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新能源,為的是“藏富于民”。
目前,德國的電網的模式是,四大電網輸配電公司主導德國全境的電力發電,輸配,另有3000多家電力“銷售商”,將“四大”公司的電力銷售到三千三百萬德國家庭以及一千多萬德國企業去。在過去,電廠的發電設備,輸配電的設備都是這幾家擁有。有了新能源以后,都是分散型的。50%的可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的所有權在私人手中,“四大”只占了10%。
――這是很巧妙的“財富轉移”,在中國“國進民退”的背景下,民營企業機會大嗎?
政府的作用是公布信息
新的能源法,把環境部的職責寫得很清楚。他們要去找相應的人來完成相應的事情。要負責統計數據,負責到時候公布相關數據,出相應的報告。甚至他們的報告的成本是多少也都有了估算,每一個報告需要的大致時間也都計算出來。政府部門在這種情況下就是“收錢干活”,還得“保質保量”,“按時完工”。
――這種事情,隔我們太遠,不去想它了。
對投機取巧有很嚴密的針對措施
不知道他們是因為基督教的原因“相信人都是罪惡的”,還是因為在過去的十多年里他們吸取了太多的經驗教訓。在2012版本里,對“一電多賣”,“市電充了蓄電池當可再生能源電賣”,“設備改裝升級多賣”,“測量值與理論值概念混淆”,“賣上網證”,“大項目拆分成多個小項目”等“滑頭”一一剖析,明令禁止,并有相應的預檢查方案。
――我們在制定“金太陽”時,咋就沒人看這些呢,還是看了沒說?
模式豐富,有激勵,有風險
2012版,把每一個擁有“發電設備”所有權的“業主”都看得很平等。大家都是“財產所有者”沒有什么大小之分,就像在“股市”里一樣,大家都是股民。每個人手里的東西相當于都是各種不同的“股份”,可以自由買賣。三種大模式:享受固定補貼,自由上網,自用拿補貼。
――中國目前似乎只有一個“冤大頭”,誰傻啊,配合并網,讓別人吃香的,喝辣的?
有信息平臺,“釋疑”中心
針對政策的多樣性,以及政策會涉及到各行各業,大家能有預測到民眾會有很多問題,甚至會有很多爭執。這個時候,去找誰呢。幾個部委在2012版的法律里面共同決定在環境部下面設一個獨立的“釋疑中心”(Cleaningstelle借鑒于英語的德語詞,不知道怎么翻譯才好,先用這個詞再說)這個部門負責“解惑”,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找他們,由他們去協調其他部門。他們已經預計到2012年,大家問題會比較多,所以已經給他們了預算,多找一些人,同時他們也自己承認,效率可能會降低一些。
――唉,這就是我們希望的“有關部門”。
政府巧妙宣傳,百姓接受并參與
首先CO2被描述成一個很可怕的東西。全民從幼兒園開始,就接受“綠色”教育。很多中小型的企業趕時髦,對于任何節約能源的舉動,都有往減排多少二氧化碳上靠的習慣。在FAQ中提到,每噸二氧化碳對經濟的損害是70歐元。
其次是對傳統能源的依賴。2009年俄羅斯把往東歐的氣閥關小了一點,東歐人“人凍了”,德國人“心動了”。他們急切地想擺脫這種對外來能源的依賴。為此他們曾同意延長核電站的使用時間。但是日本福島電站出事以后,他們又變了。
最主要的是,他們沒有明說,但是卻有讓大家知道,投資可再生能源,比如說光伏,年收益率基本上在9%左右。同期銀行利率3-5%,如果你有閑錢,你會心動嗎?
――中國的宣傳,靠的是鄰居家的寶馬和上市??纯粗苓吥莻€人火起來了,就去跟上。
政府控制節奏,而不控制“利益分配”
政府明確強調,他們的目標是大跨度的。按照“十年”的周期來計劃。只要能夠2020年達到35%, 2030 達到50%, 2040達到 65%, 2050 達到80%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占總發電量的比例,政府就算是完成任務了。太快,太慢都不好,會導致分配的不均衡。所以從法律層面他們試圖設立一個“自反饋”模式,讓一切都“可控”。對于調節過程中可能有的“超調”,他們也很坦誠“過去了就過去了,不會算老帳,讓人把錢又吐出來”
――我們的政府似乎更累一些...
革命靠自覺,自己申報
針對2012新法規的執行,有很多不同的時間點。每年的幾月幾號要做什么事情,在法律中有較詳細的規定。作為發電設備的所有者,大大小小,各自的行業也不一樣,在申報方面,各自的水平也各不一樣。特別是三種模式出來以后,很多人還不知道如何是最有利。鑒于德國的“稅收系統”也是一個“申報系統”,政府選擇了“信任”+“控制”的模式。
――我們申報,什么時候也能這樣?
倡導自用,加大補貼
雖然德國的高能耗企業很多都把耗能環節轉移到了發展中國家。但是現在也還有不少耗能較高的企業,這次2012版對自用有了更大的補貼范圍,積極鼓勵自用。這是為將來的“分散式”電力結構做準備。
――在中國,何嘗又不是如此呢?
