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反”這個詞最近頻繁見諸于國內各大媒體,越來越吸引公眾的眼球。所謂“雙反”是指一個國家針對進口的某些特定商品開展的反補貼和反傾銷調查,一旦認為情況屬實,既可對進口的特定產品征收高額反補貼稅和反傾銷稅,目的是保護本國生產的同類產品免受進口沖擊。
最近三年,我國出口產品頻繁遭遇國外的“雙反”調查,范圍覆蓋了汽車輪胎、鋼材、光面紙、陶瓷等多個品種,特別是最近兩年,我國光伏產品出口面臨來自美國和歐洲的“雙反”調查,影響最為深遠。
2011年11月,美國Solar World等7家美國太陽能光伏企業向美國商務部提出申訴,稱中國光伏企業向美國市場非法傾銷光伏電池,并稱中國政府向國內企業提供了不合理補貼,美國商務部隨即對中國光伏企業展開所謂的“雙反”調查。2012年3月,美國商務部初步裁定對中國出口美國的晶硅太陽能電池和組件征收2.9~4.73%反補貼關稅。2012年5月,美國商務部宣布對中國光伏電池及組件反傾銷稅初裁結果,稅率達到31.14-249.96%。這次“雙反”的結果,讓中國太陽能企業出口到美國的產品總稅額都超過35%,嚴重降低了中國太陽能光伏產品在美國的競爭力。2012年7月Solar World又聯合歐洲光伏企業向歐盟委員會正式提出申請,對來源于中國的多晶硅電池產品提起反傾銷調查,使中國光伏企業的出貨量再次大幅降低,股價持續低迷。
從美歐對我國光伏產品進行的所謂“雙反”調查取證的過程和手段來看,顯然違反了正常的國際貿易規則,實際已步入了典型的貿易保護主義之路。我國現有2000多家光伏企業,是全球最大的太陽能電池及組件產地,產品大部分出口歐美,自去年以來,歐美的市場萎縮已經使我國光伏行業一直籠罩在“陰霾”之中,面對美歐“雙反”所帶來的疾風暴雨,已經有大量企業出現關停和倒閉,毫無疑問,中國光伏產業開始進入又一次“冰期”。
面對當前的困境,最緊迫的工作是,必須對我國光伏產業發展方向做出適當調整。首先需要認真思考的是我國到底面臨哪些問題。我國光伏產業發展問題包括:一是光伏產業使用的多數核心專利仍掌握在德國、美國和日本等國家手中,核心裝備進口率仍維持在60%以上,多晶硅生產、高效低成本電池制造等核心工藝和技術水平與國際先進水平仍有差距;二是我國多晶硅、銀漿等主要材料仍然依賴進口;三是我國光伏發電的成本是常規能源發電三倍以上,經濟性仍然是制約光伏市場推廣的主要制約因素;四是在土地、價格、財稅等解決激勵政策和電網接入及發電運行管理體制機制方面仍然不能適應光伏大規模發展的要求,制約了國內光伏市場的啟動。以上就是造成我國整個光伏產業過于依賴國外,從而容易受制于人的主要原因。
目前我國光伏產業的困境說明了,我們必須放棄原有的外延式擴張模式,而應選擇苦練內功,啟動國內市場的內涵式發展方式,這才是未來的出路。
為啟動國內光伏市場,我國已經采取了多種措施:例如,從2009年開始實施,相關部門就發布了《關于實施金太陽示范工程的通知》,對并網光伏項目按照光伏系統及配套輸配電工程總投資的50%給予補助,偏遠無電地區獨立系統補貼70%。2011年6月,又發布了《關于做好2011年金太陽示范工程的通知》,對晶體硅組件補貼9元/瓦,非晶硅補貼8元人民幣/瓦。2012年2月,發布了《關于做好2012年金太陽示范工作的通知》,對用戶側光伏組件補貼7元/瓦。再如,2011年7月,國家發改委發布了《關于完善太陽能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將2011年7月1日以前核準建設、2011年12月31日建成投產的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上網電價統一核定為1.15元/千瓦時。對于2011年7月1日以后核準建設的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以及2011年7月1日之前核準但截至2011年12月31日仍未建成投產的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除西藏仍執行1.15元/千瓦時的上網電價外,其余地區按照1元/千瓦時統一上網電價執行。此外,2012年7月,國家能源局還發布了《太陽能發電發展“十二五”規劃》,明確提出了我國太陽能光伏發展目標:2015年裝機2100萬,2020年裝機達到5000萬千瓦。可以說,上述政策對啟動國內市場,減少我國光伏產品對國外市場的依賴將發揮重要作用。
為克服光伏產業關鍵技術和裝備依賴進口、國內太陽能發電系統無法順利并網、管理體制不完善等問題,今后還應在以下方面實現突破:一是加強國內基礎研究工作,發展國內高端裝備制造產業,爭取在多晶硅制造環節的氫化爐和還原爐,硅片加工環節的多線切割機等關鍵設備方面率先實現突破,減少對進口的依賴;二是創新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的運營模式,以智能電網系統技術為依托,解決未來分布式光伏大規模發展面臨的電網接入和市場消納問題;三是加強規劃管理,統籌協調各地太陽能開發進度,強化對項目前期、項目核準、竣工驗收和運行監督等環節的技術管理,保障太陽能項目開發的有序性;四是加強市場準入管理,優化產業布局,防止產能的盲目擴張和市場的無序競爭。
