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向美國出口約10億美元的中國光伏企業,曾經擔心的貿易制裁措施,終于落地了。5月17日,美國商務部稱,中國涉案企業將適用31.14%至249.96%不等的臨時反傾銷稅率。這一消息出乎很多人的意料,一批中國公司打算使用各種方式如轉移電池的采購地或者在海外建廠等來規避可能產生的重大影響,而也有人建議必須要抱團作戰到底。
電池采購轉移
新的反傾銷稅率初裁結果則讓人大感意外。除了尚德電力、天合光能等兩家公司及其他應訴的光伏公司實行31.1%的稅率之外,未參加應訴的光伏組件廠將適用249.96%的稅率。
一位參與此次調查、并幫助中國光伏企業打官司的律師告訴記者,這徹底將中小公司關在了美國市場的大門之外。
美國加州太陽能公司副總裁高清鴻稱,對于中美兩國的光伏組件和電池片生產商來說,一旦美國對中國企業征收的反傾銷關稅超過10%,兩國廠商在成本上就相差無幾。“而這也意味著,中國企業在美國若被征稅,出口美國就無望。”招商證券研究員汪劉勝說道。
尚德電力一位管理人員告訴記者,由于美方采取了不合理的第三國(泰國)價格來進行比較,使得稅率仍高于預期。
晶科能源、尚德電力等多家公司內部人士向本報指出,美國商務部的本次調查中,對中國的出口組件征收反傾銷稅時,劃定了“中國(大陸)產電池的光伏組件”這一范圍,意味著如果“光伏電池”這一原材料不是采購于中國大陸的話,那么將不在征稅范圍內。因而,很多公司都會將自己的原材料采購轉向臺灣。
尚德電力前述管理層表示,公司已向臺灣地區購買電池,并加工為組件,向美國出口。而晶科能源的做法也和尚德電力類似,其打算開始采購臺灣產的電池產品。
不過,美國太陽能行業協會貿易與競爭部副主席約翰·斯莫諾則表示,電池產品若從臺灣地區采購的話,那么采購者(即組件廠商)需保留證書,并在文件中有記錄,美方調查時有可能會做隨機調查。
有光伏企業向記者透露,現在已有組件公司打算在馬來西亞等亞洲其他國家建設組件生產基地,同時也不排除尚德電力、CSI阿特斯等公司在北美擴大其組件的生產規模。浙江昱輝陽光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長李仙壽就認為,“貿易保護主義早已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要參與國際競爭,就必須更加熟悉游戲規則,提高企業的國際化程度,產品的制造不一定放在中國。”
非逃避之策
對中國公司而言,“轉移采購地”的做法,并不能完全應付反傾銷措施。
汪劉勝告訴本報,臺灣雖然有茂迪、新日光等電池生產企業,但臺灣地區的電池供應量未必滿足中國大陸廠商的需求,因而一些公司肯定還是需要從中國大陸來采購電池產品的。
一位太陽能公司管理層向記者說,這次征稅措施是向前追溯90天的,“這就表明,從5月17日前的前3個月,由中國發往美國的貨物,如果其原材料(電池)不是采自于臺灣地區的話就要征稅。此外,一些已與美國當地簽署了合約,但尚未發到美國的中國貨物可能也要征稅。”
中國資源綜合利用協會可再生能源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李俊峰表示,2011年美國從中國進口晶體硅光伏電池及組件價值約31億美元,較上年增長一倍,約占中國出口市場份額的15%。
多位光伏行業人士也估計,若按去年中國向美出口1G瓦組件、價格為1美元/瓦的話,國內去年向美出口的組件總額約為10億美元。
阿特斯公司2012年一季度財報就顯示,其北美市場的銷售額超過歐洲,達到1.469億美元,占據了阿特斯45.1%的市場份額,而2011年第四季度占比為26.9%,2011年第一季度12.2%。尚德電力去年全球發貨量約為2G瓦,發往美國的大概為400兆瓦。
這次事件中,有可能存在影響的則是在華設立光伏電池生產基地的晶澳太陽能和中電光伏等公司,它們或將失去部分的大陸組件廠商采購訂單。
晶澳太陽能2011年提供給第三方的電池及其他產品的凈收入為61.51億元,占公司總收入的57.3%。雖然這一比例相比2009年的87%和68%有所下降,但電池無疑是該公司最重要的收入來源。此外,按照地區分該公司的收入中,有51.6%的收入來自中國,比起其在德國(占收入的20%)的份額要高出一大截。公司CEO方朋此前在接受本報采訪時則說,企業正在著手將部分的電池產能轉移出去或在第三地建廠。5月18日,受該消息影響,其股價依然下滑了15.2%。
