萬千瓦。尤其后兩者的目標均超出了業界預期。
“在具體的實施細則上,補貼政策由誰來做、電網如何兼容等問題若得不到明晰,要實現上述裝機任務并非易事。”中國能源研究會常務副理事周大地表示。
正因如此,關于出臺并落實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政策的呼聲再起。2012年初討論稿出臺之后,這一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涉及能源電力行業諸多環節而遲遲沒能進入實施階段。國家發改委能源所可再生能源中心主任任東明表示,2013年能否實施《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管理辦法》依然尚無定數。
在從目標到現實的過程中,中國可再生能源一直受困與一個現實——發電難上網。
“現在可再生能源發電面臨很多問題。”中投顧問高級研究員李宇恒表示,并網政策落實不到位,極大地制約了風電、光伏的利用效率。并網困難則降低了風電站、光伏電站的盈利能力。而另一方面,風電、光伏發電成本極高,巨額投資短期內很難收回,成本高企使得可再生能源發電無法實現規模化。
風電的“棄風”現象就是一個典型例子。2012年中國的棄風現象更為嚴重,棄風數量或高達200多億千瓦時。
為解決并網難題,2012年10月26日,國家電網公司發布《關于做好分布式發電并網服務工作的意見(暫行)》,提出2012年11月1日起,國內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將可享受全程免費的并網服務,并可以自發自用、余量上網。
至此,光伏發電并網難的困擾看似得到解決。
但常州市光伏行業協會秘書長、天合光能專業技術委員會主任邱第明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光伏企業的并網依然缺少詳細的落實政策。他給記者舉了個例子,2012年“金太陽”目錄公布162個光伏項目總量超1.7GW,但能夠實現并網的或不足1GW。
“有少數的電站還需要反反復復地申請,更多的光伏項目仍舊是‘曬著太陽,唱著歌’,并網依然遙不可期。”他認為,目前雖然國家電網出臺了并網的相關支持政策,但可以說是“一紙空文”,分布式電站的審批流程沒有實施細則,基本上沒有實際操作性。
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司長王俊此前撰文表示,中國電網企業收入全部來自發電環節與終端銷售環節之間“價差”,新能源“自發自用”一度電,則直接導致電網企業減少一度電的價差收入。因此,在電網企業應得收入總量及其保障機制尚未落實的情況下,不愿接受千家萬戶自建的分布式新能源發電量也在情理之中。
近期,陜西省發改委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快新能源發電產業發展的通知》,實現“十二五”新能源裝機由原規劃的700萬千瓦到1100萬千瓦的躍升。
電力配額制“難產”
地方政府和電網企業對自身的配額分歧比較大,討論稿中的很多細節問題,如指標分配、獎懲措施、地區間的交易制度都沒有定下來。
1月23日,《太陽能光伏行業準入條件》草案有望近期內討論通過,這一源自能源局新能源司的消息可能讓太陽能光伏行業出現一輪“資格洗牌”。
據悉,“準入條件” 將對企業研發能力、生產規模、出貨情況、專利數量等各個方面做出明確規定,范圍囊括了硅棒、硅片、電池、晶體硅組件以及薄膜太陽能電池生產商。準入條件要求未達標的企業,金融機構不得向其提供貸款和其他形式的授信支持,產品出口不得享受出口退稅等優惠政策、在國內應用不得享受相關補貼。
這一“準入條件”旨在避免之前“蜂擁”上項目的情況再度出現。 事實上,在國家產業政策和發展目標的引導下,地方政府已經躍躍欲試。
近期,陜西省發改委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快新能源發電產業發展的通知》,提出陜西省要以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為依托,通過集中布局,規模開發,就地消納,實現“十二五”新能源裝機由原規劃的700萬千瓦到1100萬千瓦的躍升。同時,比亞迪股份、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等公司在近期紛紛在陜北建立光伏電站項目。
陜西光伏產業有限公司一位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在遭遇美國、歐盟的反傾銷調查后,本身就嚴重過剩的企業外國市場急劇萎縮,啟動中國的內需市場成為目前唯一出路。
2012年12月,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研究光伏產業發展問題,提出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根據資源條件制定光伏電站分區域上網標桿電價,對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按照電量補貼等一系列政策。隨后,財政部宣布中央財政撥付70億元資金,支持啟動光伏發電應用示范項目。
“上述政策就是希望能夠引導光伏企業探索國內光伏發電市場。”陜西光伏產業有限公司上述人士認為,可以說目前光伏企業最大的希望就在于分布式發電。
“對于分布式發電項目來說,要實現1000萬千瓦的裝機量的確很難,因為要確定一個目標很容易,關鍵是怎么將其變為現實。”中國科學院電工研究所客座教授武建東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認為,目前光伏發電企業最為關注補貼問題,但現在國家層面的補貼政策尚未明確,補貼多少、由誰補貼,這些都沒有定下來,導致上述目標的實際意義有待考量。
最新的消息顯示,這些細節有望在2013年3月塵埃落定。IHS光伏行業高級分析師顧理 表示,分布式發電補貼政策細則出臺時間,預計在2013年3月份之后。細則基本形式已經確定:自發自用部分,有額外的度電補貼;上網電部分,按照國家脫硫燃煤補。
“要解決可再生能源的電力并網消納,最有效的一個辦法,就是實行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主要是以行政手段,要求發電企業和地方政府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必須達到一定的比例,這能夠促進各地發展可再生能源的積極性,也有利于解決并網消納難題。
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本質上,是以《可再生能源法》為基礎的、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體系。
在2012年2月,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制訂了研究了兩年多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管理辦法(討論稿)》(以下簡稱討論稿),其中明確發電企業承擔發展可再生能源義務、電網企業是保障性收購配額的義務主體、地方政府則承擔消納配額的義務。
在具體的指標分配上,分配的指標在按照各省可再生資源分布情況,分配為15%、10%、6%、4%、3%、1%不等;同時國家電網、南方電網、內蒙古電力公司、陜西地方電力公司則分別承擔5%、3.2%、15%、10%的保障性收購指標。
按照國家能源局的原先規劃,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爭取在2012年開始實施”,然而這一政策至今依舊難產。
“現在面臨的問題是,地方政府和電網企業對自身的配額分歧比較大,而決策層也沒有辦法立馬拍磚定調。”國家發改委能源所可再生能源中心主任任東明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此前的討論稿中的很多細節問題,如指標分配、獎懲措施、地區間的交易制度都沒有定下來,而且也需要得到進一步的細化。
一位南方電網新能源業務的負責人告訴記者,光伏投資大,盈利期限長,風電幾乎是各家企業首選,但是目前的可投資資源已經很有限,只能考慮分布式小型布局。但風電間歇性供電的特性造成高電壓時,超過10%就跳閘,所以還要投資智能變電設備,所以大家對于分解目標的比例自然是力爭到底。
任東明告訴記者,從目前了解的情況來看,今年能否實施《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管理辦法》依然尚無定數。
在中投顧問高級研究員李宇恒看來,由于各地資源分布不均,各省份之間也需要進行配額交易,那么電量如何測算、價格如何確定、怎么得到核實,這些具體的問題實施難度很大。
“更進一步說,即使出臺配額制,也不能解決目前可再生能源面臨的全部問題。”任東明表示,實際上配額制度只是一個過渡性舉措,而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還需從電力體制、電價機制等方面進行綜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