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東方電氣(600875)集團董事長王計在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現行的《可再生能源法》及其修正案主要以倡導性原則為主,缺乏操作上的具體規則、相應的激勵措施和行政監督手段,難以規范和引導風能和太陽能等能源產業的可持續健康發展,亟待出臺關于風能和太陽能的專項法律。
王計建議,可以從風能和太陽能政府管理、行業規劃、產業門檻、開發監管機制等方面進行立法,促進風能、太陽能產業又好又快發展。
目前,中國可再生能源行業的相關管理職責分散在多個部門,由于各個部門間職責劃分不清,造成了可再生能源行業多頭管理、重復管理和管理缺位,不利于引導風能和太陽能產業的健康發展。他建議,監管部門可明確風能和太陽能產業的具體主管部門,按照層級形成一個自上而下的管理系統。
此外,國務院2007年6月7日審議通過了《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但《可再生能源法》第八條中所提及的“全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和“地方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至今未公布,這使得風能和太陽能開發利用的速度明顯滯后,效率降低。王計建議,國家可參考《礦產資源規劃管理暫行辦法》,盡快推出風能和太陽能的發展規劃,同時應該著重明確規劃公布的程序。
王計建議,可參考《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和《關于設立首批煤炭國家規劃礦區的公告》制定出詳細而具體的規劃,在此基礎上參考《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制定一個透明的資源開發權取得程序,明確資源開發權為民事權利、并規定轉讓辦法。此外,對風能和太陽能產業設置準入條件,比如對企業資產、資質、已建項目以及銀行信用等作為準入參考。
王計建議,可以從風能和太陽能政府管理、行業規劃、產業門檻、開發監管機制等方面進行立法,促進風能、太陽能產業又好又快發展。
目前,中國可再生能源行業的相關管理職責分散在多個部門,由于各個部門間職責劃分不清,造成了可再生能源行業多頭管理、重復管理和管理缺位,不利于引導風能和太陽能產業的健康發展。他建議,監管部門可明確風能和太陽能產業的具體主管部門,按照層級形成一個自上而下的管理系統。
此外,國務院2007年6月7日審議通過了《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但《可再生能源法》第八條中所提及的“全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和“地方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至今未公布,這使得風能和太陽能開發利用的速度明顯滯后,效率降低。王計建議,國家可參考《礦產資源規劃管理暫行辦法》,盡快推出風能和太陽能的發展規劃,同時應該著重明確規劃公布的程序。
王計建議,可參考《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和《關于設立首批煤炭國家規劃礦區的公告》制定出詳細而具體的規劃,在此基礎上參考《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制定一個透明的資源開發權取得程序,明確資源開發權為民事權利、并規定轉讓辦法。此外,對風能和太陽能產業設置準入條件,比如對企業資產、資質、已建項目以及銀行信用等作為準入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