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常委、民建中央常委、中國飼料工業協會常務副會長、全國工商聯新能源商會常務副會長、通威集團董事局主席劉漢元。
□ 進一步加快國內光伏市場發展
□ 進一步細化上網電價政策,放寬行政審批
□ 加快國內光伏產業相關標準的制定和完善
□ 盡快出臺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管理辦法
□ 鼓勵金融資本積極參與和支持光伏產業發展
全國政協常委、通威集團董事局主席劉漢元已是連續15年赴京出席全國“兩會”。他以政協提案及大會發言形式,就“進一步加快國內光伏市場發展”等熱點問題提出了自己的建議。他指出,我國光伏市場全面啟動已經具備相應條件。
在接受采訪時,劉漢元常委談到,受歐債危機和美、印兩國“雙反”的影響,嚴重依賴國外市場的國內絕大多數電池組件企業,目前均處于限產或停產狀態,部分企業經營困難甚至面臨破產的局面,上游多晶硅行業也遭遇“連鎖反應”,受到嚴重沖擊和影響。他說,“十二五”時期是我國經濟升級轉型的關鍵階段,面對中國和平崛起的復雜國際環境,以及節能減排、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巨大壓力,改變能源消費結構已迫在眉睫,尤其是逐年攀升的巨量煤炭消耗、過高的原油進口依存度,以及化石能源排放大量二氧化碳給我國及全球生態環境帶來的巨大威脅,亟需得到有效遏止。
劉漢元指出,太陽能光伏發電作為新能源中最經濟、最清潔、最環保、可永續的人類理想能源,是解決這些問題的重要途徑。我國不論從資源優勢、技術水平、生產能力、產業基礎等各個方面,都已具備了加快啟動光伏市場、廣泛發展光伏產業的條件和基礎。
劉漢元進一步分析指出,回顧“十一五”期間,我國GDP年均增速達到11.2%,而用電量年均增速更是達到11.4%,年均新增發電裝機容量9500萬千瓦。2011年新增裝機容量達9000萬千瓦,預計“十二五”期間將繼續保持這一增長規模,約相當于德國總裝機量的2/3。但是,相比德國2010年800萬千瓦、2011年750萬千瓦的新增光伏裝機容量,我國2010年僅有50萬千瓦,2011年雖然受益于國家發改委出臺并實施的針對光伏發電的上網電價補貼政策,新增光伏裝機容量也只有200萬千瓦左右,僅占當年全部新增裝機容量的2%,而歐盟這一比例為47%。
因此,劉漢元指出,無論從全球可持續發展面臨的國際道義出發,還是從我國自身的根本利益,尤其是節能減排、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與和平崛起的內在要求出發,我們都比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更迫切、也更有條件和優勢切入光伏發電領域。我們基于目前的行業優勢和實際需求,進一步加快發展國內光伏市場,而且只需要在每年逾9000萬千瓦的發電裝機增量中上調光伏的比例至5%-10%,就可達到并遠遠超越德國的年度新增規模。
針對目前的行業態勢,劉漢元常委向全國兩會提出如下建議:進一步細化上網電價政策,放寬行政審批。他在提案中指出,國家發改委出臺的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政策中,并未對收購年限給出具體規定,對于試圖進入光伏發電領域的企業來說,收購年限是其必須考慮的主要因素,甚至是其盈虧的分水嶺,這就決定了諸多企業將因收購年限不明而舉步不前,對國家政策持幣觀望。由于光伏組件的能源生產特點以及組件的使用壽命一般都在20到25年以上,因此收購政策的年限至少應為20年,也可以用市場化的方式大膽放開,并根據裝機容量、成本的實際情況和電網等方面的承受能力,每兩到三年重新審核發布上網電價政策,新制訂的收購標準只管其后建設的項目。同時,國家應放寬對光伏下游發電項目的行政審批,簡化審批流程,并將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的審批權限下放至省級財政部門。讓企業有可預期的良好投資前景,以鼓勵更多企業、資本、人才、技術投入到行業之中,釋放企業和企業家在產業內的投資熱情,積極推動光伏產業又好又快發展。
