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歷三次推遲后,美國商務部于3月20日公布了對中國光伏產品反補貼調查的初裁結果,中國業內普遍認為初裁結果好于預期。
2011年10月19日,德國太陽能公司Solar World美國分公司,聯合其他6家美國光伏企業,向美國商務部正式提出申請,對從中國進口的光伏產品進行“雙反”(反補貼、反傾銷)調查。2011年11月8日,美國商務部正式立案;12月,美國國際貿易委員初裁認定中國光伏產品對美國造成了產業損害。此后,美國商務部先后3次推遲調查結果的發布。
根據美國商務部公布的初裁結果,認定中國相關企業接受了來自政府的2.9%到4.73%的出口補貼。因此將對從無錫尚德、天合光能和中國其他太陽能公司進口的產品分別征收2.9%、4.73%和3.59%的反補貼稅。此前,Solar World和其他6家美國光伏企業要求美國向從中國進口的光伏產品征收100%關稅;外界預計會征收20%~100%關稅,比較樂觀的看法也有10%~15%。
2011年以來,中美兩國光伏產業間時有糾紛,利益沖突是主要原因。在產業不景氣的大背景下,美國光伏企業還不得不面對有規模、成本、技術優勢的中國競爭者,舉步維艱。
2011年,美國有三家光伏企業倒閉。基于對國際競爭力的擔憂,美國一些光伏企業開始用貿易保護手段來自保并遏制中國光伏企業。2011年10月,美國西屋太陽能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出,希望調查中國光伏企業阿特斯陽光電力的專利侵權。
據介紹,被訴的兩個專利只是太陽能設備配件中的安裝零部件,阿特斯陽光電力只是把常規組件的邊框略作改變以適用這種安裝部件,對轉換效率等并無影響。為了保護本國的民族產業,美國政府也傾向于采取貿易保護措施。金融危機后,美國政府一直將清潔能源技術視作重振經濟競爭力的關鍵。
美國“雙反”調查可能波及歐洲
受海外市場需求萎縮影響,中國光伏產業本已困難重重。由于歐債危機,從2010年起,歐洲各國政府持續減少對本國光伏產業的補貼,光伏產品需求減少。德國、意大利、捷克、西班牙等歐洲國家占據了全球約80%的光伏市場需求。
海外市場的萎縮直接導致中國光伏產品供過于求。中國光伏產品有90%出口,只有10%留在國內市場。從2010年到2011年上半年,中國企業從多晶硅到組件均擴張了很多產能。
2011年以來,光伏上游的多晶硅、電池片價格持續暴跌,國內很多企業停產。多晶硅價格從2011年年中的70多美元/公斤跌到年末的30美元左右。中國有色金屬[0.07 0.00%]協會數據顯示,2011年下半年以來,中國多晶硅產業出現嚴重的庫存積壓,已投產的43家多晶硅企業僅剩8家企業尚在開工生產,其余已經停產。
美國對中國光伏產品反補貼調查的初裁結果會使中國光伏產業更加慘淡,但尚不致命。“雙反”調查期間,考慮到調查可能的影響,有中國企業暫停了在美光伏項目。中節能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暫停了投資約36億元人民幣、在美國多個州投資建設太陽能光伏發電站的計劃。英利綠色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表示,目前企業對美出口有10多個點的毛利,2.9%至4.73%的稅率會減少一部分企業利潤,但還不至于關閉企業出口美國市場的大門。
美國對中國光伏企業的反傾銷調查以及可能引發的歐洲效仿則有可能給中國企業帶來致命打擊。美國商務部計劃于5月16日公布反傾銷稅率的初步裁定;業內預計,“雙反”稅率累積可能達到20%~30%,這將令中國光伏企業在美國市場完全喪失價格優勢。目前中國光伏企業在美銷售太陽能電池板的成本約為0.75美元/瓦左右,而美國公司的平均價格約為0.97美元/瓦。
據德國媒體報道,德國太陽能經濟聯合會于2012年3月底提出聯合申訴,指控中國光伏產品傾銷。目前,德國太陽能經濟聯合會正在聯系歐盟相關行業,準備在歐盟27個成員國向中國光伏產品提出反傾銷申請。
