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和海一樣的新能源
在國網公布分布式并網申請流程中,一有個“項目核準”程序。經問詢,11月15日國網確認欲申請度電補貼需經過發改委的項目核準(即電站的可研申請),申請材料主要是項目設計方案和國網的進入系統方案。一個3KW的小項目需要發改委的核準?我感覺匪夷所思。那么這個要求的政策依據是什么呢?讓我們一起來研究一下相關政策吧。 一、《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辦法》 發改委 第19號令2004年
第二條 國家制訂和頒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以下簡稱《目錄》),明確實行核準制的投資項目范圍,劃分各項目核準機關的核準權限,并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和宏觀調控需要適時調整。
前款所稱項目核準機關,是指《目錄》中規定具有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權限的行政機關。其中,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是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是指地方政府發展改革委(計委)和地方政府規定具有投資管理職能的經貿委(經委)。
第三條 企業投資建設實行核準制的項目,應按國家有關要求編制項目申請報告,報送項目核準機關。項目核準機關應依法進行核準,并加強監督管理。
第五條 項目申報單位應向項目核準機關提交項目申請報告一式5份。項目申請報告應由具備相應工程咨詢資格的機構編制,其中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其項目申請報告應由具備甲級工程咨詢資格的機構編制。
按照此文件要求,所有在《目錄》中的投資項目均需要取得政府相關部門的核準。那么光伏電站是屬于此《目錄》嗎?
二、《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國務院2004年發布
(一)電力
水電站:在主要河流上建設的項目和總裝機容量25萬千瓦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非主要河流上建設的,且總裝機容量5萬千瓦及以上、25萬千瓦以下的項目,以及在潮白河、永定河建設水電站,由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在其他非主要河流上建設的總裝機容量5萬千瓦以下的項目,由所在區縣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抽水蓄能電站: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火電站: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熱電站:燃煤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風電站:總裝機容量5萬千瓦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核電站:由國務院核準。
電網工程:33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的電網工程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110千伏及以上、33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的電網工程由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1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的電網工程由所在區縣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在此《目錄》中首先沒有光伏電站(當然2004年光伏還沒有興起),僅規定50MW以下的風電站項目需市發改委核準。我們姑且認為50MW以下的光伏電站項目也需市發改委核準。繼續研究核準的文件要求和流程。
三、不使用政府投資的能源類投資項目核準(北京市發改委)(申請材料目錄)
1、由具備甲級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編制的項目申請報告一式5份。項目申請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項目申報單位情況,擬建項目情況,建設用地與相關規劃,資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生態環境影響分析,經濟和社會效果分析。
2、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規劃意見。
3、通過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經營性項目,需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其他項目,需提供國土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4、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
5、根據國家和本市規定需要進行節能評估與審查的項目,需提供發展改革部門出具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專篇審查批準意見或節能登記表。
6、需要經區縣發展改革部門初審的,由項目所在地的區縣發展改革部門出具項目核準的初審意見。
7、項目單位法人身份證明(機構代碼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8、項目單位經辦人員的授權委托書(應注明:委托事項、委托權限、委托時限、委托人及被委托人)。
9、其他應提交的材料。(項目單位一并提交招標方案核準申請的,應當依照“事項11-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范圍和招標方式等有關招標內容核準”提交相關材料)
大家要注意紅色的部分。“由具備甲級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編制的項目申請報告一式5份”,據了解甲級資質的項目申請報告大約20萬一套,還要城市規劃、環境評價、土地等審批報告。這些報告全下來,估計需要50萬。而我的3KW分布式光伏電站全部投資才3萬。這不是笑話嗎?
