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部署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陽能,對于美國未來能源供應至關重要。最近出臺的一個租賃融資機制成為推動美國太陽能部署的最強大動力之一。盡管太陽能租賃曾經幫助行業增長,但兩個作者爭論說相比現金購買,他們的成本對于美國納稅人來說過高。另外,這樣高昂的納稅人成本一旦蔓延開來,整個行業就會遭遇又一次挫敗。
2011年10月一家大型租賃公司發表的新聞稿中指出,根據加州太陽能計劃(CSI)的數據,加州租賃的系統超過了現金購買。2008年,在CSI跟蹤的市場上租賃住宅光伏系統約占安裝總數的6%。截止2012年4月,該數字達到了約60%,并且還在不斷增長。與不用改變基礎硬資產就能不斷增長的眾多其它金融產品一樣,太陽能租賃值得進一步考慮。
與常規商業邏輯相反,太陽能租賃模型的利潤從一定程度上仰賴于高昂的成本(而不是高產出),只要政策允許。兩個作者還稱,太陽能租賃商夸大成本是為了獲得高額的稅負減免。太陽能租賃商通過將這些稅負減免轉入大公司或銀行來減少稅收負債,從而從中獲利。要實現這一點,還要小心操控租賃結構,避免觸發某些IRS規則以及某些通用會計準則。這篇博客的目的是解釋會計核算結構,最后分析此次融資熱潮施加給納稅人的最終成本。
即將出現在新一期Solar Business Focus上的整篇文章將詳細展示,美國納稅人隨著時間的推移,將以稅收收入流失和沒有把握的稅收減免的形式為整個系統掏腰包。我們還希望盡可能清楚的解釋所用的結構和納稅人所負擔的成本。我們的分析主要基于一個大型加州租賃企業所申請的專利中描述的金融結構。
出于根據公平會計標準委員會(FASB)和通用會計準則(GAAP)規則進行簿記的目的,太陽能租賃的結構必須設為“運營租賃”,必須避免容易觸發“資本租賃”的特性。FASB/GAAP主要適用于尋求資產負債表外融資這種存在爭議的會計核算方法的企業。為了采用運營租賃而非資本租賃(也稱為融資租賃,可能會成為一項負債),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 遵照合同的租賃付款不得超過設備公平市場價值的90%
2. 期限必須短于光伏系統使用壽命的75%。
3. 在租賃期末承租人(通常是光伏系統的使用者)不得拖欠所有權
4. 全部購買價格必須約等于公平市場價值,不設1美元的基礎價格。上述專利中寫道:“... 客戶有公平市場價值全部買下選項,其定價必須使其通過資本租賃測試。
這些規則的操控是一種有爭議的稅收策略,常常用在資本密集型行業中,例如航空公司。簡單的說,運營租賃作為運營費用出現在企業的收入報表中。這就使得承租人承擔租賃負債時,租賃不會影響到其資產負債表,而如果產生影響則會降低賬面價值和可用資產。
太陽能租賃企業使用IRS規則和財政部規則,目的是盡量讓每次安裝都成為有價值的稅收資產。實現此目標的主要方法是將租賃的結構設計成真正的租賃而非以稅為導向的租賃。我們假設兩個租賃商和融資支持者SolarLease Co.和SunFund。作為真正的租賃,他們是系統金融屬性的所有者,能夠收集現金采購不允許收集的住宅系統折舊收益。系統的金融屬性通過三種關鍵手段創造而成:
1. 我們假設房屋所有者Ms. Cali,需要通過可扣除稅款的房產凈值信用額度支付租賃費用。稅收扣除是一種有效的補貼方式。
2. 對于SolarLease Co.和SunFund,需要夸大項目的總安裝成本
a. 最大的投資稅減免
b. 較高的折舊稅基礎
根據表1中的時間安排,截止2011年第一季度,有資格的成本基礎是財政部的公平市場價值評估中發布的。
大多數專家可能會同意這樣的觀點,即每瓦7美元超出了現在市場的實際情況。
