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商務部網站26日消息,2012年4月24日,美國商務部發布通知,應美國申訴方的要求,決定將對中國太陽能電池反傾銷調查和反補貼調查的終裁時間合并,預計終裁時間為2012年7月30日。
美商務部最初于2011年11月8日對該產品發起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2011年12月2日美國際貿易委員會初步認定中國輸美太陽能電池對美國國內產業造成損害。2012年3月19日,美商務部就反補貼調查做出初裁,認定無錫尚德太陽能有限公司補貼幅度為2.9%,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補貼幅度為4.73%,其他中國企業稅率為3.61%。3月27日,美申請方SolarWorld公司向美商務部提出申請,要求將該案雙反調查終裁時間合并。美商務部審查后認為,該案雙反調查同時啟動,且針對同一國家的同一產品,因此同意上述申請。
美商務部最初于2011年11月8日對該產品發起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2011年12月2日美國際貿易委員會初步認定中國輸美太陽能電池對美國國內產業造成損害。2012年3月19日,美商務部就反補貼調查做出初裁,認定無錫尚德太陽能有限公司補貼幅度為2.9%,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補貼幅度為4.73%,其他中國企業稅率為3.61%。3月27日,美申請方SolarWorld公司向美商務部提出申請,要求將該案雙反調查終裁時間合并。美商務部審查后認為,該案雙反調查同時啟動,且針對同一國家的同一產品,因此同意上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