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報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個別及連帶責任。
1.2 公司全體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
1.3 公司第三季度財務報告未經審計。
1.4
職務
姓名
公司負責人
李振國
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
劉學文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劉學文
公司負責人李振國、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劉學文聲明:保證本季度報告中財務報告的真實、完整。
§2 公司基本情況
2.1主要會計數據及財務指標
單位:人民幣元
本報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本報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減(%)
總資產
4,760,551,015.63
3,170,437,933.72
50.15
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
2,950,967,693.17
1,468,464,926.75
100.96
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每股凈資產(元/股)
5.48
6.55
-16.34
年初至報告期期末(1-9月)
比上年同期增減(%)
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
-419,342,367.87
-87,718.50
每股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元/股)
-0.85
-70,933.33
報告期(7-9月)
年初至報告期期末(1-9月)
本報告期比上年同期增減(%)
(7-9月)
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
-16,602,880.15
14,343,622.42
-177.6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
0.03
-160.00
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
-0.01
-160.00
稀釋每股收益
-0.03
0.03
-160.00
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
-0.56
0.58
減少2.07個百分點
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
-0.61
-0.17
減少2.14個百分點
扣除非經常性損益項目和金額:
項目
年初至報告期期末金額(1-9月)
非流動性資產處置損益
75,831.23
計入當期損益的政府補助,但與公司正常經營業務密切相關,符合國家政策規定、按照一定標準定額或定量持續享受的政府補助除外
20,054,023.22
除上述各項之外的其他營業外收入和支出
1,539,863.06
其他符合非經常性損益定義的損益項目
所得稅影響額
-3,194,541.94
少數股東權益影響額(稅后)
-7,682.71
合計
18,467,492.86
2.2報告期末股東總人數及前十名流通股東(或無限售條件股東)持股情況表
單位:股
報告期末股東總數(戶)
33689
前十名無限售條件流通股股東持股情況
股東名稱(全稱)
期末持有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數量
種類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分紅-個人分紅-005L-FH002滬
5,958,770
人民幣普通股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商動態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4,571,728
人民幣普通股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商領先企業(630001,基金吧)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4,028,896
人民幣普通股
山西信托有限責任公司
1,800,000
人民幣普通股
百瑞信托有限責任公司
1,199,999
人民幣普通股
中信證券(600030,股吧)股份有限公司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專用證券賬戶
977,000
人民幣普通股
時尚宇
800,000
人民幣普通股
丁文賓
591,476
人民幣普通股
江曉義
505,258
人民幣普通股
王明
462,874
人民幣普通股
§3 重要事項
3.1 公司主要會計報表項目、財務指標大幅度變動的情況及原因
√適用 不適用
(1)報告期內,公司資產負債表項目大幅變動的情況及原因:
單位:人民幣萬元
項目
2012年9月30日
2011年12月31日
增減比例
主要變動原因
貨幣資金
122,764.58
18,575.84
560.88%
發行新股和短期借款增加
應收賬款
31,343.75
18,733.90
67.31%
為適應市場波動情況,積極擴大產銷規模而改變了銷售的信用政策所致
存貨
77,553.41
41,364.45
87.49%
生產規模擴大,采購及在線量增加
長期股權投資
11,329.08
3,180.37
256.22%
新增對Silevo,Inc.投資優先股1200萬美元,新增對中寧縣隆基天華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資150萬元
短期借款
72,895.80
31,619.36
130.54%
因生產經營需要,借入銀行貸款
預收款項
3,685.95
9,412.30
-60.84%
放寬賒銷條件導致預收賬款下降和預收賬款結轉收入所致
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
10,900.00
20,000.00
-45.50%
償還長期借款
長期借款
8,200.00
13,800.00
-40.58%
償還貸款
股本
53,852.40
22,418.00
140.22%
上市發行新股7500萬股,6月份資本公積轉增股本23934.4萬股
資本公積
145,944.69
26,075.47
459.70%
上市發行新股產生股本溢價
(2)報告期內,公司利潤表項目大幅變動的情況及原因:
單位:人民幣萬元
項 目
2012年1-9月
2011年1-9月
增減比例
主要變動原因
銷售費用
1,740.16
1,213.70
43.38%
運費、代理傭金及樣品費用增加
管理費用
9,241.71
7,082.68
30.48%
技術研發支出、固定資產折舊增加
財務費用
7,457.23
3,320.38
124.59%
票據和信用證貼現增加
營業外收入
2,206.53
603.52
265.61%
政府政策性扶持款項增加
(3)報告期內,公司現金流量表項目大幅變動的情況及原因:
單位:人民幣萬元
項 目
2012年1-9月
2011年1-9月
增減比例
主要變動原因
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
-41,934.24
47.86
-87718.50%
銷售收入減少,同時應收賬款增加,回款期延長
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
-19,203.49
-53,310.83
不適用
固定資產投資減少
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
165,189.49
28,309.30
483.52%
上市發行新股和短期借款增加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凈增加額
104,188.74
-25,146.82
不適用
上市發行新股
3.2重大事項進展情況及其影響和解決方案的分析說明
適用 √不適用
3.3公司、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承諾事項履行情況
√適用 不適用
3.3.1公司承諾:
與無錫尚德太陽能電力有限公司發生的相關交易仍比照關聯交易進行披露,并履行董事會、股東大會回避表決的程序;上市后,在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中,本公司對與無錫尚德相關交易單獨成章、節進行重點披露。