對于用現金支付系統費用的業主,安裝成本代表的是長期的凈現值以及回報率,這是決定是否購買光伏系統的基本考慮因素。另一方面,如果業主月租賃費率平平,她可能就不會關心征稅方式的成本標準和規則。這才是魅力之一。
一家最大的租賃公司報告,按照加州太陽能計劃的2011年住宅項目安裝平均成本為US$7.91/Wp。加州另外一家大型租賃供應商報告,平均成本為US$8.28/Wp。相比之下,第一家公司的非第三方擁有系統平均現金成本為US$6.40/Wp。同時,眾多公司以現金成本US$4-5/Wp的價格安裝住宅項目。購買并安裝了自己的光伏系統的房產所有者報告稱,2011年平均安裝成本為US$4.56/Wp。
為了闡明這三個手段使美國納稅人支付了多少錢,讓我們以上述專利中描述的2kW, US$15k系統為例。假設,每月100美元的租賃款項由純利息房屋凈值貸款支付。假設貼現率為5%,每月33美元,20年后避稅后的現值為5,021美元。
對于SolarLease Co.和SunFund,假設貼現率為5%,企業稅率為35%,那么折舊收益總值為2,718美元。假設投資稅收減免為30%,在第一年使用(五年內必須用盡)。貼現率為5%的情況下,減免現值為2,857美元。完整的文章將對此進行詳細介紹。
以上加在一起(基于上述專利和非常基礎的經濟學邏輯),總現值將花費美國納稅人10,600美元,或者說大于系統的總預計成本。排除Ms. Cali的HELOC所得稅寬減額(很難預測或明確),財政部獲得的稅收流失為5,575美元,大于系統總成本的一半(可能是升值)。其中82%在第一年實現。這樣納稅人僅第一年就承擔了系統成本總現值的46%,排除任何HELOC所得稅寬減額或SREC等納稅人或地方納稅人承擔的成本、折扣、上網電價補貼以及其他減稅。
盡管太陽能租賃幫助了美國太陽能行業的發展,兩個作者表示這個金融產品長久看來對整個行業有著負面影響。Solyndra、Abound、Evergreen Solar和Energy Conversion Devices的破產大大影響了人們對于風險重重的綠色能源生產補貼的熱愛。如果太陽能租賃產品的納稅人成本上漲以及最終受益于大幅增長的企業獲得廣泛的諒解,則公眾對政府資助的綠色能源開發的接受度又會遭受一次打擊。
2011年10月一家大型租賃公司發表的新聞稿中指出,根據加州太陽能計劃(CSI)的數據,加州租賃的系統超過了現金購買。2008年,在CSI跟蹤的市場上租賃住宅光伏系統約占安裝總數的6%。截止2012年4月,該數字達到了約60%,并且還在不斷增長。與不用改變基礎硬資產就能不斷增長的眾多其它金融產品一樣,太陽能租賃值得進一步考慮。
與常規商業邏輯相反,太陽能租賃模型的利潤從一定程度上仰賴于高昂的成本(而不是高產出),只要政策允許。兩個作者還稱,太陽能租賃商夸大成本是為了獲得高額的稅負減免。太陽能租賃商通過將這些稅負減免轉入大公司或銀行來減少稅收負債,從而從中獲利。要實現這一點,還要小心操控租賃結構,避免觸發某些IRS規則以及某些通用會計準則。這篇博客的目的是解釋會計核算結構,最后分析此次融資熱潮施加給納稅人的最終成本。
即將出現在新一期Solar Business Focus上的整篇文章將詳細展示,美國納稅人隨著時間的推移,將以稅收收入流失和沒有把握的稅收減免的形式為整個系統掏腰包。我們還希望盡可能清楚的解釋所用的結構和納稅人所負擔的成本。我們的分析主要基于一個大型加州租賃企業所申請的專利中描述的金融結構。
出于根據公平會計標準委員會(FASB)和通用會計準則(GAAP)規則進行簿記的目的,太陽能租賃的結構必須設為“運營租賃”,必須避免容易觸發“資本租賃”的特性。FASB/GAAP主要適用于尋求資產負債表外融資這種存在爭議的會計核算方法的企業。為了采用運營租賃而非資本租賃(也稱為融資租賃,可能會成為一項負債),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 遵照合同的租賃付款不得超過設備公平市場價值的90%
