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506證券簡稱:超日太陽公告編號:2012-004
上海超日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 2012 年度對子公司(銀電光伏)提供擔保額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
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根據《證券法》、《公司法》和中國證監會證監發(2005)120號文《關于
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
規定,上海超日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或“本公司”)
董事會根據2012年公司整體生產經營計劃和資金需求情況,提出了關于2012年度
對子公司(銀電光伏)向銀行融資提供擔保額度的議案,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擔保情況概述
2011年3月18日,公司2010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對上海超日(洛陽)
太陽能有限公司提供不超過80,000萬元人民幣擔保額度,對上海超日(九江)太
陽能有限公司提供不超過20,000萬元人民幣擔保額度,合計擔保額度為不超過
100,000萬元人民幣。(詳見《關于2011年度對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的公告》,
公告編號2011-030)
2011年5月6日,公司2011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對上海超日國際
貿易有限公司提供不超過15,000萬元人民幣擔保額度,對上海衛雪太陽能科技有
限公司提供不超過15,000萬元人民幣擔保額度,新增合計擔保額度為不超過
30,000萬元人民幣。(詳見《關于新增2011年度對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的公告》,
公告編號2011-044)
2011年9月13日,公司2011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對香港超日太
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超過50,000萬元人民幣擔保額度,對西藏日喀則市
超日國策太陽能應用有限責任公司提供不超過20,000萬元人民幣擔保額度;并增
加2011年度對超日國貿提供擔保額度45,000萬元人民幣,對超日國貿年度合計提
供最高擔保額度增加為60,000萬元人民幣。(詳見《關于新增2011年度對子公司
(香港超日、西藏超日)提供擔保額度的公告》,公告編號2011-075;《關于增
加2011年度對子公司(超日貿易)提供擔保額度的公告》,公告編號2011-082)
2011年11月16日,公司2011年度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1)對香
港超日下設電站項目公司提供不超過210,000萬元人民幣擔保額度,其中包括對
Chaori Sky Solar Energy S.à r.l.下屬電站項目公司提供不超過150,000萬元
人民幣擔保額度,對香港超日直屬電站項目公司提供不超過60,000萬元人民幣擔
保額度。(詳見《關于新增2011年度對全資子公司超日香港下設電站項目子(孫)
公司提供擔保額度的公告》,公告編號2011-098)(2)對電站項目子(孫)公
司提供不超過250,00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的歐元或美元)擔保額度,其中包括
對Greenleaf Clear Skies I,LLC提供不超過50,000萬元人民幣擔保額度,Chaori
solar USA,LLC提供不超過50,000萬元人民幣擔保額度,Chaori CS solar Project
international AG(設立中)提供不超過50,000萬元人民幣擔保額度,CHAORI BG
SOLAR JSC(設立中)提供不超過50,000萬元人民幣擔保額度,超日天華新能源
工程有限公司(設立中)提供不超過50,000萬元人民幣擔保額度。(詳見《關于
補充新增2011年度對電站項目子(孫)公司提供擔保額度度的公告》,公告編號
2011-100)
上述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2011年度對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合計
705,000萬元)的授權事項目前尚未到期。
現根據公司新收購控股子公司洛陽銀電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電
光伏”)的實際經營發展需要,公司2012年度擬對銀電光伏提供不超過10,000
萬元人民幣擔保額度。
1.具體擔保對象和提供的擔保額度表:(單位:人民幣萬元)
序號被擔保公司本次擬提供擔保額度
1洛陽銀電光伏材料有限公司10,000
2.擔保期限及相關授權
上述擔保的有效期為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事項之日起 12 個月。
從提請股東大會自通過上述事項之日起,在此額度內發生的具體擔保事項,
授權公司董事長具體負責與金融機構簽訂(或逐筆簽訂)相關擔保協議,不再另
行召開董事會或股東大會。
3.擔保事項的審批程序
本事項經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尚需要提交公司股東大會
審議批準后實施。
二、擔保對象基本情況
本次擔保對象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銀電光伏65%的股份,具體
情況如下:
洛陽銀電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人民幣貳仟貳佰萬圓整
法人代表:倪開祿
成立時間:2008年8月12日
注冊地址:偃師市商城西路首陽山電廠院內
經營范圍:太陽能光伏產品、太陽能電池、組件、太陽能熱管、熱能系統的
生產和銷售;晶硅片的生產、加工和銷售。
經營狀況:銀電光伏已于2011年11月24日在偃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洛陽
銀電光伏材料有限公司股權變更的工商登記手續,銀電光伏已正式成為本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并取得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截至2011年10月31日,銀電光伏總資
產為162,401,921.66元,凈資產為22,587,773.80元,本期凈利潤為161,567.41
元。(以上數據經審計)。
三、擔保的目的和風險評估
1. 由于公司及下屬子公司所處行業為資金密集型行業,公司又處于產能迅
速擴大時期,對項目建設資金及流動資金需求量非常大。根據2012年度公司經營
