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太陽能今日發布公告,稱公司10月11日收到來自納斯達克的通知,由于公司股價連續30個交易日收盤價格低于1美元,不再滿足納斯達克上市交易Rule 5450(a)(1)規定。不過納斯達克的通知目前并不會對晶澳有影響。
根據納斯達克上市交易Rule 5810(c)(3)(A)的規定,晶澳太陽能公司須在180天(截至2013年4月9日)內,使公司連續10個交易日收盤價格高于1美元,從而重新滿足上市交易準則。
晶澳在聲明中稱公司目前滿足納斯達克的其他正常交易要求,公司將采取措施在規定時間內重新滿足上市交易準則。納斯達克的通知不會影響公司的日常運營。
9月底,尚德電力也遭紐交所退市警告,尚德需要在未來6個月內保證連續30天股價超過1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