目前,德國的電網的模式是,四大電網輸配電公司主導德國全境的電力發電,輸配,另有3000多家電力“銷售商”,將“四大”公司的電力銷售到三千三百萬德國家庭以及一千多萬德國企業去。在過去,電廠的發電設備,輸配電的設備都是這幾家擁有。有了新能源以后,都是分散型的。50%的可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的所有權在私人手中,“四大”只占了10%。
――這是很巧妙的“財富轉移”,在中國“國進民退”的背景下,民營企業機會大嗎?
政府的作用是公布信息
新的能源法,把環境部的職責寫得很清楚。他們要去找相應的人來完成相應的事情。要負責統計數據,負責到時候公布相關數據,出相應的報告。甚至他們的報告的成本是多少也都有了估算,每一個報告需要的大致時間也都計算出來。政府部門在這種情況下就是“收錢干活”,還得“保質保量”,“按時完工”。
――這種事情,隔我們太遠,不去想它了。
對投機取巧有很嚴密的針對措施
不知道他們是因為基督教的原因“相信人都是罪惡的”,還是因為在過去的十多年里他們吸取了太多的經驗教訓。在2012版本里,對“一電多賣”,“市電充了蓄電池當可再生能源電賣”,“設備改裝升級多賣”,“測量值與理論值概念混淆”,“賣上網證”,“大項目拆分成多個小項目”等“滑頭”一一剖析,明令禁止,并有相應的預檢查方案。
――我們在制定“金太陽”時,咋就沒人看這些呢,還是看了沒說?
模式豐富,有激勵,有風險
2012版,把每一個擁有“發電設備”所有權的“業主”都看得很平等。大家都是“財產所有者”沒有什么大小之分,就像在“股市”里一樣,大家都是股民。每個人手里的東西相當于都是各種不同的“股份”,可以自由買賣。三種大模式:享受固定補貼,自由上網,自用拿補貼。
――中國目前似乎只有一個“冤大頭”,誰傻啊,配合并網,讓別人吃香的,喝辣的?
有信息平臺,“釋疑”中心
針對政策的多樣性,以及政策會涉及到各行各業,大家能有預測到民眾會有很多問題,甚至會有很多爭執。這個時候,去找誰呢。幾個部委在2012版的法律里面共同決定在環境部下面設一個獨立的“釋疑中心”(Cleaningstelle借鑒于英語的德語詞,不知道怎么翻譯才好,先用這個詞再說)這個部門負責“解惑”,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找他們,由他們去協調其他部門。他們已經預計到2012年,大家問題會比較多,所以已經給他們了預算,多找一些人,同時他們也自己承認,效率可能會降低一些。
――唉,這就是我們希望的“有關部門”。
政府巧妙宣傳,百姓接受并參與
首先CO2被描述成一個很可怕的東西。全民從幼兒園開始,就接受“綠色”教育。很多中小型的企業趕時髦,對于任何節約能源的舉動,都有往減排多少二氧化碳上靠的習慣。在FAQ中提到,每噸二氧化碳對經濟的損害是70歐元。
其次是對傳統能源的依賴。2009年俄羅斯把往東歐的氣閥關小了一點,東歐人“人凍了”,德國人“心動了”。他們急切地想擺脫這種對外來能源的依賴。為此他們曾同意延長核電站的使用時間。但是日本福島電站出事以后,他們又變了。
最主要的是,他們沒有明說,但是卻有讓大家知道,投資可再生能源,比如說光伏,年收益率基本上在9%左右。同期銀行利率3-5%,如果你有閑錢,你會心動嗎?
――中國的宣傳,靠的是鄰居家的寶馬和上市??纯粗苓吥莻€人火起來了,就去跟上。
政府控制節奏,而不控制“利益分配”
政府明確強調,他們的目標是大跨度的。按照“十年”的周期來計劃。只要能夠2020年達到35%, 2030 達到50%, 2040達到 65%, 2050 達到80%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占總發電量的比例,政府就算是完成任務了。太快,太慢都不好,會導致分配的不均衡。所以從法律層面他們試圖設立一個“自反饋”模式,讓一切都“可控”。對于調節過程中可能有的“超調”,他們也很坦誠“過去了就過去了,不會算老帳,讓人把錢又吐出來”
――我們的政府似乎更累一些...
革命靠自覺,自己申報
針對2012新法規的執行,有很多不同的時間點。每年的幾月幾號要做什么事情,在法律中有較詳細的規定。作為發電設備的所有者,大大小小,各自的行業也不一樣,在申報方面,各自的水平也各不一樣。特別是三種模式出來以后,很多人還不知道如何是最有利。鑒于德國的“稅收系統”也是一個“申報系統”,政府選擇了“信任”+“控制”的模式。
――我們申報,什么時候也能這樣?
倡導自用,加大補貼
雖然德國的高能耗企業很多都把耗能環節轉移到了發展中國家。但是現在也還有不少耗能較高的企業,這次2012版對自用有了更大的補貼范圍,積極鼓勵自用。這是為將來的“分散式”電力結構做準備。
――在中國,何嘗又不是如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