同時,建議加快國內光伏產業相關標準的制定和完善。他在充分調研后提到,我國光伏產業的標準化工作與國際先進水平及國內產業的發展需求相比,還存在著較大差距。目前,雖然我國已正式出臺的光伏行業國家標準達數十項,但整個光伏產業的標準、規范缺失率依然超過80%,多年來風電領域標準滯后于產業發展的問題在光伏發電領域可能將再次重現。對于光伏發電這個快速發展的新興行業來說,可以結合目前行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和總體需求,在若干關鍵技術上開展試點、示范性研究工作,如 2011年國家質檢總局安排了專項科研項目《光伏并網發電關鍵技術標準研制》,涉及光伏并網發電國家標準14項,行業標準10項。通過在初期執行引導性的推薦標準和框架標準,逐步推動其發展,并形成固化標準,由此加快光伏產業標準體系的建立、發展和完善。
另外,劉漢元常委還提及,要盡快出臺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管理辦法??稍偕茉措娏ε漕~制度作為解決可再生能源發電并網難題、鼓勵可再生能源開發的有效措施,已被世界上多個國家采用。我國也早在2007年發布的《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中規定了2010年和2020年電網及發電企業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的占比,但在具體操作層面如何落實上述配額,一直沒有實施細則出臺。因此,建議盡快完善出臺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管理辦法,并明確規定各地電網企業的配額不得低于一定比例,對不能完成配額的地方政府、電網企業進行一定的約束和懲罰,以加快可再生能源電力進入廣闊的用電終端市場。當然,管理辦法還需要考慮與原有固定上網電價的兼容性,收購價格不得低于原上網電價。同時考慮不同可再生能源發電成本的差異,除對可再生能源發電總配額進行動態調整外,還必須對其構成進行配額細分,比如在可再生能源電力不低于8%的規劃比例中,明確光伏發電不低于3%,風電不低于3%,從而避免配額對象為了完成配額而傾向性地選擇低成本可再生能源電力,造成可再生能源行業的畸形發展。
如何鼓勵金融資本積極參與和支持光伏產業發展,也是劉漢元常委關注的問題。他指出,為推進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西部光伏發電基地建設,尤其是針對當前光伏企業融資難的現實困難,建議國家統籌制定金融扶持政策,鼓勵、引導金融資本市場積極參與和支持光伏產業的發展,積極搭建項目資金需求與金融機構對接平臺,鼓勵金融資本、加大金融創新力度、增加信貸品種、拓展擔保方式、研發更多金融產品,進一步降低針對光伏產業等清潔能源的資金成本,調動、鼓勵、引導各方資本對光伏產業的發展進行長期投入,進一步健全光伏產業金融服務體系建設,為我國光伏產業的健康發展提供及時、有效的資金支持。
新聞背景
身為全國政協常委和全國工商聯新能源商會常務副會長的劉漢元先生,近年來圍繞新能源產業發展,前后提交了十余份“兩會”提案。2008年:《加快發展太陽能光伏產業 構建國家能源安全供應體系》;2009年:《將光伏產業納入擴大內需政策扶持范疇》、《光伏產業是帶動經濟走出金融危機的火車頭》、《出臺基本電價保底收購政策促進我國光伏產業發展》;2010年:《各種新能源比較研究與我國新能源戰略選擇》、《充分利用西部光伏資源 加快建設我國新能源基地》等;2011年:《為我國和平崛起營造良好內外部環境》、《加快新能源產業發展 支撐我國和平崛起》、《我國光伏發電裝機容量“十二五”規劃目標有待調高》。除此之外,劉漢元常委用整整一年時間出版了長達34萬字的新能源專著——《能源革命:改變21世紀》,得到原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成思危、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陳昌智以及全國政協副主席黃孟復三位領導力薦。他還親手將撰寫的《各種清潔能源的比較研究與我國新能源的戰略選擇》研究報告呈送給胡錦濤總書記,并在致總書記的信中寫道:“無論站在我們國內資源、環境的內在要求還是國際社會對中國發展的能源消耗、氣候變化的擔心與壓力的任何一個角度來看,我國應該下決心、花大力氣,以高度緊迫感真正著手解決永續清潔能源的生產與供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