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1. 分布式光伏發電對優化能源結構、推動節能減排、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國家電網公司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能源發展戰略,積極支持分布式光伏發電加快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有關規程規定,按照優化并網流程、簡化并網手續、提高服務效率原則,制訂本意見。
二、適用范圍
2. 分布式光伏發電是指位于用戶附近,所發電能就地利用,以1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電網,且單個并網點總裝機容量不超過6兆瓦的光伏發電項目。
3. 以1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接入、或以10千伏電壓等級接入但需升壓送出的光伏發電項目,執行國家電網公司常規電源相關管理規定。
三、一般原則
4. 電網企業積極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電網提供便利條件,為接入系統工程建設開辟綠色通道。接入公共電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系統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由電網企業投資建設。接入用戶側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系統工程由項目業主投資建設,接入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由電網企業投資建設(西部地區接入系統工程仍執行國家現行投資政策)。
5.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并網點的電能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工程設計和施工應滿足《光伏發電站設計規范》和《光伏發電站施工規范》等國家標準。
6. 建于用戶內部場所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發電量可以全部上網、全部自用或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由用戶自行選擇,用戶不足電量由電網企業提供。上、下網電量分開結算,電價執行國家相關政策。
7.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免收系統備用容量費。
四、并網服務程序
8. 地市或縣級電網企業客戶服務中心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業主提供并網申請受理服務,協助項目業主填寫并網申請表,接受相關支持性文件。
9. 電網企業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業主提供接入系統方案制訂和咨詢服務,并在受理并網申請后20個工作日內,由客戶服務中心將接入系統方案送達項目業主,項目業主確認后實施。
10. 10千伏接入項目,客戶服務中心在項目業主確認接入系統方案后5個工作日內,向項目業主提供接入電網意見函,項目業主根據接入電網意見函開展項目核準和工程建設等后續工作。380伏接入項目,雙方確認的接入系統方案等同于接入電網意見函。
11.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主體工程和接入系統工程竣工后,客戶服務中心受理項目業主并網驗收及并網調試申請,接受相關材料。
12. 電網企業在受理并網驗收及并網調試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關口電能計量裝置安裝服務,并與項目業主(或電力用戶)簽署購售電合同和并網調度協議。合同和協議內容執行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相關規定。
13.電網企業在關口電能計量裝置安裝完成后,10個工作日內組織并網驗收及并網調試,向項目業主提供驗收意見,調試通過后直接轉入并網運行。驗收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若驗收不合格,電網企業向項目業主提出解決方案。
14. 電網企業在并網申請受理、接入系統方案制訂、合同和協議簽署、并網驗收和并網調試全過程服務中,不收取任何費用。
五、咨詢服務
15.國家電網公司為分布式光伏發電并網提供客戶服務中心、95598服務熱線、網上營業廳等多種咨詢渠道,向項目業主提供并網辦理流程說明、相關政策規定解釋、并網工作進度查詢等服務,接受項目業主投訴。
1. 分布式光伏發電對優化能源結構、推動節能減排、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國家電網公司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能源發展戰略,積極支持分布式光伏發電加快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有關規程規定,按照優化并網流程、簡化并網手續、提高服務效率原則,制訂本意見。
二、適用范圍
2. 分布式光伏發電是指位于用戶附近,所發電能就地利用,以1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電網,且單個并網點總裝機容量不超過6兆瓦的光伏發電項目。
3. 以1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接入、或以10千伏電壓等級接入但需升壓送出的光伏發電項目,執行國家電網公司常規電源相關管理規定。
三、一般原則
4. 電網企業積極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電網提供便利條件,為接入系統工程建設開辟綠色通道。接入公共電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系統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由電網企業投資建設。接入用戶側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系統工程由項目業主投資建設,接入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由電網企業投資建設(西部地區接入系統工程仍執行國家現行投資政策)。
5.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并網點的電能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工程設計和施工應滿足《光伏發電站設計規范》和《光伏發電站施工規范》等國家標準。
6. 建于用戶內部場所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發電量可以全部上網、全部自用或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由用戶自行選擇,用戶不足電量由電網企業提供。上、下網電量分開結算,電價執行國家相關政策。
7.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免收系統備用容量費。
四、并網服務程序
8. 地市或縣級電網企業客戶服務中心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業主提供并網申請受理服務,協助項目業主填寫并網申請表,接受相關支持性文件。
9. 電網企業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業主提供接入系統方案制訂和咨詢服務,并在受理并網申請后20個工作日內,由客戶服務中心將接入系統方案送達項目業主,項目業主確認后實施。
10. 10千伏接入項目,客戶服務中心在項目業主確認接入系統方案后5個工作日內,向項目業主提供接入電網意見函,項目業主根據接入電網意見函開展項目核準和工程建設等后續工作。380伏接入項目,雙方確認的接入系統方案等同于接入電網意見函。
11.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主體工程和接入系統工程竣工后,客戶服務中心受理項目業主并網驗收及并網調試申請,接受相關材料。
12. 電網企業在受理并網驗收及并網調試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關口電能計量裝置安裝服務,并與項目業主(或電力用戶)簽署購售電合同和并網調度協議。合同和協議內容執行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相關規定。
13.電網企業在關口電能計量裝置安裝完成后,10個工作日內組織并網驗收及并網調試,向項目業主提供驗收意見,調試通過后直接轉入并網運行。驗收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若驗收不合格,電網企業向項目業主提出解決方案。
14. 電網企業在并網申請受理、接入系統方案制訂、合同和協議簽署、并網驗收和并網調試全過程服務中,不收取任何費用。
五、咨詢服務
15.國家電網公司為分布式光伏發電并網提供客戶服務中心、95598服務熱線、網上營業廳等多種咨詢渠道,向項目業主提供并網辦理流程說明、相關政策規定解釋、并網工作進度查詢等服務,接受項目業主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