歐洲作為中國光伏產品第一大出口市場,“雙反”裁決將對中國企業帶來毀滅性打擊。根據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的數據,2011年中國光伏產品出口額358億元左右,其中亞洲市場約占21%,美國市場還不到15%,歐洲市場則接近57%。而在歐洲市場中又以德國為最大市場,當地70%~80%的光伏組件產品來自中國。
中國光伏企業應練好內功
針對美國的舉動,中國企業、行業協會和政府層面都在積極反擊,準備相應反制措施。英利、無錫尚德、天合光能等14家中國光伏企業聯合應訴,并提交了證據,這或許也是此次初裁稅率較低的一個原因。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硅業分會正在做多晶硅行業受美、韓企業低價傾銷損害的數據調查工作。美國公布反補貼初裁結果后,中國商務部裁定,原產于歐盟、美國和日本的進口相紙產品存在傾銷,自2012年3月23日起,對該產品征收反傾銷稅,期限為5年。
從企業自身而言,還應做好如下應對:
其一,在行業結構上,應以此輪“雙反”危機為契機,繼續加大行業整合力度。目前,工信部對多晶硅行業整合的動作在提速,《太陽能光伏產業“十二五”發展規劃》也指出,支持骨干企業做優做強。
其二,光伏企業可向上、下游延伸產業鏈,既可控制成本,同時又能抵御海外貿易風險。比如,阿特斯陽光電力未來的投資會更傾向于提供整體解決方案和項目開發:2011年營收的10%是來自于項目開發,2012年、2013年的目標分別是25%、40%。
其三,加大國外市場專利布局,利用自身專利進行防御,并與對手進行專利交叉許可。
從中長期來看,中國光伏產業及企業應提升自身競爭力并更多依靠國內市場,這也有利于避開貿易保護陷阱。
隨著中國光伏上網電價的確定以及光伏規劃目標再次擴容,國內市場值得期待。2011年8月,發改委出臺《關于完善太陽能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標桿上網電價已接近國內光伏電站的發電成本價,將帶動更多的招標項目和光伏訂單。《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將2015年國內光伏裝機規劃從原來的5GW上調至10GW、再上調至15GW;預計2012年~2015年,年平均光伏裝機將達3.5GW。
“雙反”或成雙輸格局
最近幾年以及可預見的未來,全球經濟形勢動蕩,貿易糾紛可能難以避免。在國際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雙反”、專利侵權及匯率低估等是針對具有制造業優勢國家的常用手段。
據商務部統計,目前中國出口占世界總貿易額比重不到10%,但是反傾銷案件占世界的1/3,反補貼案件占世界的1/2。隨著經濟地位的提升,中國成為美國第二大貿易伙伴國的同時,也成為其最大的貿易摩擦國。美國從2006年開始,連續7年對中國發起了30多起反傾銷、反補貼合并調查,其中24起案件征收了中國企業的雙重高額關稅。僅2012年3月13日~20日的一周時間,美國一共發起6次對華貿易制裁,分別涉及:稀土、化學增白劑、鍍鋅鋼絲、晶硅光伏電池及組件、金屬硅、鋼制車輪。
對于此番光伏產品“雙反”調查而言,爭端的最終結果只能是雙輸。業內專家表示,美、歐對本國的綠色能源產業給予多種支持,而中國政府的支持要小得多,中國光伏產業對美出口增長是來源于市場競爭優勢。
除了中國企業利益受損之外,此番貿易制裁也將損害美國光伏產業的利益。美國、歐洲作為新能源產品的主要進口國,制裁中國制造企業既會增加其國內光伏能源的成本,也損害了產業下游企業的利益。
中國企業將產品出口到美、歐的同時,也進口其原材料和設備,一旦發生雙向摩擦,美國受損將更嚴重。與中國輸美光伏產品的利益息息相關的美國上下游相關企業,也公開反對這起由少數幾家美國公司提出的訴訟。由25家光伏企業組成的美國平價上網聯盟(CASE)希望政府考慮此番制裁對美國光伏下游安裝企業利益的損害和對就業的負面影響。