3.3.2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李振國先生承諾:
“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本人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所持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25%;本人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在申報離任6個月后的12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發行人股票數量占本人所持有發行人股票總數(包括有限售條件和無限售條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過50%”。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李喜燕女士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3.3.3主要股東、董事李春安先生承諾:
“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本人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所持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25%;本人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在申報離任6個月后的12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發行人股票數量占本人所持有發行人股票總數(包括有限售條件和無限售條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過50%。”
3.3.4主要股東及董事邵東亞先生、胡中祥先生,董事兼總經理鐘寶申先生,監事楊雪君女士、戴蘇先生,董事兼財務總監劉學文女士,副總經理黃立新先生,董事會秘書張以濤先生承諾:
“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不轉讓本人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本人在發行人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所持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25%;本人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在申報離任6個月后的12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發行人股票數量占本人所持有發行人股票總數(包括有限售條件和無限售條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過50%。”
副總經理李文學先生的配偶張珍霞女士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不轉讓本人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本人配偶在發行人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所持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25%;本人配偶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在申報離任6個月后的12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發行人股票數量占本人所持有發行人股票總數(包括有限售條件和無限售條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過50%。”
3.3.5主要股東國信弘盛投資有限公司承諾:
“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8個月內,不轉讓本公司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票。”
3.3.6主要股東上海復星化工醫藥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承諾:
“自2010 年9 月13 日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本公司持有的隆基股份(601012,股吧)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3.3.7主要股東胡旭蒼、無錫尚德太陽能電力有限公司和五都投資有限公司承諾: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轉讓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3.3.8其他70位限售自然人股東承諾:
“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轉讓本人持有的發行人2010年增資前已發行的股份”;“自2010 年9 月13 日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本人持有的發行人2010年增資的股份。”
3.3.9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李振國先生、李喜燕女士承諾:
以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若出現對發行人以前年度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金、醫療保障金等進行處罰或征收相關滯納金,將由李振國、李喜燕對隆基股份進行充分補償,使隆基股份恢復到未遭受該等損失或承擔該等責任之前的經濟狀態。
如因有權部門要求或決定,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矽美單晶硅有限公司、西安隆基硅技術有限公司、寧夏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需要為員工補繳2008年1月以前的住房公積金,或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因在2008年1月以前未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而承擔任何罰款或損失,承諾人愿在無需公司支付對價的情況下,承擔所有相關賠付責任。
3.3.10實際控制人李振國、李喜燕,主要股東李春安、邵東亞、胡旭蒼、上海復星化工醫藥創業投資有限公司,高管人員鐘寶申、黃立新、李文學、張以濤、劉學文承諾:減少關聯交易及避免同業競爭。
3.3.11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李振國先生、李喜燕女士出具了一致行動承諾;主要股東李春安出具與實際控制人李振國、李喜燕一致行動的承諾。
3.3.12截至報告期末,公司、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履行了以上承諾。
3.4預測年初至下一報告期期末的累計凈利潤可能為虧損或者與上年同期相比發生大幅度變動的警示及原因說明
√適用 不適用
業績預告
預計年初至下一報告期期末的累計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
業績預告的說明
因2012年四季度光伏市場繼續低迷,光伏產品國際貿易爭端加劇,致使產品價格處于低位,短期大幅回升的可能性較小。
3.5報告期內現金分紅政策的執行情況
報告期內無現金分紅事項。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振國
二O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證券代碼:601012 證券簡稱:隆基股份 公告編號:臨2012-035號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屆董事會
2012年第七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二屆董事會2012 年第七次會議于2012年10月29日在公司以通訊的方式召開。會議應出席董事8名,實際出席董事8名(原董事邵東亞10月25日辭去董事職務,詳見相關公告)。會議由董事長李振國先生主持,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會議召開符合《公司法》及有關規定,會議審議通過了如下議案:
