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違法了,我剛曬了下太陽”。
黑龍江省近日出臺《黑龍江省氣候資源探測與保護條例》,提出“企業探測開發風能及太陽能資源必須經過氣象部門批準,而且探測出來的資源屬國家所有”。引來網友調侃:難道今后曬太陽、放風箏成了盜用“國有資產”?
對此,業內人士表示,氣象部門對風光資源數據統一管理有利于行業發展。但風電企業擔心,探測需經審批,可能會增加企業運營成本。
- 當事方稱
“象征意義大于實際可操作性”
張望朝(黑龍江省委政法委宣教處處長):
我們應該看到我國不僅人口眾多而且氣象災害偏多,氣象立法適當超前,有助于地方政府和企業更多關注氣候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有助于我們把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更好地利用。
現在來看,這部法規的象征意義要遠遠大于它的可操作性。
這個象征意義在于它在我國利用科學技術協調人與大自然的關系方面是一種法律性的保障。條例經過實施若干年就可能為其他的省所借鑒。
- 專家觀點
“明確所屬關系不代表要收費”
孟憲淦(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
以前都是建風場、光伏發電場的企業自己探測,現在有這個規定,好處是能夠讓當地政府了解都有哪些企業在探測那個地方的資源,避免重復測繪,也可以避免企業跑馬圈地。
這與我國憲法規定中國的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都屬于國家所有是一致的。風能、太陽能屬于自然資源這是沒有疑問的。從法律上必須明確所屬關系。
但是規定所屬關系,屬于國家并不是說使用就是要收費的,我想這里面可能有些誤解。就像土地,也是國家的,買房的時候有土地使用費,但是走在大馬路上是不收費的。所屬關系屬于誰,并不意味著就一定要收費。
“規范預測市場政策非常必要”
于洋(斯坦福大學能源政策研究人員):
如果是針對太陽能和風能預測市場的規范和管理,那這個政策是非常必要的,規定探測和預測結果的產權,就可以對預測成果進行定價,對預測技術產生有效激勵。因為如果企業免費使用氣象局的預測結果,那么就相當于獲利者是風電和太陽能發電企業,而成本由全體納稅人支付,那么預測者就無法通過改進預測技術來獲得更高的回報,也就沒有動力去進行預測技術。
@邯鄲資訊:如果我們撇開那些堂而皇之的說法做一點理性分析的話,我們即刻就會想到“設租”這個詞,所謂“設租”主要是指行政管理部門為了獲取一定的超額租金而設立了行業的進入門檻。筆者認為,《黑龍江省氣候資源探測與保護條例》可以理解為一種設租。
@布小什大師:風能太陽能都是國有資產了,以后按流量計費的話,衣服要擰干點才晾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