李俊峰說:“即使在馬來西亞或其他國家設組件廠,他們還是可以找到對你進行雙反調查的理由。只有抱團打勝官司才是真正的解決之道。”
電池采購轉移
新的反傾銷稅率初裁結果則讓人大感意外。除了尚德電力、天合光能等兩家公司及其他應訴的光伏公司實行31.1%的稅率之外,未參加應訴的光伏組件廠將適用249.96%的稅率。
一位參與此次調查、并幫助中國光伏企業打官司的律師告訴記者,這徹底將中小公司關在了美國市場的大門之外。
美國加州太陽能公司副總裁高清鴻稱,對于中美兩國的光伏組件和電池片生產商來說,一旦美國對中國企業征收的反傾銷關稅超過10%,兩國廠商在成本上就相差無幾。“而這也意味著,中國企業在美國若被征稅,出口美國就無望。”招商證券研究員汪劉勝說道。
尚德電力一位管理人員告訴記者,由于美方采取了不合理的第三國(泰國)價格來進行比較,使得稅率仍高于預期。
晶科能源、尚德電力等多家公司內部人士向本報指出,美國商務部的本次調查中,對中國的出口組件征收反傾銷稅時,劃定了“中國(大陸)產電池的光伏組件”這一范圍,意味著如果“光伏電池”這一原材料不是采購于中國大陸的話,那么將不在征稅范圍內。因而,很多公司都會將自己的原材料采購轉向臺灣。
尚德電力前述管理層表示,公司已向臺灣地區購買電池,并加工為組件,向美國出口。而晶科能源的做法也和尚德電力類似,其打算開始采購臺灣產的電池產品。
不過,美國太陽能行業協會貿易與競爭部副主席約翰·斯莫諾則表示,電池產品若從臺灣地區采購的話,那么采購者(即組件廠商)需保留證書,并在文件中有記錄,美方調查時有可能會做隨機調查。
有光伏企業向記者透露,現在已有組件公司打算在馬來西亞等亞洲其他國家建設組件生產基地,同時也不排除尚德電力、CSI阿特斯等公司在北美擴大其組件的生產規模。浙江昱輝陽光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長李仙壽就認為,“貿易保護主義早已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要參與國際競爭,就必須更加熟悉游戲規則,提高企業的國際化程度,產品的制造不一定放在中國。”
非逃避之策
對中國公司而言,“轉移采購地”的做法,并不能完全應付反傾銷措施。
汪劉勝告訴本報,臺灣雖然有茂迪、新日光等電池生產企業,但臺灣地區的電池供應量未必滿足中國大陸廠商的需求,因而一些公司肯定還是需要從中國大陸來采購電池產品的。
一位太陽能公司管理層向記者說,這次征稅措施是向前追溯90天的,“這就表明,從5月17日前的前3個月,由中國發往美國的貨物,如果其原材料(電池)不是采自于臺灣地區的話就要征稅。此外,一些已與美國當地簽署了合約,但尚未發到美國的中國貨物可能也要征稅。”
中國資源綜合利用協會可再生能源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李俊峰表示,2011年美國從中國進口晶體硅光伏電池及組件價值約31億美元,較上年增長一倍,約占中國出口市場份額的15%。
多位光伏行業人士也估計,若按去年中國向美出口1G瓦組件、價格為1美元/瓦的話,國內去年向美出口的組件總額約為10億美元。
阿特斯公司2012年一季度財報就顯示,其北美市場的銷售額超過歐洲,達到1.469億美元,占據了阿特斯45.1%的市場份額,而2011年第四季度占比為26.9%,2011年第一季度12.2%。尚德電力去年全球發貨量約為2G瓦,發往美國的大概為400兆瓦。
這次事件中,有可能存在影響的則是在華設立光伏電池生產基地的晶澳太陽能和中電光伏等公司,它們或將失去部分的大陸組件廠商采購訂單。
晶澳太陽能2011年提供給第三方的電池及其他產品的凈收入為61.51億元,占公司總收入的57.3%。雖然這一比例相比2009年的87%和68%有所下降,但電池無疑是該公司最重要的收入來源。此外,按照地區分該公司的收入中,有51.6%的收入來自中國,比起其在德國(占收入的20%)的份額要高出一大截。公司CEO方朋此前在接受本報采訪時則說,企業正在著手將部分的電池產能轉移出去或在第三地建廠。5月18日,受該消息影響,其股價依然下滑了15.2%。
李俊峰說:“即使在馬來西亞或其他國家設組件廠,他們還是可以找到對你進行雙反調查的理由。只有抱團打勝官司才是真正的解決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