最近三年,我國出口產品頻繁遭遇國外的“雙反”調查,范圍覆蓋了汽車輪胎、鋼材、光面紙、陶瓷等多個品種,特別是最近兩年,我國光伏產品出口面臨來自美國和歐洲的“雙反”調查,影響最為深遠。
2011年11月,美國Solar World等7家美國太陽能光伏企業向美國商務部提出申訴,稱中國光伏企業向美國市場非法傾銷光伏電池,并稱中國政府向國內企業提供了不合理補貼,美國商務部隨即對中國光伏企業展開所謂的“雙反”調查。2012年3月,美國商務部初步裁定對中國出口美國的晶硅太陽能電池和組件征收2.9~4.73%反補貼關稅。2012年5月,美國商務部宣布對中國光伏電池及組件反傾銷稅初裁結果,稅率達到31.14-249.96%。這次“雙反”的結果,讓中國太陽能企業出口到美國的產品總稅額都超過35%,嚴重降低了中國太陽能光伏產品在美國的競爭力。2012年7月Solar World又聯合歐洲光伏企業向歐盟委員會正式提出申請,對來源于中國的多晶硅電池產品提起反傾銷調查,使中國光伏企業的出貨量再次大幅降低,股價持續低迷。
從美歐對我國光伏產品進行的所謂“雙反”調查取證的過程和手段來看,顯然違反了正常的國際貿易規則,實際已步入了典型的貿易保護主義之路。我國現有2000多家光伏企業,是全球最大的太陽能電池及組件產地,產品大部分出口歐美,自去年以來,歐美的市場萎縮已經使我國光伏行業一直籠罩在“陰霾”之中,面對美歐“雙反”所帶來的疾風暴雨,已經有大量企業出現關停和倒閉,毫無疑問,中國光伏產業開始進入又一次“冰期”。
面對當前的困境,最緊迫的工作是,必須對我國光伏產業發展方向做出適當調整。首先需要認真思考的是我國到底面臨哪些問題。我國光伏產業發展問題包括:一是光伏產業使用的多數核心專利仍掌握在德國、美國和日本等國家手中,核心裝備進口率仍維持在60%以上,多晶硅生產、高效低成本電池制造等核心工藝和技術水平與國際先進水平仍有差距;二是我國多晶硅、銀漿等主要材料仍然依賴進口;三是我國光伏發電的成本是常規能源發電三倍以上,經濟性仍然是制約光伏市場推廣的主要制約因素;四是在土地、價格、財稅等解決激勵政策和電網接入及發電運行管理體制機制方面仍然不能適應光伏大規模發展的要求,制約了國內光伏市場的啟動。以上就是造成我國整個光伏產業過于依賴國外,從而容易受制于人的主要原因。
目前我國光伏產業的困境說明了,我們必須放棄原有的外延式擴張模式,而應選擇苦練內功,啟動國內市場的內涵式發展方式,這才是未來的出路。
為啟動國內光伏市場,我國已經采取了多種措施:例如,從2009年開始實施,相關部門就發布了《關于實施金太陽示范工程的通知》,對并網光伏項目按照光伏系統及配套輸配電工程總投資的50%給予補助,偏遠無電地區獨立系統補貼70%。2011年6月,又發布了《關于做好2011年金太陽示范工程的通知》,對晶體硅組件補貼9元/瓦,非晶硅補貼8元人民幣/瓦。2012年2月,發布了《關于做好2012年金太陽示范工作的通知》,對用戶側光伏組件補貼7元/瓦。再如,2011年7月,國家發改委發布了《關于完善太陽能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將2011年7月1日以前核準建設、2011年12月31日建成投產的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上網電價統一核定為1.15元/千瓦時。對于2011年7月1日以后核準建設的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以及2011年7月1日之前核準但截至2011年12月31日仍未建成投產的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除西藏仍執行1.15元/千瓦時的上網電價外,其余地區按照1元/千瓦時統一上網電價執行。此外,2012年7月,國家能源局還發布了《太陽能發電發展“十二五”規劃》,明確提出了我國太陽能光伏發展目標:2015年裝機2100萬,2020年裝機達到5000萬千瓦。可以說,上述政策對啟動國內市場,減少我國光伏產品對國外市場的依賴將發揮重要作用。
為克服光伏產業關鍵技術和裝備依賴進口、國內太陽能發電系統無法順利并網、管理體制不完善等問題,今后還應在以下方面實現突破:一是加強國內基礎研究工作,發展國內高端裝備制造產業,爭取在多晶硅制造環節的氫化爐和還原爐,硅片加工環節的多線切割機等關鍵設備方面率先實現突破,減少對進口的依賴;二是創新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的運營模式,以智能電網系統技術為依托,解決未來分布式光伏大規模發展面臨的電網接入和市場消納問題;三是加強規劃管理,統籌協調各地太陽能開發進度,強化對項目前期、項目核準、竣工驗收和運行監督等環節的技術管理,保障太陽能項目開發的有序性;四是加強市場準入管理,優化產業布局,防止產能的盲目擴張和市場的無序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