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背景
沿海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戰略空間,是孕育新產業引領新增長的核心引擎,在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建設海洋強國是我國的重大戰略部署,是實現中國式現代化的必然選擇。海域資源的合理配置與利用對全國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尤其是新老海岸線之間已批已填的建設用海,作為支撐沿海地區發展的重要后備資源,開發利用條件充分,這部分資源的合理利用不僅能極大緩解沿海地區發展的資源壓力,更將成為沿海地區產業升級和經濟結構調整的重要支撐。
二、存在問題
本輪國土空間規劃“三區三線”劃定以“三調”成果為基礎,新老海岸線之間已批已填的建設用地用海,實地已建的調查為建設用地,直接納入了城鎮開發邊界;已批實地未建的調查為非建設用地,未能納入城鎮開發邊界,這部分資源在原海洋功能區劃中為工業與城鎮用海,可以直接保障沿海開發和重大項目建設,但按照城鎮開發邊界管理要求,城鎮開發邊界外的區域無法用于集中城鎮建設,給沿海發展帶來影響。一是壓縮了沿海發展空間,未納入城鎮開發邊界的已批未建資源,因缺乏相關政策支持難以得到有效開發與利用,限制了沿海地區未來發展空間。二是制約了沿海項目建設,沿海地區有較多未納入城鎮開發邊界的已批未建資源,這部分資源難以有效利用,將阻礙沿海重大項目規劃選址和落地建設,影響沿海地區投資環境、項目落地效率和經濟發展潛力。三是造成了資源閑置與低效配置,未納入城鎮開發邊界的已批未建資源原本具備承載更多經濟活動的潛力,且有關企業早已領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證,但因未納入城鎮開發邊界而長期處于閑置或低效利用狀態,極大降低了資源的使用效率和產出效益。
三、相關建議
新老海岸線之間已批已填的建設用地用海未能全部納入城鎮開發邊界的問題為沿海地區的共性問題,建議:一是明確政策導向。盡快出臺相關政策,明確該區域可參照城鎮開發邊界內的管理模式,按照城鎮建設用地進行開發利用。二是優化規劃管理。在國土空間規劃實施評估修改時,參照陸域已批未建管理模式,將新老海岸線之間已批未建資源直接納入城鎮開發邊界進行管理。三是實行動態調整。隨著海洋強國戰略的推進,未來沿海地區經濟活動將愈加劇烈,產業轉型將帶動經濟結構和城市發展需求的轉變,要建立沿海地區城鎮開發邊界動態調整機制,在規范沿海地區開發建設的同時,保障向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