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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愛康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3年1月11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江蘇愛康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債[142.39 0.04%]券的批復》(證監許可[2013]6號),核準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面值不超過50,000萬元的公司債券。
本次公司債券發行采取分期發行的方式,首期發行面值不少于總發行面值的50%,自中國證監會核準發行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其余各期債券發行,自核準發行之日起二十四個月內完成。
批復自核準發行之日起24個月內有效。
公司董事會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上述核準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東大會的授權辦理公司本次發行公司債券的相關事宜。
特此公告。
江蘇愛康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一月十二日
江蘇愛康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3年1月11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江蘇愛康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債[142.39 0.04%]券的批復》(證監許可[2013]6號),核準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面值不超過50,000萬元的公司債券。
本次公司債券發行采取分期發行的方式,首期發行面值不少于總發行面值的50%,自中國證監會核準發行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其余各期債券發行,自核準發行之日起二十四個月內完成。
批復自核準發行之日起24個月內有效。
公司董事會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上述核準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東大會的授權辦理公司本次發行公司債券的相關事宜。
特此公告。
江蘇愛康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