1、審議通過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公告。
2、審議通過公司《機構投資者接待管理辦法》
表決結果: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具體內容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證券代碼:601012 證券簡稱:隆基股份 公告編號:臨2012-036號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
公司及相關主體承諾履行情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陜西證監局的要求,現將公司及相關主體正在履行的承諾進行專項披露如下:
經公司核對,公司承諾履行情況與定期報告中披露的承諾履行情況一致,未有超過承諾履行期限未履行的承諾。
截至目前,仍在履行中的承諾事項如下:
(一)公司承諾:
與無錫尚德太陽能電力有限公司發生的相關交易仍比照關聯交易進行披露,并履行董事會、股東大會回避表決的程序;上市后,在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中,本公司對與無錫尚德相關交易單獨成章、節進行重點披露。
(二)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李振國先生承諾:
“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本人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所持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25%;本人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在申報離任6個月后的12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發行人股票數量占本人所持有發行人股票總數(包括有限售條件和無限售條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過50%”。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李喜燕女士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三)主要股東、董事李春安先生承諾:
“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本人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所持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25%;本人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在申報離任6個月后的12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發行人股票數量占本人所持有發行人股票總數(包括有限售條件和無限售條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過50%。”
(四)主要股東及董事邵東亞先生、胡中祥先生,董事兼總經理鐘寶申先生,監事楊雪君女士、戴蘇先生,董事兼財務總監劉學文女士,副總經理黃立新先生,董事會秘書張以濤先生承諾:
“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不轉讓本人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本人在發行人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所持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25%;本人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在申報離任6個月后的12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發行人股票數量占本人所持有發行人股票總數(包括有限售條件和無限售條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過50%。”
副總經理李文學先生的配偶張珍霞女士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不轉讓本人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本人配偶在發行人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所持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25%;本人配偶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在申報離任6個月后的12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發行人股票數量占本人所持有發行人股票總數(包括有限售條件和無限售條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過50%。”
(五)主要股東國信弘盛投資有限公司承諾:
“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8個月內,不轉讓本公司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票。”
(六)主要股東上海復星化工醫藥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承諾:
“自2010 年9 月13 日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本公司持有的隆基股份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七)主要股東胡旭蒼、無錫尚德太陽能電力有限公司和五都投資有限公司承諾: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轉讓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八)其他70位限售自然人股東承諾:
“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轉讓本人持有的發行人2010年增資前已發行的股份”;“自2010 年9 月13 日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本人持有的發行人2010年增資的股份。”
(九)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李振國先生、李喜燕女士承諾:
以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若出現對發行人以前年度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金、醫療保障金等進行處罰或征收相關滯納金,將由李振國、李喜燕對隆基股份進行充分補償,使隆基股份恢復到未遭受該等損失或承擔該等責任之前的經濟狀態。
如因有權部門要求或決定,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矽美單晶硅有限公司、西安隆基硅技術有限公司、寧夏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需要為員工補繳2008年1月以前的住房公積金,或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因在2008年1月以前未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而承擔任何罰款或損失,承諾人愿在無需公司支付對價的情況下,承擔所有相關賠付責任。
(十)實際控制人李振國、李喜燕,主要股東李春安、邵東亞、胡旭蒼、上海復星化工醫藥創業投資有限公司,高管人員鐘寶申、黃立新、李文學、張以濤、劉學文承諾:減少關聯交易及避免同業競爭。
(十一)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李振國先生、李喜燕女士出具了一致行動承諾;主要股東李春安出具與實際控制人李振國、李喜燕一致行動的承諾。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2012年第三季度報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個別及連帶責任。
