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0日,江蘇宏寶控股子公司江蘇宏寶光伏系統有限公司收到由張家港市財政局、張家港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下發的張財企[2012]53號《關于下達江蘇宏寶光伏系統有限公司光伏電站項目(1.51MW)補貼資金的通知》,市財政局會同市發改委對宏寶光伏利用屋頂建設1.51MW光伏電站項目進行了審核并報經市政府批準,市財政計劃從新興產業投資基金中安排302萬元對此項目予以補貼。
宏寶光伏于2012年10月22日收到上述新興產業補貼資金302萬元。根據會計準則的規定,上述新興產業補貼資金計入遞延收益,從該項目資產可供使用時起,按照其預計使用期限,將遞延收益平均分攤轉入當期損益,具體會計處理須以會計師年度審計確認后的結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