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506 證券簡稱:超日太陽 公告編號:2012-010
上海超日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信息披露延遲問題的整改方案
2012年1月13日,公司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出的《關于對上海超日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中小板監管函【2012】第3號),指出公司在與日本CHAORI SOLAR株式會社簽署7500萬美元的銷售合同時存在信息披露延遲的問題,公司董事會針對該項問題進行了深刻反思,并積極組織相關人員開展整改工作,現將整改方案匯報如下:
一、存在問題
公司全資子公司上海超日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15日與CHAORI SOLAR株式會社簽署了金額達7500萬美元的《2012年度銷售合同》,但由于子公司信息傳遞延誤等原因,公司遲至2011年12月20日才對外披露。
上述行為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7.3條和第11.11.3條的規定。
二、整改方案
1.進一步加強對子公司重大事項的進度監控,及時掌握第一手信息。
董事會要求公司市場部、銷售部、財務部等相關部門在日常經營中必須委派專人密切關注各子公司的重大交易事項,包括購買或出售資產、對外投資、對外擔保、租入或租出資產、簽署合同等信息及其進度,一旦發現事件觸及公告時點則必須及時通知董事會。同時,董事會要求子公司進一步明確各重大事項報告責任人,發生達到或可能達到信息披露標準的重大事項必須第一時間告知母公司相關部門責任人或在必要時直接通知董事會,切實保證重大事項匯報的及時、準確、完整。公司相關經營層及各子公司重大事項報告責任人負有及時向董事會上報子公司重大事項的責任,若未能及時上報,董事會根據公司管理制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2、加強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各部門責任人及各子公司重大事項報告責任人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規范公司信息披露流程。
董事會將不定期安排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認真、積極的態度參加深交所、證監局等監管機構舉辦的各種學習培訓,并自行組織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各部門責任人及各子公司重大事項報告責任人進行內部培訓和討論,了解相關規則并掌握相關規則的最新變化,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同時公司將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規范公司及各子孫公司的重大事項匯報流程,確保信息傳遞的及時、準確、完整,防止類似本次信息披露不及時的情形再次發生。
3、加強同深交所、證監局等監管機構的溝通。
公司在按照規則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時應該更加密切的與監管機構保持溝通。董事會要求信息披露相關部門對可能涉及信息披露的疑惑事項及時向監管機構咨詢,將問題控制在發生之前。同時,在重大事項或者新問題出現時,也應及時向監管機構備案溝通,杜絕在相關事件進程中的信息披露不規范,從而確保能準確、及時、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三、整改時間及責任人
以上整改方案在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即開始實行。董事會決定成立專項整改小組,董事長倪開祿先生是此次整改方案的第一責任人,成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市場總監、銷售部經理等,董事會秘書顧晨冬先生將協助董事長落實上述整改方案。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2年2月7日
上海超日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信息披露延遲問題的整改方案
2012年1月13日,公司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出的《關于對上海超日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中小板監管函【2012】第3號),指出公司在與日本CHAORI SOLAR株式會社簽署7500萬美元的銷售合同時存在信息披露延遲的問題,公司董事會針對該項問題進行了深刻反思,并積極組織相關人員開展整改工作,現將整改方案匯報如下:
一、存在問題
公司全資子公司上海超日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15日與CHAORI SOLAR株式會社簽署了金額達7500萬美元的《2012年度銷售合同》,但由于子公司信息傳遞延誤等原因,公司遲至2011年12月20日才對外披露。
上述行為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7.3條和第11.11.3條的規定。
二、整改方案
1.進一步加強對子公司重大事項的進度監控,及時掌握第一手信息。
董事會要求公司市場部、銷售部、財務部等相關部門在日常經營中必須委派專人密切關注各子公司的重大交易事項,包括購買或出售資產、對外投資、對外擔保、租入或租出資產、簽署合同等信息及其進度,一旦發現事件觸及公告時點則必須及時通知董事會。同時,董事會要求子公司進一步明確各重大事項報告責任人,發生達到或可能達到信息披露標準的重大事項必須第一時間告知母公司相關部門責任人或在必要時直接通知董事會,切實保證重大事項匯報的及時、準確、完整。公司相關經營層及各子公司重大事項報告責任人負有及時向董事會上報子公司重大事項的責任,若未能及時上報,董事會根據公司管理制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2、加強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各部門責任人及各子公司重大事項報告責任人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規范公司信息披露流程。
董事會將不定期安排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認真、積極的態度參加深交所、證監局等監管機構舉辦的各種學習培訓,并自行組織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各部門責任人及各子公司重大事項報告責任人進行內部培訓和討論,了解相關規則并掌握相關規則的最新變化,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同時公司將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規范公司及各子孫公司的重大事項匯報流程,確保信息傳遞的及時、準確、完整,防止類似本次信息披露不及時的情形再次發生。
3、加強同深交所、證監局等監管機構的溝通。
公司在按照規則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時應該更加密切的與監管機構保持溝通。董事會要求信息披露相關部門對可能涉及信息披露的疑惑事項及時向監管機構咨詢,將問題控制在發生之前。同時,在重大事項或者新問題出現時,也應及時向監管機構備案溝通,杜絕在相關事件進程中的信息披露不規范,從而確保能準確、及時、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三、整改時間及責任人
以上整改方案在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即開始實行。董事會決定成立專項整改小組,董事長倪開祿先生是此次整改方案的第一責任人,成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市場總監、銷售部經理等,董事會秘書顧晨冬先生將協助董事長落實上述整改方案。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