1.2 公司全體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
1.3 公司第三季度財務報告未經審計。
1.4
職務
姓名
公司負責人
李振國
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
劉學文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劉學文
公司負責人李振國、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劉學文聲明:保證本季度報告中財務報告的真實、完整。
§2 公司基本情況
2.1主要會計數據及財務指標
單位:人民幣元
本報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本報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減(%)
總資產
4,760,551,015.63
3,170,437,933.72
50.15
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
2,950,967,693.17
1,468,464,926.75
100.96
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每股凈資產(元/股)
5.48
6.55
-16.34
年初至報告期期末(1-9月)
比上年同期增減(%)
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
-419,342,367.87
-87,718.50
每股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元/股)
-0.85
-70,933.33
報告期(7-9月)
年初至報告期期末(1-9月)
本報告期比上年同期增減(%)
(7-9月)
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
-16,602,880.15
14,343,622.42
-177.6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
0.03
-160.00
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
-0.01
-160.00
稀釋每股收益
-0.03
0.03
-160.00
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
-0.56
0.58
減少2.07個百分點
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
-0.61
-0.17
減少2.14個百分點
扣除非經常性損益項目和金額:
項目
年初至報告期期末金額(1-9月)
非流動性資產處置損益
75,831.23
計入當期損益的政府補助,但與公司正常經營業務密切相關,符合國家政策規定、按照一定標準定額或定量持續享受的政府補助除外
20,054,023.22
除上述各項之外的其他營業外收入和支出
1,539,863.06
其他符合非經常性損益定義的損益項目
所得稅影響額
-3,194,541.94
少數股東權益影響額(稅后)
-7,682.71
合計
18,467,492.86
2.2報告期末股東總人數及前十名流通股東(或無限售條件股東)持股情況表
單位:股
報告期末股東總數(戶)
33689
前十名無限售條件流通股股東持股情況
股東名稱(全稱)
期末持有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數量
種類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分紅-個人分紅-005L-FH002滬
5,958,770
人民幣普通股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商動態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4,571,728
人民幣普通股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商領先企業(630001,基金吧)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4,028,896
人民幣普通股
山西信托有限責任公司
1,800,000
人民幣普通股
百瑞信托有限責任公司
1,199,999
人民幣普通股
中信證券(600030,股吧)股份有限公司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專用證券賬戶
977,000
人民幣普通股
時尚宇
800,000
人民幣普通股
丁文賓
591,476
人民幣普通股
江曉義
505,258
人民幣普通股
王明
462,874
人民幣普通股
§3 重要事項
3.1 公司主要會計報表項目、財務指標大幅度變動的情況及原因
√適用 不適用
(1)報告期內,公司資產負債表項目大幅變動的情況及原因:
單位:人民幣萬元
項目
2012年9月30日
2011年12月31日
增減比例
主要變動原因
貨幣資金
122,764.58
18,575.84
560.88%
發行新股和短期借款增加
應收賬款
31,343.75
18,733.90
67.31%
為適應市場波動情況,積極擴大產銷規模而改變了銷售的信用政策所致
存貨
77,553.41
41,364.45
87.49%
生產規模擴大,采購及在線量增加
長期股權投資
11,329.08
3,180.37
256.22%
新增對Silevo,Inc.投資優先股1200萬美元,新增對中寧縣隆基天華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資150萬元
短期借款
72,895.80
31,619.36
130.54%
因生產經營需要,借入銀行貸款
預收款項
3,685.95
9,412.30
-60.84%
放寬賒銷條件導致預收賬款下降和預收賬款結轉收入所致
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
10,900.00
20,000.00
-45.50%
償還長期借款
長期借款
8,200.00
13,800.00
-40.58%
償還貸款
股本
53,852.40
22,418.00
140.22%
上市發行新股7500萬股,6月份資本公積轉增股本23934.4萬股
資本公積
145,944.69
26,075.47
459.70%
上市發行新股產生股本溢價
(2)報告期內,公司利潤表項目大幅變動的情況及原因:
單位:人民幣萬元
項 目
2012年1-9月
2011年1-9月
增減比例
主要變動原因
銷售費用
1,740.16
1,213.70
43.38%
運費、代理傭金及樣品費用增加
管理費用
9,241.71
7,082.68
30.48%
技術研發支出、固定資產折舊增加
財務費用
7,457.23
3,320.38
124.59%
票據和信用證貼現增加
營業外收入
2,206.53
603.52
265.61%
政府政策性扶持款項增加
(3)報告期內,公司現金流量表項目大幅變動的情況及原因:
單位:人民幣萬元
項 目
2012年1-9月
2011年1-9月
增減比例
主要變動原因
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
-41,934.24
47.86
-87718.50%
銷售收入減少,同時應收賬款增加,回款期延長
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
-19,203.49
-53,310.83
不適用
固定資產投資減少
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
165,189.49
28,309.30
483.52%
上市發行新股和短期借款增加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凈增加額
104,188.74
-25,146.82
不適用
上市發行新股
3.2重大事項進展情況及其影響和解決方案的分析說明
適用 √不適用
3.3公司、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承諾事項履行情況
√適用 不適用
3.3.1公司承諾:
與無錫尚德太陽能電力有限公司發生的相關交易仍比照關聯交易進行披露,并履行董事會、股東大會回避表決的程序;上市后,在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中,本公司對與無錫尚德相關交易單獨成章、節進行重點披露。