(作者系三星經濟研究院研究員)
2011年10月19日,德國太陽能公司Solar World美國分公司,聯合其他6家美國光伏企業,向美國商務部正式提出申請,對從中國進口的光伏產品進行“雙反”(反補貼、反傾銷)調查。2011年11月8日,美國商務部正式立案;12月,美國國際貿易委員初裁認定中國光伏產品對美國造成了產業損害。此后,美國商務部先后3次推遲調查結果的發布。
根據美國商務部公布的初裁結果,認定中國相關企業接受了來自政府的2.9%到4.73%的出口補貼。因此將對從無錫尚德、天合光能和中國其他太陽能公司進口的產品分別征收2.9%、4.73%和3.59%的反補貼稅。此前,Solar World和其他6家美國光伏企業要求美國向從中國進口的光伏產品征收100%關稅;外界預計會征收20%~100%關稅,比較樂觀的看法也有10%~15%。
2011年以來,中美兩國光伏產業間時有糾紛,利益沖突是主要原因。在產業不景氣的大背景下,美國光伏企業還不得不面對有規模、成本、技術優勢的中國競爭者,舉步維艱。
2011年,美國有三家光伏企業倒閉。基于對國際競爭力的擔憂,美國一些光伏企業開始用貿易保護手段來自保并遏制中國光伏企業。2011年10月,美國西屋太陽能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出,希望調查中國光伏企業阿特斯陽光電力的專利侵權。
據介紹,被訴的兩個專利只是太陽能設備配件中的安裝零部件,阿特斯陽光電力只是把常規組件的邊框略作改變以適用這種安裝部件,對轉換效率等并無影響。為了保護本國的民族產業,美國政府也傾向于采取貿易保護措施。金融危機后,美國政府一直將清潔能源技術視作重振經濟競爭力的關鍵。
美國“雙反”調查可能波及歐洲
受海外市場需求萎縮影響,中國光伏產業本已困難重重。由于歐債危機,從2010年起,歐洲各國政府持續減少對本國光伏產業的補貼,光伏產品需求減少。德國、意大利、捷克、西班牙等歐洲國家占據了全球約80%的光伏市場需求。
海外市場的萎縮直接導致中國光伏產品供過于求。中國光伏產品有90%出口,只有10%留在國內市場。從2010年到2011年上半年,中國企業從多晶硅到組件均擴張了很多產能。
2011年以來,光伏上游的多晶硅、電池片價格持續暴跌,國內很多企業停產。多晶硅價格從2011年年中的70多美元/公斤跌到年末的30美元左右。中國有色金屬[0.07 0.00%]協會數據顯示,2011年下半年以來,中國多晶硅產業出現嚴重的庫存積壓,已投產的43家多晶硅企業僅剩8家企業尚在開工生產,其余已經停產。
美國對中國光伏產品反補貼調查的初裁結果會使中國光伏產業更加慘淡,但尚不致命。“雙反”調查期間,考慮到調查可能的影響,有中國企業暫停了在美光伏項目。中節能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暫停了投資約36億元人民幣、在美國多個州投資建設太陽能光伏發電站的計劃。英利綠色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表示,目前企業對美出口有10多個點的毛利,2.9%至4.73%的稅率會減少一部分企業利潤,但還不至于關閉企業出口美國市場的大門。
美國對中國光伏企業的反傾銷調查以及可能引發的歐洲效仿則有可能給中國企業帶來致命打擊。美國商務部計劃于5月16日公布反傾銷稅率的初步裁定;業內預計,“雙反”稅率累積可能達到20%~30%,這將令中國光伏企業在美國市場完全喪失價格優勢。目前中國光伏企業在美銷售太陽能電池板的成本約為0.75美元/瓦左右,而美國公司的平均價格約為0.97美元/瓦。
據德國媒體報道,德國太陽能經濟聯合會于2012年3月底提出聯合申訴,指控中國光伏產品傾銷。目前,德國太陽能經濟聯合會正在聯系歐盟相關行業,準備在歐盟27個成員國向中國光伏產品提出反傾銷申請。