所以北京市發改委的項目核準程序是針對法人投資的大型能源類投資項目。我作為普通居民在自己屋頂建立分布式光伏電站,1.不是法人2.不影響城市規劃3.不影響土地使用,房屋是自己的私人產權4.不影響環境,應該不需要發改委的項目核準。
發改委原來的項目核準政策應該與時俱進,進行相應的調整和澄清:
1. 在《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中加入光伏電站的相關內容,明確光伏電站的核準門檻和核準機關的核準權限。
2. 發改委的核準政策應該和和國網的并網新政相配套。既然國網容許 6MW以下分布式并網免收接入費用,發改委核準應該相應調整為6MW以上分布式光伏項目需要項目核準,6MW以下分布式光伏項目改為備案制。
在國網公布分布式并網申請流程中,一有個“項目核準”程序。經問詢,11月15日國網確認欲申請度電補貼需經過發改委的項目核準(即電站的可研申請),申請材料主要是項目設計方案和國網的進入系統方案。一個3KW的小項目需要發改委的核準?我感覺匪夷所思。那么這個要求的政策依據是什么呢?讓我們一起來研究一下相關政策吧。 一、《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辦法》 發改委 第19號令2004年
第二條 國家制訂和頒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以下簡稱《目錄》),明確實行核準制的投資項目范圍,劃分各項目核準機關的核準權限,并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和宏觀調控需要適時調整。
前款所稱項目核準機關,是指《目錄》中規定具有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權限的行政機關。其中,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是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是指地方政府發展改革委(計委)和地方政府規定具有投資管理職能的經貿委(經委)。
第三條 企業投資建設實行核準制的項目,應按國家有關要求編制項目申請報告,報送項目核準機關。項目核準機關應依法進行核準,并加強監督管理。
第五條 項目申報單位應向項目核準機關提交項目申請報告一式5份。項目申請報告應由具備相應工程咨詢資格的機構編制,其中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其項目申請報告應由具備甲級工程咨詢資格的機構編制。
按照此文件要求,所有在《目錄》中的投資項目均需要取得政府相關部門的核準。那么光伏電站是屬于此《目錄》嗎?
二、《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國務院2004年發布
(一)電力
水電站:在主要河流上建設的項目和總裝機容量25萬千瓦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非主要河流上建設的,且總裝機容量5萬千瓦及以上、25萬千瓦以下的項目,以及在潮白河、永定河建設水電站,由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在其他非主要河流上建設的總裝機容量5萬千瓦以下的項目,由所在區縣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抽水蓄能電站: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火電站: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熱電站:燃煤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風電站:總裝機容量5萬千瓦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核電站:由國務院核準。
電網工程:33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的電網工程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110千伏及以上、33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的電網工程由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1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的電網工程由所在區縣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在此《目錄》中首先沒有光伏電站(當然2004年光伏還沒有興起),僅規定50MW以下的風電站項目需市發改委核準。我們姑且認為50MW以下的光伏電站項目也需市發改委核準。繼續研究核準的文件要求和流程。
三、不使用政府投資的能源類投資項目核準(北京市發改委)(申請材料目錄)
1、由具備甲級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編制的項目申請報告一式5份。項目申請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項目申報單位情況,擬建項目情況,建設用地與相關規劃,資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生態環境影響分析,經濟和社會效果分析。
2、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規劃意見。
3、通過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經營性項目,需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其他項目,需提供國土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4、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
5、根據國家和本市規定需要進行節能評估與審查的項目,需提供發展改革部門出具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專篇審查批準意見或節能登記表。
6、需要經區縣發展改革部門初審的,由項目所在地的區縣發展改革部門出具項目核準的初審意見。
7、項目單位法人身份證明(機構代碼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8、項目單位經辦人員的授權委托書(應注明:委托事項、委托權限、委托時限、委托人及被委托人)。
9、其他應提交的材料。(項目單位一并提交招標方案核準申請的,應當依照“事項11-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范圍和招標方式等有關招標內容核準”提交相關材料)
大家要注意紅色的部分。“由具備甲級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編制的項目申請報告一式5份”,據了解甲級資質的項目申請報告大約20萬一套,還要城市規劃、環境評價、土地等審批報告。這些報告全下來,估計需要50萬。而我的3KW分布式光伏電站全部投資才3萬。這不是笑話嗎?
所以北京市發改委的項目核準程序是針對法人投資的大型能源類投資項目。我作為普通居民在自己屋頂建立分布式光伏電站,1.不是法人2.不影響城市規劃3.不影響土地使用,房屋是自己的私人產權4.不影響環境,應該不需要發改委的項目核準。
發改委原來的項目核準政策應該與時俱進,進行相應的調整和澄清:
1. 在《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中加入光伏電站的相關內容,明確光伏電站的核準門檻和核準機關的核準權限。
2. 發改委的核準政策應該和和國網的并網新政相配套。既然國網容許 6MW以下分布式并網免收接入費用,發改委核準應該相應調整為6MW以上分布式光伏項目需要項目核準,6MW以下分布式光伏項目改為備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