3.3.2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李振國先生承諾:
“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本人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所持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25%;本人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在申報離任6個月后的12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發行人股票數量占本人所持有發行人股票總數(包括有限售條件和無限售條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過50%”。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李喜燕女士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3.3.3主要股東、董事李春安先生承諾:
“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本人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所持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25%;本人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在申報離任6個月后的12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發行人股票數量占本人所持有發行人股票總數(包括有限售條件和無限售條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過50%。”
3.3.4主要股東及董事邵東亞先生、胡中祥先生,董事兼總經理鐘寶申先生,監事楊雪君女士、戴蘇先生,董事兼財務總監劉學文女士,副總經理黃立新先生,董事會秘書張以濤先生承諾:
“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不轉讓本人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本人在發行人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所持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25%;本人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在申報離任6個月后的12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發行人股票數量占本人所持有發行人股票總數(包括有限售條件和無限售條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過50%。”
副總經理李文學先生的配偶張珍霞女士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不轉讓本人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本人配偶在發行人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所持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25%;本人配偶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在申報離任6個月后的12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發行人股票數量占本人所持有發行人股票總數(包括有限售條件和無限售條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過50%。”
3.3.5主要股東國信弘盛投資有限公司承諾:
“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8個月內,不轉讓本公司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票。”
3.3.6主要股東上海復星化工醫藥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承諾:
“自2010 年9 月13 日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本公司持有的隆基股份(601012,股吧)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3.3.7主要股東胡旭蒼、無錫尚德太陽能電力有限公司和五都投資有限公司承諾: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轉讓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3.3.8其他70位限售自然人股東承諾:
“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轉讓本人持有的發行人2010年增資前已發行的股份”;“自2010 年9 月13 日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本人持有的發行人2010年增資的股份。”
3.3.9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李振國先生、李喜燕女士承諾:
以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若出現對發行人以前年度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金、醫療保障金等進行處罰或征收相關滯納金,將由李振國、李喜燕對隆基股份進行充分補償,使隆基股份恢復到未遭受該等損失或承擔該等責任之前的經濟狀態。
如因有權部門要求或決定,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矽美單晶硅有限公司、西安隆基硅技術有限公司、寧夏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需要為員工補繳2008年1月以前的住房公積金,或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因在2008年1月以前未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而承擔任何罰款或損失,承諾人愿在無需公司支付對價的情況下,承擔所有相關賠付責任。
3.3.10實際控制人李振國、李喜燕,主要股東李春安、邵東亞、胡旭蒼、上海復星化工醫藥創業投資有限公司,高管人員鐘寶申、黃立新、李文學、張以濤、劉學文承諾:減少關聯交易及避免同業競爭。
3.3.11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李振國先生、李喜燕女士出具了一致行動承諾;主要股東李春安出具與實際控制人李振國、李喜燕一致行動的承諾。
3.3.12截至報告期末,公司、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履行了以上承諾。
3.4預測年初至下一報告期期末的累計凈利潤可能為虧損或者與上年同期相比發生大幅度變動的警示及原因說明
√適用 不適用
業績預告
預計年初至下一報告期期末的累計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
業績預告的說明
因2012年四季度光伏市場繼續低迷,光伏產品國際貿易爭端加劇,致使產品價格處于低位,短期大幅回升的可能性較小。
3.5報告期內現金分紅政策的執行情況
報告期內無現金分紅事項。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振國
二O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證券代碼:601012 證券簡稱:隆基股份 公告編號:臨2012-035號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屆董事會
2012年第七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二屆董事會2012 年第七次會議于2012年10月29日在公司以通訊的方式召開。會議應出席董事8名,實際出席董事8名(原董事邵東亞10月25日辭去董事職務,詳見相關公告)。會議由董事長李振國先生主持,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會議召開符合《公司法》及有關規定,會議審議通過了如下議案:
