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7月開始實施的全量固定價格收購制度,可再生能源發電能否成為一項“有利可圖的業務”?如果脫離現實,優先考慮眼前利益,很有可能會遭遇重創。發電事業是一場長期戰爭。
作為普及可再生能源的撒手锏,日本將從7月開始實施全量固定價格收購制度(FIT)。大部分人認為5月公布的收購價格草案對運營商比較有利。將與決定制度細節的行政命令草案一同,在充分反映公眾意見后,于6月中旬正式確定下來。判斷業務可行性所需的信息基本齊全,探討發電業務的行動開始加速。
日本自1999年以來一直沒有進行新建的地熱發電將重新煥發活力。出光興產等9家公司共同宣布了在福島縣磐梯朝日國立公園內建造規模為27萬kW、日本國內最大的地熱發電站的構想。如果能夠得以實現,將成為首座由電力公司外的民營企業建造的地熱發電站。目前項目已啟動,力爭10年后投入運營。
充分考慮開發風險
地熱與礦脈和石油開采同樣,資源開發風險比較大。光伏發電建設所需的日照調查僅需投入幾百萬日元,風力開發所需的風況調查也僅需7000萬到8000萬日元,而地熱一個地點就需花費50億日元左右。如果調查結果顯示不適合進行發電,所投入的資金就會有去無回。日本地熱開發企業協議會會長安達正畝說:“此前高風險低收益的結構一直是國內開發所面臨的瓶頸。”
此次,針對地熱(1.5萬kW以上),日本政府方案提出的1千瓦時27.3日元的收購價格和15年的收購期間基本滿足了協議會的要求。
在計算收購價格方面,作為促進企業等積極參與的水準,將相對于投資的內部收益率(IRR)設定為多少成為了問題的焦點。作為電力全量固定價格收購制度發達國家,德國的標準是5%。日本以此為基礎,根據各種發電的不同,以及可再生能源特別措施法為了推動普及“最初3年要特別照顧發電運營商利益”的宗旨,日本政府方案將太陽能和風力的內部收益率分別設定為6%和8%。所有收購價格設定都較高,尤其是地熱,需要能夠補償資源開發負擔的收益這一點得到認同,內部收益率設定得特別高,為13%。借助充分考慮到開發風險的收購價格,地熱開發有可能重新煥發活力。
電力全量固定價格收購制度通過保證長期以固定價格收購電力,促進企業參與可再生能源發電。收購價格是在運營商所承擔的費用上加算了利潤率。只要能按照計劃順利發電,基本都會盈利。
那么,具體能產生多少利潤?
通過經營努力能夠增加利潤
日本政府在計算價格時,估算了發電成本。光伏發電的建設費為1千瓦32.5萬日元,預計年運行成本為1千瓦1萬日元。建設費除了太陽能電池板等部件和裝置之外,還包括架臺等材料及施工等。
根據光伏發電的使用年限等,將收購期間設為20年,按照相對于投資的內部收益率為6%進行計算,得出的收購價格為1千瓦時42日元(含稅)。
通過經營努力能夠增加利潤
根據日本政府的估算,建設輸出為1000千瓦(1MW)的百萬瓦級太陽能的初期費用為3.25億日元,年運行成本需要1000萬日元。發電量隨著日照條件等的不同而有所不同,1000千瓦大約為每年100萬千瓦時。如果按照日本政府方案,以1千瓦時40日元(不含稅)的價格收購,那么每年的賣電收入為4000萬日元。減去1000萬日元的運行成本之后,每年可盈利3000萬日元。據計算如果不考慮利率負擔,不到11年即可收回投資,剩余9年可獲利2.7億日元。
此前企業投資光伏發電的最大動機,在于二氧化碳減排等環境對策以及企業社會責任(CSR)。雖然也希望產生向消費者宣傳自己公司環境活動的次生效應,但完全沒有通過發電獲得收益的想法。
不過,光伏發電市場將隨著電力全量固定價格收購制度的實施而發生巨大的變化。投資者將開始關注如何通過售電業務提高收益。
目前,百萬瓦級太陽能設施訂單爭奪戰已經悄悄展開。
日本國內最大的太陽能電池板企業夏普除了面板銷售之外,還涉足了系統建設“光伏電站”的系統集成商業務。推進該業務的太陽能系統事業本部本部長佐藤立哉強調,“建設費為1千瓦30萬日元”。比日本政府計算價格使用的建設成本低1成左右。
由于中國的增產等,太陽能電池板的價格在近一年來迅速下降。有些使用中國制電池板的系統建設費似乎可實現1千瓦25萬到30萬日元。可以說,在光伏發電領域,將會比政府設想的更易于盈利。
如果建設地條件較好,能夠降低土地平整費用、并網所需的輸電線等的費用,便可進一步削減建設費。可通過確保日照條件較好的適宜建設地、削減運營及利用成本等經營努力增加收益。(未完待續)(《日經環保》記者:中西清隆)
