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終于將在2012年7月1日開始實施可再生能源固定價格收購制度(Feed-In Tariff:FIT)。日本經濟產業省于4月27日公布了作為該制度關鍵的收購價格和期間的草案。在公開征求意見之后,于6月18日公布了政策的全部內容。
收購制度是將采用可再生能源所發生的成本追加到電費中,由國民負擔。據經濟產業省估算,從日本全國平均水平來看,每月電費為7000日元的標準家庭會增加87日元。雖然輿論著重強調了負擔,但電力全量固定價格收購制度對產業振興也會產生很大的推動作用。在公布收購價格等草案的4月27日,記者就通過實施該制度所能產生的經濟效果,采訪了瑞穗實業銀行產業調查部副部長若林資典。
——經濟產業省的草案所規定的可再生能源收購條件是,非住宅光伏發電為含稅42日元,收購期間為20年,風力發電為含稅23.1日元,期間為20年,高于最初的設想。
若林:收購價格及期間是從推進可再生能源的立場出發決定的。日本可再生能源采用量約為1%(大型水力發電除外)。低于其他發達國家及中國。由于采用量如此之少,因此要真正實現普及,必須在最初加大扶持力度。去年7月在制定法律時,已經確定從開始實施起,用3年時間迅速實現普及。收購條件如此有利,符合法律的宗旨。
以2000年開始實施電力全量固定價格收購制度的德國為首,已經有許多國家在實施該制度。日本雖然起步較晚,但正可以汲取率先采用該制度的德國和西班牙的失敗教訓。例如,在西班牙,由于2008年設定的有利條件,產生了很大的太陽能電池泡沫。導致西班牙政府無法全部容納可再生能源,今年終于叫停了該制度。在運用收購制度的過程中,防止采用量和價格的狂漲暴跌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收購價格過高,采用量的增加便會超出預想,反之如果價格過低,就無法推動普及,容易陷入極端狀況,為了防止出現這種情況,需要對收購條件進行較好的控制。
——經濟產業省目前還在探討每隔半年對設備成本的下降等進行確認,并檢查收購條件。對收購條件進行適當修訂是非常重要的。正是因為日本在采用收購制度方面起步較晚,所以會有一些得以納入制度的靈活方法吧。
若林:有。那就是將“投資回報率(IRR)”作為制度的核心。投資回報率是一項表示項目業務收益性的指標。將金融觀點納入國家制度,這具有劃時代意義。
例如像風力發電這種暗藏中等風險的發電項目,投資回報率在扣稅前定為5~6%為宜。是根據這一數字來決定收購價格及期間等詳細條件的。另外,在收購制度開始實施后的3年里,作為特例將投資回報率提高1~2%。這是因為將開始后的3年定為一舉實現普及的期間。
瑞穗實業銀行產業調查部副部長若林資典 |
——經濟產業省的草案所規定的可再生能源收購條件是,非住宅光伏發電為含稅42日元,收購期間為20年,風力發電為含稅23.1日元,期間為20年,高于最初的設想。
若林:收購價格及期間是從推進可再生能源的立場出發決定的。日本可再生能源采用量約為1%(大型水力發電除外)。低于其他發達國家及中國。由于采用量如此之少,因此要真正實現普及,必須在最初加大扶持力度。去年7月在制定法律時,已經確定從開始實施起,用3年時間迅速實現普及。收購條件如此有利,符合法律的宗旨。
以2000年開始實施電力全量固定價格收購制度的德國為首,已經有許多國家在實施該制度。日本雖然起步較晚,但正可以汲取率先采用該制度的德國和西班牙的失敗教訓。例如,在西班牙,由于2008年設定的有利條件,產生了很大的太陽能電池泡沫。導致西班牙政府無法全部容納可再生能源,今年終于叫停了該制度。在運用收購制度的過程中,防止采用量和價格的狂漲暴跌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收購價格過高,采用量的增加便會超出預想,反之如果價格過低,就無法推動普及,容易陷入極端狀況,為了防止出現這種情況,需要對收購條件進行較好的控制。
——經濟產業省目前還在探討每隔半年對設備成本的下降等進行確認,并檢查收購條件。對收購條件進行適當修訂是非常重要的。正是因為日本在采用收購制度方面起步較晚,所以會有一些得以納入制度的靈活方法吧。
若林:有。那就是將“投資回報率(IRR)”作為制度的核心。投資回報率是一項表示項目業務收益性的指標。將金融觀點納入國家制度,這具有劃時代意義。
例如像風力發電這種暗藏中等風險的發電項目,投資回報率在扣稅前定為5~6%為宜。是根據這一數字來決定收購價格及期間等詳細條件的。另外,在收購制度開始實施后的3年里,作為特例將投資回報率提高1~2%。這是因為將開始后的3年定為一舉實現普及的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