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廣東省河源市人民政府印發《河源市分布式光伏總體實施方案(2024—2030年)》,《方案》明確,力爭到2025年底,全市分布式光伏并網裝機規模達到200萬千瓦;力爭到2030年底,全市分布式光伏并網裝機規模達到400萬千瓦。
《方案》提出,提升電網消納能力。分布式光伏原則上就近消納,鼓勵各類園區和工商業企業光伏發電自發自用。優先支持在具備可接入容量的地區開發建設分布式光伏項目,對存在消納困難的區域,分布式光伏項目可通過配建新型儲能設施、實施匯集升壓接入等措施解決接入能力和承載能力不足問題。電網企業要根據區域負荷水平和分布式光伏發展節奏,適度超前謀劃和加快配電網升級改造,積極改善“大機小網”問題,及時清理“僵尸”新能源項目和不符合用地管理規定且已批復接入容量的分布式光伏項目,以滿足大規模分布式光伏接入需求,并根據當前電網消納接入能力及電網建設規劃作出分縣(區)分年度的分布式光伏開發時序,于2025年2月底前報市發展改革局。
全文如下:
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河源市分布式光伏總體實施方案(2024—2030年)的通知
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河源市分布式光伏總體實施方案(2024—2030年)》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發展改革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1月26日
河源市分布式光伏總體實施方案
(2024—2030年)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定不移走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道路,結合“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工作要求,圍繞建設廣東綠色能源基地,加大分布式光伏開發建設力度,大力推動能源綠色轉型,助力我市加快實現綠色崛起,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推進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24〕92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分布式光伏總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目標
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堅持以企業為主體,大力拓展分布式光伏開發利用,落實支持政策、提升消納能力、簡化手續辦理,以市場應用帶動產業集聚,促進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大幅提升我市非化石能源供應及消費。力爭到2025年底,全市分布式光伏并網裝機規模達到200萬千瓦;力爭到2030年底,全市分布式光伏并網裝機規模達到400萬千瓦。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政府統籌、市場主導。
政府加強工作統籌,組織摸查分布式光伏資源具體分布情況,結合電網消納接入條件明確發展目標、實施節奏、建設模式和政策措施,制定年度開發建設計劃,積極支持引導各類市場主體廣泛參與分布式光伏開發建設。各縣(區)政府(管委會)應落實全國統一大市場部署,不得強制要求項目配套產業,不得通過要求企業引入外資或繳納高額保證金、投資合作保證金、項目開發建設履約保證金等方式強制要求投資落地,不得強制企業采購地方制造產品。
(二)堅持因地制宜、依法開發。
對于既有的各類園區、工商企業廠房,按自愿原則整合屋頂資源,依法依規選擇投資主體。對利用公共機構屋頂和公共設施建設光伏的,以縣(區)為單位統籌資源,采取合法合規的投資方式,統一規劃、設計、建設和運維。具備條件的鎮村采取“公司+鎮村+農戶”等模式,統一規劃設計、打包備案,開展整鎮、整村分布式光伏開發建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尊重農民意愿前提下,以村集體物業設施、廠房屋頂等入股參與項目開發,增加集體收入。加強用地管理,嚴控利用建設用地紅線范圍外地面(含坑塘水面)建設分布式光伏。
(三)堅持規范管理、風險防范。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設計和安裝應符合有關管理規定、設備標準、建筑工程規范和安全規范等;應符合城鄉建筑風貌管控要求,堅持“適用、經濟、綠色、美觀”原則,充分結合當地建筑與文化特征,體現客家等嶺南地域文化,推動光伏設施與建筑整體造型、色彩相一致,項目整體風貌與周邊建筑物、人文景觀風貌相協調,避免產生新的“鐵皮瓦”式建筑,確保不影響建筑外立面風貌;嚴控利用光伏設施加裝形成實際違法建設的行為。承擔項目設計、咨詢、安裝和監理等相關單位要符合資質要求。依法使用經認證的光伏組件、逆變器等設備產品。落實項目依托建筑物及設施合法性等相關要求。強化分布式光伏項目規劃、選址、設計、施工、并網、運維等全流程管理,加強對分布式光伏項目建筑結構、消防安全、電氣安全、防汛防風、地質災害等風險防范和隱患治理。警惕分布式光伏開發中出現的“光伏貸”套利、詐騙、風險轉嫁或以企業名義備案后又以戶主名義報裝重復備案、規避稅收義務等問題,加大懲戒力度,運用好信用監管手段,維護分布式光伏開發秩序。加強正面輿論引導和政策宣傳,增強群眾法律意識和契約意識,避免遭受蠱惑欺騙,提高權益保護能力。
三、重點任務
(一)摸查分布式光伏資源。
各縣(區)組織鄉鎮(街道)及行業主管部門摸查轄區內園區、工商業、公共機構、公共設施、交通運輸場站、大型住宅區、農房等領域建筑屋頂資源及需開發分布式光伏且符合國家用地政策要求的農村道路和其他公共基礎設施面積,形成當地分布式光伏開發資源清單。上述領域市直建筑屋頂資源由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摸查,已列入《河源市市屬國有建筑屋頂及公共區域分布式光伏有償使用工作方案》范疇的市屬建筑屋頂資源由市國資委摸查。此項工作于2025年2月底前完成,由各單位報市發展改革局匯總。[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局、市國資委、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提升電網消納能力。
分布式光伏原則上就近消納,鼓勵各類園區和工商業企業光伏發電自發自用。優先支持在具備可接入容量的地區開發建設分布式光伏項目,對存在消納困難的區域,分布式光伏項目可通過配建新型儲能設施、實施匯集升壓接入等措施解決接入能力和承載能力不足問題。電網企業要根據區域負荷水平和分布式光伏發展節奏,適度超前謀劃和加快配電網升級改造,積極改善“大機小網”問題,及時清理“僵尸”新能源項目和不符合用地管理規定且已批復接入容量的分布式光伏項目,以滿足大規模分布式光伏接入需求,并根據當前電網消納接入能力及電網建設規劃作出分縣(區)分年度的分布式光伏開發時序,于2025年2月底前報市發展改革局。(市發展改革局,河源供電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擴大整縣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