歐洲作為中國光伏產品第一大出口市場,“雙反”裁決將對中國企業帶來毀滅性打擊。根據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的數據,2011年中國光伏產品出口額358億元左右,其中亞洲市場約占21%,美國市場還不到15%,歐洲市場則接近57%。而在歐洲市場中又以德國為最大市場,當地70%~80%的光伏組件產品來自中國。
中國光伏企業應練好內功
針對美國的舉動,中國企業、行業協會和政府層面都在積極反擊,準備相應反制措施。英利、無錫尚德、天合光能等14家中國光伏企業聯合應訴,并提交了證據,這或許也是此次初裁稅率較低的一個原因。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硅業分會正在做多晶硅行業受美、韓企業低價傾銷損害的數據調查工作。美國公布反補貼初裁結果后,中國商務部裁定,原產于歐盟、美國和日本的進口相紙產品存在傾銷,自2012年3月23日起,對該產品征收反傾銷稅,期限為5年。
從企業自身而言,還應做好如下應對:
其一,在行業結構上,應以此輪“雙反”危機為契機,繼續加大行業整合力度。目前,工信部對多晶硅行業整合的動作在提速,《太陽能光伏產業“十二五”發展規劃》也指出,支持骨干企業做優做強。
其二,光伏企業可向上、下游延伸產業鏈,既可控制成本,同時又能抵御海外貿易風險。比如,阿特斯陽光電力未來的投資會更傾向于提供整體解決方案和項目開發:2011年營收的10%是來自于項目開發,2012年、2013年的目標分別是25%、40%。
其三,加大國外市場專利布局,利用自身專利進行防御,并與對手進行專利交叉許可。
從中長期來看,中國光伏產業及企業應提升自身競爭力并更多依靠國內市場,這也有利于避開貿易保護陷阱。
隨著中國光伏上網電價的確定以及光伏規劃目標再次擴容,國內市場值得期待。2011年8月,發改委出臺《關于完善太陽能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標桿上網電價已接近國內光伏電站的發電成本價,將帶動更多的招標項目和光伏訂單。《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將2015年國內光伏裝機規劃從原來的5GW上調至10GW、再上調至15GW;預計2012年~2015年,年平均光伏裝機將達3.5GW。
“雙反”或成雙輸格局
最近幾年以及可預見的未來,全球經濟形勢動蕩,貿易糾紛可能難以避免。在國際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雙反”、專利侵權及匯率低估等是針對具有制造業優勢國家的常用手段。
據商務部統計,目前中國出口占世界總貿易額比重不到10%,但是反傾銷案件占世界的1/3,反補貼案件占世界的1/2。隨著經濟地位的提升,中國成為美國第二大貿易伙伴國的同時,也成為其最大的貿易摩擦國。美國從2006年開始,連續7年對中國發起了30多起反傾銷、反補貼合并調查,其中24起案件征收了中國企業的雙重高額關稅。僅2012年3月13日~20日的一周時間,美國一共發起6次對華貿易制裁,分別涉及:稀土、化學增白劑、鍍鋅鋼絲、晶硅光伏電池及組件、金屬硅、鋼制車輪。
對于此番光伏產品“雙反”調查而言,爭端的最終結果只能是雙輸。業內專家表示,美、歐對本國的綠色能源產業給予多種支持,而中國政府的支持要小得多,中國光伏產業對美出口增長是來源于市場競爭優勢。
除了中國企業利益受損之外,此番貿易制裁也將損害美國光伏產業的利益。美國、歐洲作為新能源產品的主要進口國,制裁中國制造企業既會增加其國內光伏能源的成本,也損害了產業下游企業的利益。
中國企業將產品出口到美、歐的同時,也進口其原材料和設備,一旦發生雙向摩擦,美國受損將更嚴重。與中國輸美光伏產品的利益息息相關的美國上下游相關企業,也公開反對這起由少數幾家美國公司提出的訴訟。由25家光伏企業組成的美國平價上網聯盟(CASE)希望政府考慮此番制裁對美國光伏下游安裝企業利益的損害和對就業的負面影響。
(作者系三星經濟研究院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