1、審議通過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公告。
2、審議通過公司《機構投資者接待管理辦法》
表決結果: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具體內容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證券代碼:601012 證券簡稱:隆基股份 公告編號:臨2012-036號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
公司及相關主體承諾履行情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陜西證監局的要求,現將公司及相關主體正在履行的承諾進行專項披露如下:
經公司核對,公司承諾履行情況與定期報告中披露的承諾履行情況一致,未有超過承諾履行期限未履行的承諾。
截至目前,仍在履行中的承諾事項如下:
(一)公司承諾:
與無錫尚德太陽能電力有限公司發生的相關交易仍比照關聯交易進行披露,并履行董事會、股東大會回避表決的程序;上市后,在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中,本公司對與無錫尚德相關交易單獨成章、節進行重點披露。
(二)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李振國先生承諾:
“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本人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所持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25%;本人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在申報離任6個月后的12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發行人股票數量占本人所持有發行人股票總數(包括有限售條件和無限售條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過50%”。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李喜燕女士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三)主要股東、董事李春安先生承諾:
“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本人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所持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25%;本人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在申報離任6個月后的12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發行人股票數量占本人所持有發行人股票總數(包括有限售條件和無限售條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過50%。”
(四)主要股東及董事邵東亞先生、胡中祥先生,董事兼總經理鐘寶申先生,監事楊雪君女士、戴蘇先生,董事兼財務總監劉學文女士,副總經理黃立新先生,董事會秘書張以濤先生承諾:
“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不轉讓本人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本人在發行人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所持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25%;本人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在申報離任6個月后的12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發行人股票數量占本人所持有發行人股票總數(包括有限售條件和無限售條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過50%。”
副總經理李文學先生的配偶張珍霞女士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不轉讓本人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本人配偶在發行人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所持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25%;本人配偶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在申報離任6個月后的12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發行人股票數量占本人所持有發行人股票總數(包括有限售條件和無限售條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過50%。”
(五)主要股東國信弘盛投資有限公司承諾:
“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8個月內,不轉讓本公司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票。”
(六)主要股東上海復星化工醫藥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承諾:
“自2010 年9 月13 日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本公司持有的隆基股份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七)主要股東胡旭蒼、無錫尚德太陽能電力有限公司和五都投資有限公司承諾: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轉讓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八)其他70位限售自然人股東承諾:
“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轉讓本人持有的發行人2010年增資前已發行的股份”;“自2010 年9 月13 日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本人持有的發行人2010年增資的股份。”
(九)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李振國先生、李喜燕女士承諾:
以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若出現對發行人以前年度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金、醫療保障金等進行處罰或征收相關滯納金,將由李振國、李喜燕對隆基股份進行充分補償,使隆基股份恢復到未遭受該等損失或承擔該等責任之前的經濟狀態。
如因有權部門要求或決定,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矽美單晶硅有限公司、西安隆基硅技術有限公司、寧夏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需要為員工補繳2008年1月以前的住房公積金,或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因在2008年1月以前未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而承擔任何罰款或損失,承諾人愿在無需公司支付對價的情況下,承擔所有相關賠付責任。
(十)實際控制人李振國、李喜燕,主要股東李春安、邵東亞、胡旭蒼、上海復星化工醫藥創業投資有限公司,高管人員鐘寶申、黃立新、李文學、張以濤、劉學文承諾:減少關聯交易及避免同業競爭。
(十一)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李振國先生、李喜燕女士出具了一致行動承諾;主要股東李春安出具與實際控制人李振國、李喜燕一致行動的承諾。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