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財政廳發布關于組織申報2012年度第二批金太陽示范工程的通知,以前承擔金太陽示范專案未按要求完工的單位不得申報新專案,并要求申報項目必須在2012年年內開工建設,并在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竣工建設,而申報的規模集中式發電站和分布式發電站不得小于10MW和2MW。
通知規定,光伏發電集中應用示范區專案需整體申報,總裝機容量原則上不小于10兆瓦,分散建設的用戶側發電項目裝機容量原則上不低于2兆瓦。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建設的專案,專案實施單位必須與用電單位簽訂長期協定。
示范專案并網設計需符合規范,發電量主要自用,并且選擇有實力的項目業主單位,保證項目建設品質和長期穩定運行。
另外,通知表示,以前年度承擔金太陽示范專案但未按要求期限完工的專案單位,不得申報新專案。
通知規定,光伏發電集中應用示范區專案需整體申報,總裝機容量原則上不小于10兆瓦,分散建設的用戶側發電項目裝機容量原則上不低于2兆瓦。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建設的專案,專案實施單位必須與用電單位簽訂長期協定。
示范專案并網設計需符合規范,發電量主要自用,并且選擇有實力的項目業主單位,保證項目建設品質和長期穩定運行。
另外,通知表示,以前年度承擔金太陽示范專案但未按要求期限完工的專案單位,不得申報新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