2. 期限必須短于光伏系統使用壽命的75%。
3. 在租賃期末承租人(通常是光伏系統的使用者)不得拖欠所有權
4. 全部購買價格必須約等于公平市場價值,不設1美元的基礎價格。上述專利中寫道:“... 客戶有公平市場價值全部買下選項,其定價必須使其通過資本租賃測試。
這些規則的操控是一種有爭議的稅收策略,常常用在資本密集型行業中,例如航空公司。簡單的說,運營租賃作為運營費用出現在企業的收入報表中。這就使得承租人承擔租賃負債時,租賃不會影響到其資產負債表,而如果產生影響則會降低賬面價值和可用資產。
太陽能租賃企業使用IRS規則和財政部規則,目的是盡量讓每次安裝都成為有價值的稅收資產。實現此目標的主要方法是將租賃的結構設計成真正的租賃而非以稅為導向的租賃。我們假設兩個租賃商和融資支持者SolarLease Co.和SunFund。作為真正的租賃,他們是系統金融屬性的所有者,能夠收集現金采購不允許收集的住宅系統折舊收益。系統的金融屬性通過三種關鍵手段創造而成:
1. 我們假設房屋所有者Ms. Cali,需要通過可扣除稅款的房產凈值信用額度支付租賃費用。稅收扣除是一種有效的補貼方式。
2. 對于SolarLease Co.和SunFund,需要夸大項目的總安裝成本
a. 最大的投資稅減免
b. 較高的折舊稅基礎
根據表1中的時間安排,截止2011年第一季度,有資格的成本基礎是財政部的公平市場價值評估中發布的。
大多數專家可能會同意這樣的觀點,即每瓦7美元超出了現在市場的實際情況。
對于用現金支付系統費用的業主,安裝成本代表的是長期的凈現值以及回報率,這是決定是否購買光伏系統的基本考慮因素。另一方面,如果業主月租賃費率平平,她可能就不會關心征稅方式的成本標準和規則。這才是魅力之一。
一家最大的租賃公司報告,按照加州太陽能計劃的2011年住宅項目安裝平均成本為US$7.91/Wp。加州另外一家大型租賃供應商報告,平均成本為US$8.28/Wp。相比之下,第一家公司的非第三方擁有系統平均現金成本為US$6.40/Wp。同時,眾多公司以現金成本US$4-5/Wp的價格安裝住宅項目。購買并安裝了自己的光伏系統的房產所有者報告稱,2011年平均安裝成本為US$4.56/Wp。
為了闡明這三個手段使美國納稅人支付了多少錢,讓我們以上述專利中描述的2kW, US$15k系統為例。假設,每月100美元的租賃款項由純利息房屋凈值貸款支付。假設貼現率為5%,每月33美元,20年后避稅后的現值為5,021美元。
對于SolarLease Co.和SunFund,假設貼現率為5%,企業稅率為35%,那么折舊收益總值為2,718美元。假設投資稅收減免為30%,在第一年使用(五年內必須用盡)。貼現率為5%的情況下,減免現值為2,857美元。完整的文章將對此進行詳細介紹。
以上加在一起(基于上述專利和非常基礎的經濟學邏輯),總現值將花費美國納稅人10,600美元,或者說大于系統的總預計成本。排除Ms. Cali的HELOC所得稅寬減額(很難預測或明確),財政部獲得的稅收流失為5,575美元,大于系統總成本的一半(可能是升值)。其中82%在第一年實現。這樣納稅人僅第一年就承擔了系統成本總現值的46%,排除任何HELOC所得稅寬減額或SREC等納稅人或地方納稅人承擔的成本、折扣、上網電價補貼以及其他減稅。
盡管太陽能租賃幫助了美國太陽能行業的發展,兩個作者表示這個金融產品長久看來對整個行業有著負面影響。Solyndra、Abound、Evergreen Solar和Energy Conversion Devices的破產大大影響了人們對于風險重重的綠色能源生產補貼的熱愛。如果太陽能租賃產品的納稅人成本上漲以及最終受益于大幅增長的企業獲得廣泛的諒解,則公眾對政府資助的綠色能源開發的接受度又會遭受一次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