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 〔2O04〕20號),國家對投資項目的管理存在三種許可制度:
一、審批制
只適用于政府投資項目和使用政府性資金的企業投資項目。政府既從社會管理者角度又從投資所有者的角度審核企業的投資項目。
二、核準制
國家對不需要國家財政性資金支持,但列人政府核準目錄的重大和限制類企業投資項目實行核準制。政府主要從社會和經濟公共管理的角度,從維護經濟安全、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優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現壟斷等方面進行審核,對于外商投資項目,政府還要從市場準人、資本項目管理等方面進行核準。核準的內容主要是投資項目必須滿足的外部條件,同時對核準的時限和核準文件的有效期有明確規定。
政府只是從社會和經濟公共管理的角度審核企業的投資項目,審核內容主要是“維護經濟安全、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優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現壟斷”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資者對項目的市場前景、經濟效益、資金來源和產品技術方案等進行審核。
《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 》中,列出了對企業不使用政府性資金投資建設的重大和限制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赌夸洝分幸幎ň哂衅髽I投資項目核準權限的行政機關。其中,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是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是指地方政府發展改革委(計委)和地方政府規定具有投資管理職能的經貿委(經委)。
其中對各類電力項目的政府核準權限主要為:
§ 水電站:在主要河流上建設的項目和總裝機容量25萬千瓦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非主要河流上建設的,且總裝機容量5萬千瓦及以上、25萬千瓦以下的項目,以及在潮白河、永定河建設水電站,由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在其他非主要河流上建設的總裝機容量5萬千瓦以下的項目,由所在區縣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 抽水蓄能電站: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 火電站: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 熱電站:燃煤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 風電站:總裝機容量5萬千瓦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 核電站:由國務院核準。
§ 電網工程:33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的電網工程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110千伏及以上、33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的電網工程由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1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的電網工程由所在區縣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三、備案制
對不需要國家投資,企業能夠自行平衡建設資金和落實建設條件,屬于國家產業政策允許和鼓勵類的一般競爭性產業投資項目,不屬于《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 》中的投資項目,實行備案登記制管理辦法。備案制按照屬地原則向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對備案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在備案制中,政府部門主要對備案的內容進行合規性審查,程序更加簡便,內容也更簡略。
我們看到,按照《目錄》規定,對于所有電站投資,均適用于核準制。實際上發改委的項目核準程序是針對法人投資的大型能源類投資項目。面對當前國家需要急迫打開光伏分布式國內市場的狀況,此規定已經無法適應目前的分布式光伏建設要求。作為在業主屋頂建立的分布式光伏電站,1.部分居民業主不是法人2.不影響城市規劃3.不影響土地使用,房屋是業主的私人產權4.不影響環境,根本無需發改委的項目核準,而應該改為備案制即可。
新能源項目審批環節是一塊肥肉,流程復雜,給權力尋租留下充足的操作空間,必然導致腐敗和低效率,最終制約了中國國內光伏產業的正常發展。發改委,你是要把持自己的既得利益不放,維持不必要的審批權限,成為中國新能源發展的障礙呢,還是順應中國新能源發展的戰略需要,優化的新能源的產業政策,簡化審批環節,支持黨的十八大作出的“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決策呢?
一、審批制
只適用于政府投資項目和使用政府性資金的企業投資項目。政府既從社會管理者角度又從投資所有者的角度審核企業的投資項目。
二、核準制
國家對不需要國家財政性資金支持,但列人政府核準目錄的重大和限制類企業投資項目實行核準制。政府主要從社會和經濟公共管理的角度,從維護經濟安全、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優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現壟斷等方面進行審核,對于外商投資項目,政府還要從市場準人、資本項目管理等方面進行核準。核準的內容主要是投資項目必須滿足的外部條件,同時對核準的時限和核準文件的有效期有明確規定。
政府只是從社會和經濟公共管理的角度審核企業的投資項目,審核內容主要是“維護經濟安全、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優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現壟斷”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資者對項目的市場前景、經濟效益、資金來源和產品技術方案等進行審核。
《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 》中,列出了對企業不使用政府性資金投資建設的重大和限制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赌夸洝分幸幎ň哂衅髽I投資項目核準權限的行政機關。其中,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是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是指地方政府發展改革委(計委)和地方政府規定具有投資管理職能的經貿委(經委)。
其中對各類電力項目的政府核準權限主要為:
§ 水電站:在主要河流上建設的項目和總裝機容量25萬千瓦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非主要河流上建設的,且總裝機容量5萬千瓦及以上、25萬千瓦以下的項目,以及在潮白河、永定河建設水電站,由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在其他非主要河流上建設的總裝機容量5萬千瓦以下的項目,由所在區縣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 抽水蓄能電站: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 火電站: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 熱電站:燃煤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 風電站:總裝機容量5萬千瓦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 核電站:由國務院核準。
§ 電網工程:33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的電網工程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110千伏及以上、33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的電網工程由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1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的電網工程由所在區縣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三、備案制
對不需要國家投資,企業能夠自行平衡建設資金和落實建設條件,屬于國家產業政策允許和鼓勵類的一般競爭性產業投資項目,不屬于《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 》中的投資項目,實行備案登記制管理辦法。備案制按照屬地原則向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對備案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在備案制中,政府部門主要對備案的內容進行合規性審查,程序更加簡便,內容也更簡略。
我們看到,按照《目錄》規定,對于所有電站投資,均適用于核準制。實際上發改委的項目核準程序是針對法人投資的大型能源類投資項目。面對當前國家需要急迫打開光伏分布式國內市場的狀況,此規定已經無法適應目前的分布式光伏建設要求。作為在業主屋頂建立的分布式光伏電站,1.部分居民業主不是法人2.不影響城市規劃3.不影響土地使用,房屋是業主的私人產權4.不影響環境,根本無需發改委的項目核準,而應該改為備案制即可。
新能源項目審批環節是一塊肥肉,流程復雜,給權力尋租留下充足的操作空間,必然導致腐敗和低效率,最終制約了中國國內光伏產業的正常發展。發改委,你是要把持自己的既得利益不放,維持不必要的審批權限,成為中國新能源發展的障礙呢,還是順應中國新能源發展的戰略需要,優化的新能源的產業政策,簡化審批環節,支持黨的十八大作出的“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決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