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決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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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于2012年10月31日以電子郵件、電話通知的方式發出會議通知和會議議案,于2012年11月10日在公司會議室召開,應到董事九名,實到董事九名。公司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會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由董事長任向東先生主持。會議經過討論,以舉手表決的方式通過了以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方案之定價基準日、發行價格、發行數量和決議有效期限的議案》,并同意將該議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由于國內證券市撤境發生了較大變化,為推進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工作,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公司擬對本次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方案之定價基準日、發行價格、發行數量和決議有效期限進行調整。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定價基準日和發行價格調整為:本次非公開發行的定價基準日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決議公告日(2012年11月13日),發行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的90%,即發行價格不低于5.68元/股。具體發行價格將在公司取得發行核準批文后,根據發行對象申購報價的情況,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根據競價結果,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公司股票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的,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底價將進行相應調整。
發行數量調整為:本次非公開發行股份數量不超過67,000萬股,單一認購對象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認購的數量不得超過25,150萬股。若公司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送紅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導致公司股本總額增加的事項,上述發行數量上限應做相應調整。在上述范圍內,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根據實際情況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最終發行數量。
本次非公開發行決議有效期調整為自公司2012年第八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8個月。
此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表決結果: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二、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的議案》,并同意將該議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公司決定依據上述調整方案對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進行調整。
此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表決結果: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本議案詳見2012年11月13日刊登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及《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上的《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預案(修正案)》。
三、審議通過了《關于召開2012年第八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本議案詳見2012年11月13日刊登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及《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上的《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召開2012年第八次臨時股東大會通知》,公告編號為臨2012-086。
特此公告。
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