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針對我國新能源產品頻舉“雙反”大棒的美國,實際上一直在“賊喊捉賊”。
經過長達9個月漫長而認真的調查,商務部8月20日發布2012年第52號公告(下稱“公告”),終裁認定美國可再生能源6項扶持政策及補貼措施違反WTO相關規定,構成對中國可再生能源產品對美出口的貿易壁壘。
據本報記者從相關部門獲取的消息,我國下一步很可能會將該終裁調查結果提交至WTO進行裁定,并在WTO框架下由中美雙方磋商解決美國可再生能源政策存在的貿易壁壘問題。商務部建議,企業要善用貿易壁壘調查制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美6項扶持政策有違WTO規定
據介紹,2011年11月25日,應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和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新能源商會的申請,商務部依據《對外貿易法》和商務部《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的規定,對美國可再生能源6項扶持政策及補貼措施發起貿易壁壘調查。
繼今年5月24日,商務部公布上述調查的初步結論后,8月20日又正式發布了《商務部關于對美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的部分扶持政策及補貼措施貿易壁壘調查的最終結論》(下稱《最終結論》)。
本報記者注意到,《最終結論》表明,美國華盛頓州“可再生能源生產鼓勵項目”、馬薩諸塞州“州立太陽能返款項目II”、俄亥俄州“風力生產和制造鼓勵項目”、新澤西州“可再生能源鼓勵項目”、新澤西州“可再生能源制造鼓勵項目”、加利福尼亞州“自發電鼓勵項目”6項被調查措施構成世界貿易組織《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第3條的禁止性補貼,違反了世界貿易組織《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第3條和《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3條的有關規定,對正常國際貿易造成扭曲,構成對中國可再生能源產品對美出口的貿易壁壘。
以美國華盛頓州“可再生能源生產鼓勵項目”為例,在該項目中,華盛頓州政府從2005年7月開始向通過太陽能、風能或厭氧沼氣發電的個人、企業和地方政府提供資助,資助標準為0.15美元/千瓦時。同時,使用華盛頓州制造的太陽能電池板發電,鼓勵倍數為2.4;使用裝配有華盛頓州生產的逆變器的太陽能或風力發電機,倍數為1.2;使用華盛頓州之外的設備發電,倍數為0.8等。
中方認為,該項目對購買美國各州制造的可再生能源產品提供鼓勵措施,在法律上明顯背離了WTO相關規定,因此該補貼應予以禁止。
中美或在WTO框架下磋商解決
值得注意的是,盡管商務部在公告中稱“將依法采取相關措施,要求美方取消被調查措施中與世界貿易組織相關協定不符的內容,給予中國可再生能源產品公平待遇”,但未就此詳述。
對此,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負責人認為,貿易壁壘調查不同于“雙反”調查,難以證實對象國出口產品對發起國產業造成的傷害,也難以采取對其提出訴訟等措施。“所以商務部公告中談及的‘相關措施’很可能是將終裁調查結果提交給WTO進行裁定,并由中美雙方在WTO框架下進行磋商解決。””該負責人對《中國能源報》記者表示。
對于這一觀點,在本報致電采訪商務部公平貿易局相關負責人時,得到了肯定的答復。這位負責人還表示,前述在WTO框架下解決貿易壁壘問題只是未來可能采取的一種措施,商務部還將根據國內產業需求和其他方面考慮,再做后續決定,具體措施有多種可能性,其中包括對美國出口中國新能源產品發起“雙反”調查。
而在一位長期關注中美新能源貿易糾紛的業內人士看來,根據慣例,兩國一旦發生貿易糾紛,均會優先選擇根據對方已行措施,后發制人地采取反制措施,進而始終掌握“貿易戰”的主動權,“因此商務部在公告中并未言明可能采取的后續措施。”這位業內人士對《中國能源報》記者表示。
事實上,美國近半年來已對中國清潔能源產品實行了頻繁的“雙反”行動:今年3月,美國商務部初裁對中國光伏組件產品征收2.9%—4.73%的反補貼關稅;5月,初裁對中國出口的太陽能光伏組件產品征收31%—250%的反傾銷關稅;7月,又初裁對中國生產的風電塔筒征收20.85%—72.69%的反傾銷稅。
中投顧問新能源行業研究員蕭函認為,此次商務部終裁美國可再生能源政策有違WTO規定,將對雙方造成不良影響,“雙輸”局面或在所難免。“中美兩國在可再生能源領域明爭暗斗,矛盾逐漸激化,貿易爭端顯現。新能源企業受到嚴重沖擊,盈利能力大幅下滑,能否自保已成為頭等大事。”蕭函不無憂心。
中企應善用貿易壁壘調查制度
據悉,這是繼中國輸日紫菜“反壁壘”第一案后,中國企業第二次嘗試通過貿易壁壘調查制度解決貿易摩擦。前述商務部公平貿易局負責人表示,壁壘調查制度成為企業解決出口問題的一種新途徑,企業要善于運用。
這位公平貿易局負責人指出,通過貿易壁壘調查這一途徑,商務部可以將企業的訴求反映給目標國,從而推動企業出口障礙的解決?!秾ν赓Q易壁壘調查規則》于2005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2004年4月22日,商務部應江蘇省紫菜協會的申請,對日本紫菜進口措施發起貿易壁壘調查,成為中國具有標志性的第一起貿易壁壘調查案件。
在調查期間,日本政府最終取消對中國產干紫菜的歧視性措施,并就解決烤紫菜對日出口問題作出了相關承諾,中國紫菜得以重返日本市場。“貿易壁壘調查為雙方提供了磋商和溝通的平臺,是一種比較溫和的解決方式。”上述負責人表示。
根據《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如果被調查的措施或者做法被認定構成貿易壁壘,商務部可采取進一步措施要求美方取消被調查措施中與世界貿易組織相關協定不符的內容,給予中國可再生能源產品公平待遇。這些措施包括進行雙邊磋商、啟動多邊爭端解決機制或其他適當措施。
“雖然并無法律上的強制性,但這種途徑對企業‘走出去’有很大幫助。”前述負責人據此建議,企業要善于運用這一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