發展實際出發,需進一步加大融資能力,本次公司關于2012年度對子公司(銀電
光伏)提供擔保額度,將進一步解決銀電光伏經營中對資金的需求問題,有利于
銀電光伏保持必要的周轉資金,保持正常的生產經營,公司能直接或間接分享該
控股子公司的經營成果。
2、公司本次增加提供擔保額度的對象銀電光伏為本公司新收購的控股子公
司,該公司目前經營狀況穩定,且公司在擔保期內有能力對其經營管理風險進行
控制,財務風險處于公司可控制范圍內。不存在與中國證監會《關于規范上市公
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3]56
號)及《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發[2005]120號)相違
背的情況。
3.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的規定,為進
一步降低本次公司為非全資的控股子公司銀電光伏提供擔保的風險,在公司對銀
電光伏提供不超過10,000萬元人民幣擔保額度的同時,公司董事長倪開祿先生承
諾將根據公司對銀電光伏實際發生的擔保額以其個人信用或資產提供相應的反
擔保措施。
四、獨立董事的獨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認為:本次關于2012年度對子公司(銀電光伏)的擔保事項,
主要是為了滿足子公司洛陽銀電光伏材料有限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的需要。公司擔
保的對象為下屬控股子公司,該公司目前經營狀況穩定,財務風險處于公司可控
制范圍內,且公司董事長倪開祿先生承諾將根據公司對銀電光伏實際發生的擔保
額以其個人信用或資產提供相應的反擔保措施。我們認為銀電光伏具有實際債務
償還能力,本次提供擔保風險可控,未損害公司及股東的利益,不存在與中國證
監會《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
知》(證監發[2003]56號)及《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發
[2005]120號)相違背的情況。我們同意公司本次對洛陽銀電光伏材料有限公司提
供不超過10,000萬元人民幣擔保額度,同意在上述額度內發生的具體擔保事項,
授權公司董事長具體負責與金融機構簽訂(或逐筆簽訂)相關擔保協議,不再另
行召開董事會或股東大會。該擔保事項還需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五、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對下屬子公司累計擔保額為96,500萬元,上述擔
保數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2010年12月31日)的比例為:31.49%。
截至2011年12月31日,股東大會授權的尚未到期的2011年度對子公司提供擔
保額度合計為705,000萬元。本次關于2012年度對子公司(銀電光伏)提供擔保
額度為10,000萬元,若本議案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則對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合
計為715,000萬元。
公司及下屬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擔保情況。
六、備查文件
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2 年 1 月 17 日
上海超日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 2012 年度對子公司(銀電光伏)提供擔保額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
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根據《證券法》、《公司法》和中國證監會證監發(2005)120號文《關于
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
規定,上海超日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或“本公司”)
董事會根據2012年公司整體生產經營計劃和資金需求情況,提出了關于2012年度
對子公司(銀電光伏)向銀行融資提供擔保額度的議案,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擔保情況概述
2011年3月18日,公司2010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對上海超日(洛陽)
太陽能有限公司提供不超過80,000萬元人民幣擔保額度,對上海超日(九江)太
陽能有限公司提供不超過20,000萬元人民幣擔保額度,合計擔保額度為不超過
100,000萬元人民幣。(詳見《關于2011年度對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的公告》,
公告編號2011-030)
2011年5月6日,公司2011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對上海超日國際
貿易有限公司提供不超過15,000萬元人民幣擔保額度,對上海衛雪太陽能科技有
限公司提供不超過15,000萬元人民幣擔保額度,新增合計擔保額度為不超過
30,000萬元人民幣。(詳見《關于新增2011年度對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的公告》,
公告編號2011-044)
2011年9月13日,公司2011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對香港超日太
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超過50,000萬元人民幣擔保額度,對西藏日喀則市
超日國策太陽能應用有限責任公司提供不超過20,000萬元人民幣擔保額度;并增
加2011年度對超日國貿提供擔保額度45,000萬元人民幣,對超日國貿年度合計提
供最高擔保額度增加為60,000萬元人民幣。(詳見《關于新增2011年度對子公司
(香港超日、西藏超日)提供擔保額度的公告》,公告編號2011-075;《關于增
加2011年度對子公司(超日貿易)提供擔保額度的公告》,公告編號2011-082)
2011年11月16日,公司2011年度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1)對香
港超日下設電站項目公司提供不超過210,000萬元人民幣擔保額度,其中包括對
Chaori Sky Solar Energy S.à r.l.下屬電站項目公司提供不超過150,000萬元
人民幣擔保額度,對香港超日直屬電站項目公司提供不超過60,000萬元人民幣擔
保額度。(詳見《關于新增2011年度對全資子公司超日香港下設電站項目子(孫)
公司提供擔保額度的公告》,公告編號2011-098)(2)對電站項目子(孫)公