支持納入國家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的東源縣、龍川縣進行試點創建,確保通過試點驗收。鼓勵其他具備較大規模開發利用建筑屋頂資源、且電網接入和消納條件良好的縣(區),參照國家試點創建標準推進整縣(區)分布式光伏開發。電網企業加大對具備整縣(區)分布式光伏開發條件縣(區)的電網改造升級力度。[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局,河源供電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進公共機構、公共設施等宜裝盡裝。
新建建筑應按規定安裝太陽能系統,鼓勵機關、醫院、學校、體育場、圖書館、美術館等新建建筑,以及新建的污水處理廠、停車場等,同時設計建設光伏發電系統,力爭新建公共機構屋頂光伏覆蓋率到2025年達到50%。上述既有公共機構、設施屋頂資源及其已批國有建設用地范圍內地面,積極推動加裝光伏發電系統,做到宜裝盡裝。[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市衛生健康局、市機關事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動園區光伏全覆蓋。
加快推進綠色低碳產業園建設,新規劃建設的各類園區要同步規劃、配套建設分布式光伏,力爭新建廠房屋頂光伏覆蓋率到2025年達到50%、2030年實現全覆蓋;對既有各類園區全面實施綠色化改造,力爭光伏覆蓋率到2030年不低于50%。積極推動園區外具有開發條件的各類工商企業利用屋頂及周邊已批建設用地配套建設光伏發電系統。[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實施重點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綠色化改造工程。
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國(省)道服務區、高鐵站、港區、碼頭等交通運輸場站安裝光伏發電系統,因地制宜構建綜合交通樞紐“分布式光伏+儲能+微電網”的交通能源系統,新建港口碼頭、物流樞紐實現光伏“能裝盡裝”。[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局、市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促進城市建筑光伏發展。
結合城鄉風貌管控和人居環境整治提升行動及舊城改造,推進城市建筑建設屋頂光伏,鼓勵利用大型住宅區屋頂資源開發分布式光伏。探索建筑光伏一體化建設,開展建筑光伏一體化試點示范工作。[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快農村分布式光伏建設。
按照“百千萬工程”工作部署,結合鄉村建設、鄉村旅游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綠色農房建設、農房風貌管控提升等工作,同步推進農村分布式光伏建設,助力鄉村振興。實施綠色圩鎮、綠色鄉村分布式光伏建設行動計劃。在符合國家用地政策要求前提下,探索利用農村道路及其他公共基礎設施等建設光伏廊道。[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拓展綜合利用場景。
在工業用電負荷大、分布式光伏開發條件好的園區,探索建設源網荷儲一體化綠色供電園區;在高速公路服務區、城市商業體、綜合體、居民區及其他具備條件的場所,依托光伏發電、并網型微電網和充電基礎設施等推廣光儲充一體化項目建設。[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城管綜合執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簡化手續辦理。
嚴格落實分布式光伏項目備案管理制度,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產業政策、市場準入標準、資源開發和能耗與環境管理等要求的,依法依規履行項目備案手續,并在項目備案時出具電力項目安全管理和質量管控事項告知書;落實國家關于個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區域內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電網企業代為備案的工作要求。簡化項目接網流程,推行線上報裝,實現業務辦理“一次都不跑”。對在建筑物屋頂或已批國有建設用地范圍內建設的分布式光伏項目,市、縣(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探索豁免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局、市自然資源局、河源供電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要素保障。
加強分布式光伏電力消納、項目融資等要素資源保障。持續加大電網投資建設力度,有序實施配電網改造升級,對分布式光伏資源豐富但電網消納接入條件薄弱的地區優先實施改造;定期分析評估城鄉電網承載能力,每年向社會公布1次評估結果;引導金融機構用好貨幣政策工具,加大對分布式光伏開發的信貸支持;支持分布式光伏項目參與綠電綠證交易。[市發展改革局、人行河源市分行、河源供電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技術保障。
支持光伏設備制造企業與科研機構開展科技創新研發、科技服務交流,為分布式光伏發展提供技術支持;推動先進光伏產品和技術納入省應用場景清單,加大光伏技術產品供需對接;鼓勵整合光伏運維技術力量成立專業光伏發電運維企業,為光伏用戶提供技術咨詢、設備維護、售后服務;適時建立市光伏產業運營管理平臺,實時遠程監控光伏發電情況,及時收集分析光伏發電運營數據。[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河源供電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跟蹤指導。
市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跟蹤指導,會同市發展改革部門推動本行業本領域落實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措施,并依職責加強分布式光伏項目全流程規范管理;市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法加強光伏產品質量監管;市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密切跟進全市分布式光伏建設情況,及時協調解決存在問題,重大事項及時報告市政府。[市發展改革局、市市場監管局及市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