作為普及可再生能源的撒手锏,日本將從7月開始實施全量固定價格收購制度(FIT)。大部分人認為5月公布的收購價格草案對運營商比較有利。將與決定制度細節的行政命令草案一同,在充分反映公眾意見后,于6月中旬正式確定下來。判斷業務可行性所需的信息基本齊全,探討發電業務的行動開始加速。
日本自1999年以來一直沒有進行新建的地熱發電將重新煥發活力。出光興產等9家公司共同宣布了在福島縣磐梯朝日國立公園內建造規模為27萬kW、日本國內最大的地熱發電站的構想。如果能夠得以實現,將成為首座由電力公司外的民營企業建造的地熱發電站。目前項目已啟動,力爭10年后投入運營。
日本國內規模最大的福島縣柳津西山地熱發電站(左)和提供地熱能源的蒸汽生產基地 |
充分考慮開發風險
地熱與礦脈和石油開采同樣,資源開發風險比較大。光伏發電建設所需的日照調查僅需投入幾百萬日元,風力開發所需的風況調查也僅需7000萬到8000萬日元,而地熱一個地點就需花費50億日元左右。如果調查結果顯示不適合進行發電,所投入的資金就會有去無回。日本地熱開發企業協議會會長安達正畝說:“此前高風險低收益的結構一直是國內開發所面臨的瓶頸。”
此次,針對地熱(1.5萬kW以上),日本政府方案提出的1千瓦時27.3日元的收購價格和15年的收購期間基本滿足了協議會的要求。
在計算收購價格方面,作為促進企業等積極參與的水準,將相對于投資的內部收益率(IRR)設定為多少成為了問題的焦點。作為電力全量固定價格收購制度發達國家,德國的標準是5%。日本以此為基礎,根據各種發電的不同,以及可再生能源特別措施法為了推動普及“最初3年要特別照顧發電運營商利益”的宗旨,日本政府方案將太陽能和風力的內部收益率分別設定為6%和8%。所有收購價格設定都較高,尤其是地熱,需要能夠補償資源開發負擔的收益這一點得到認同,內部收益率設定得特別高,為13%。借助充分考慮到開發風險的收購價格,地熱開發有可能重新煥發活力。
電力全量固定價格收購制度通過保證長期以固定價格收購電力,促進企業參與可再生能源發電。收購價格是在運營商所承擔的費用上加算了利潤率。只要能按照計劃順利發電,基本都會盈利。
那么,具體能產生多少利潤?
通過經營努力能夠增加利潤
日本政府在計算價格時,估算了發電成本。光伏發電的建設費為1千瓦32.5萬日元,預計年運行成本為1千瓦1萬日元。建設費除了太陽能電池板等部件和裝置之外,還包括架臺等材料及施工等。
根據光伏發電的使用年限等,將收購期間設為20年,按照相對于投資的內部收益率為6%進行計算,得出的收購價格為1千瓦時42日元(含稅)。
通過經營努力能夠增加利潤
根據日本政府的估算,建設輸出為1000千瓦(1MW)的百萬瓦級太陽能的初期費用為3.25億日元,年運行成本需要1000萬日元。發電量隨著日照條件等的不同而有所不同,1000千瓦大約為每年100萬千瓦時。如果按照日本政府方案,以1千瓦時40日元(不含稅)的價格收購,那么每年的賣電收入為4000萬日元。減去1000萬日元的運行成本之后,每年可盈利3000萬日元。據計算如果不考慮利率負擔,不到11年即可收回投資,剩余9年可獲利2.7億日元。
此前企業投資光伏發電的最大動機,在于二氧化碳減排等環境對策以及企業社會責任(CSR)。雖然也希望產生向消費者宣傳自己公司環境活動的次生效應,但完全沒有通過發電獲得收益的想法。
不過,光伏發電市場將隨著電力全量固定價格收購制度的實施而發生巨大的變化。投資者將開始關注如何通過售電業務提高收益。
目前,百萬瓦級太陽能設施訂單爭奪戰已經悄悄展開。
日本國內最大的太陽能電池板企業夏普除了面板銷售之外,還涉足了系統建設“光伏電站”的系統集成商業務。推進該業務的太陽能系統事業本部本部長佐藤立哉強調,“建設費為1千瓦30萬日元”。比日本政府計算價格使用的建設成本低1成左右。
由于中國的增產等,太陽能電池板的價格在近一年來迅速下降。有些使用中國制電池板的系統建設費似乎可實現1千瓦25萬到30萬日元。可以說,在光伏發電領域,將會比政府設想的更易于盈利。
IRR:內部收益率。投資評估指標之一,是指使一定投資期間的投資額累計現值與收益額累計現值相等的利率(折現率)。收益越多,投資回収越早,內部收益率越高。 |
如果建設地條件較好,能夠降低土地平整費用、并網所需的輸電線等的費用,便可進一步削減建設費。可通過確保日照條件較好的適宜建設地、削減運營及利用成本等經營努力增加收益。(未完待續)(《日經環保》記者:中西清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