司提供不超過250,00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的歐元或美元)擔保額度,其中包括
對Greenleaf Clear Skies I,LLC提供不超過50,000萬元人民幣擔保額度,Chaori
solar USA,LLC提供不超過50,000萬元人民幣擔保額度,Chaori CS solar Project
international AG(設立中)提供不超過50,000萬元人民幣擔保額度,CHAORI BG
SOLAR JSC(設立中)提供不超過50,000萬元人民幣擔保額度,超日天華新能源
工程有限公司(設立中)提供不超過50,000萬元人民幣擔保額度。(詳見《關于
補充新增2011年度對電站項目子(孫)公司提供擔保額度度的公告》,公告編號
2011-100)
上述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2011年度對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合計
705,000萬元)的授權事項目前尚未到期。
現根據公司新收購控股子公司洛陽銀電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電
光伏”)的實際經營發展需要,公司2012年度擬對銀電光伏提供不超過10,000
萬元人民幣擔保額度。
1.具體擔保對象和提供的擔保額度表:(單位:人民幣萬元)
序號被擔保公司本次擬提供擔保額度
1洛陽銀電光伏材料有限公司10,000
2.擔保期限及相關授權
上述擔保的有效期為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事項之日起 12 個月。
從提請股東大會自通過上述事項之日起,在此額度內發生的具體擔保事項,
授權公司董事長具體負責與金融機構簽訂(或逐筆簽訂)相關擔保協議,不再另
行召開董事會或股東大會。
3.擔保事項的審批程序
本事項經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尚需要提交公司股東大會
審議批準后實施。
二、擔保對象基本情況
本次擔保對象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銀電光伏65%的股份,具體
情況如下:
洛陽銀電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人民幣貳仟貳佰萬圓整
法人代表:倪開祿
成立時間:2008年8月12日
注冊地址:偃師市商城西路首陽山電廠院內
經營范圍:太陽能光伏產品、太陽能電池、組件、太陽能熱管、熱能系統的
生產和銷售;晶硅片的生產、加工和銷售。
經營狀況:銀電光伏已于2011年11月24日在偃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洛陽
銀電光伏材料有限公司股權變更的工商登記手續,銀電光伏已正式成為本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并取得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截至2011年10月31日,銀電光伏總資
產為162,401,921.66元,凈資產為22,587,773.80元,本期凈利潤為161,567.41
元。(以上數據經審計)。
三、擔保的目的和風險評估
1. 由于公司及下屬子公司所處行業為資金密集型行業,公司又處于產能迅
速擴大時期,對項目建設資金及流動資金需求量非常大。根據2012年度公司經營
發展實際出發,需進一步加大融資能力,本次公司關于2012年度對子公司(銀電
光伏)提供擔保額度,將進一步解決銀電光伏經營中對資金的需求問題,有利于
銀電光伏保持必要的周轉資金,保持正常的生產經營,公司能直接或間接分享該
控股子公司的經營成果。
2、公司本次增加提供擔保額度的對象銀電光伏為本公司新收購的控股子公
司,該公司目前經營狀況穩定,且公司在擔保期內有能力對其經營管理風險進行
控制,財務風險處于公司可控制范圍內。不存在與中國證監會《關于規范上市公
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3]56
號)及《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發[2005]120號)相違
背的情況。
3.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的規定,為進
一步降低本次公司為非全資的控股子公司銀電光伏提供擔保的風險,在公司對銀
電光伏提供不超過10,000萬元人民幣擔保額度的同時,公司董事長倪開祿先生承
諾將根據公司對銀電光伏實際發生的擔保額以其個人信用或資產提供相應的反
擔保措施。
四、獨立董事的獨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認為:本次關于2012年度對子公司(銀電光伏)的擔保事項,
主要是為了滿足子公司洛陽銀電光伏材料有限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的需要。公司擔
保的對象為下屬控股子公司,該公司目前經營狀況穩定,財務風險處于公司可控
制范圍內,且公司董事長倪開祿先生承諾將根據公司對銀電光伏實際發生的擔保
額以其個人信用或資產提供相應的反擔保措施。我們認為銀電光伏具有實際債務
償還能力,本次提供擔保風險可控,未損害公司及股東的利益,不存在與中國證
監會《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
知》(證監發[2003]56號)及《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發
[2005]120號)相違背的情況。我們同意公司本次對洛陽銀電光伏材料有限公司提
供不超過10,000萬元人民幣擔保額度,同意在上述額度內發生的具體擔保事項,
授權公司董事長具體負責與金融機構簽訂(或逐筆簽訂)相關擔保協議,不再另
行召開董事會或股東大會。該擔保事項還需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五、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對下屬子公司累計擔保額為96,500萬元,上述擔
保數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2010年12月31日)的比例為:31.49%。
截至2011年12月31日,股東大會授權的尚未到期的2011年度對子公司提供擔
保額度合計為705,000萬元。本次關于2012年度對子公司(銀電光伏)提供擔保
額度為10,000萬元,若本議案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則對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合
計為715,000萬元。
公司及下屬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擔保情況。
六、備查文件
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2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