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廣東省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關于印發陽江市推進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提出,對廣東陽江工業園、珠海(陽江萬象)產業轉移工業園、陽江陽春產業園區、陽江陽西產業園區、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各類園區全面實施綠色化改造,力爭光伏覆蓋率到2030年不低于50%。新規劃建設的各類園區要同步規劃、配套建設分布式光伏,力爭新建廠房屋頂光伏覆蓋率到2025年達到50%、2030年實現全覆蓋。積極推動園區外具有開發條件的各類工商企業利用屋頂及周邊已批建設用地配套建設光伏發電系統。
分布式光伏原則上就近消納,鼓勵各類園區和工商業企業光伏發電自發自用。優先支持在具備可接入容量的地區開發建設分布式光伏項目,對存在消納困難的區域,分布式光伏項目可通過配建新型儲能設施、實施匯集升壓接入等措施解決接入能力和承載能力不足問題。對于裝機容量大于3萬千瓦的光伏發電項目,按照不低于發電裝機容量10%、時長2小時配置新型儲能。電網企業要根據區域負荷水平和分布式光伏發展節奏,適度超前謀劃和加快配電網升級改造,以滿足大規模分布式光伏接入需求。
原文如下:
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陽江市推進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陽府辦函〔2025〕19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有關單位:
《陽江市推進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發展改革局反映。
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2月20日
陽江市推進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推進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24〕92號)精神,為推動我市新型能源體系建設,加快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按照國家“健全綠色低碳發展機制”改革部署,結合廣東省關于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的工作要求,堅持屬地實施與行業引領相結合的原則,明確開發重點、拓展開發模式、加強規范管理,全力推動我市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任務
(一)公共機構(設施)宜裝盡裝。
按照屬地實施原則,市直機關、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分別統籌推進所管轄范圍內的機關單位、國有企(事)業單位、教育及醫療機構等建筑屋頂資源及其已批國有建設用地范圍內地面加裝光伏發電系統。鼓勵新建公共建筑按《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安裝太陽能系統,鼓勵機關、醫院、學校、體育場、圖書館、美術館、污水處理廠、停車場等新建建筑,同時設計建設光伏發電系統。〔市發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市衛生健康局、市國資委、市機關事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工業園區全覆蓋。
對廣東陽江工業園、珠海(陽江萬象)產業轉移工業園、陽江陽春產業園區、陽江陽西產業園區、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各類園區全面實施綠色化改造,力爭光伏覆蓋率到2030年不低于50%。新規劃建設的各類園區要同步規劃、配套建設分布式光伏,力爭新建廠房屋頂光伏覆蓋率到2025年達到50%、2030年實現全覆蓋。積極推動園區外具有開發條件的各類工商企業利用屋頂及周邊已批建設用地配套建設光伏發電系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陽江供電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重點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綠色化改造。
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機場、高鐵站、公交站等交通運輸場站安裝光伏發電系統,因地制宜構建綜合交通樞紐“分布式光伏+儲能+微電網”的交通能源系統,新建港口碼頭、物流樞紐實現光伏“能裝盡裝”。〔市交通運輸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進城市光伏+建筑發展。
在推進舊城改造工作中結合實際建設屋頂光伏,鼓勵利用大型住宅區屋頂資源開發分布式光伏。探索建筑光伏一體化建設,開展建筑光伏一體化試點示范。大力推進陽西縣整縣“光伏+建筑”應用試點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快農村分布式光伏建設。
鼓勵村民利用自建房屋頂、庭院等建設光伏設施,加強屋頂分布式光伏美化功能。按照“百千萬工程”工作部署,結合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鄉村建設、鄉村旅游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綠色農房建設、農房風貌管控提升等工作,鼓勵整村、整鎮推進農村分布式光伏建設,建立健全農村分布式光伏建設與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互利共贏機制,助力鄉村振興。在符合國家用地政策要求前提下,探索利用農村道路及其他公共基礎設施等建設光伏廊道。〔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農業農村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改革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拓展開發模式
(一)鼓勵因地制宜選擇投資開發模式。
現有的各類園區、工商企業廠房,按自愿原則整合屋頂資源,依法依規選擇投資主體。對利用公共機構屋頂和公共設施建設光伏的,鼓勵以縣(市、區)為單位統籌資源,采取合法合規的投資方式,統一規劃、設計、建設和運維。支持具備條件的鎮村采取“公司+鎮村+農戶”等模式,統一規劃設計、打包備案,開展整鎮村分布式光伏開發建設;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尊重農民意愿前提下,以村集體物業設施、廠房屋頂等入股參與項目開發,增加集體收入;企業不得在農戶不知情的情況下,利用農戶信息貸款或變相貸款,不得向農戶轉嫁金融風險。〔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機關事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拓展綜合利用場景。
在工業用電負荷大、分布式光伏開發條件好的園區,探索建設源網荷儲一體化綠色供電園區;在高速公路服務區、城市商業體、綜合體、居民區及其他具備條件的場所,依托光伏發電、并網型微電網和充電基礎設施等推廣光儲充一體化項目建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支持適用型技術產品研發制造。
推動各類創新主體開展技術研發,鼓勵開發企業聯合設備制造廠商、勘察設計單位、系統集成商等研究開發我市園區、公共機構、公共設施、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城市建筑、農村等各類型應用場景的分布式光伏建設通用技術產品以及定制化個性化技術產品。推動適用于源網荷儲、光儲充一體化等綜合應用場景的新型儲能產品研發制造和先進產品示范應用。推動先進光伏產品和技術納入省應用場景清單,加大光伏技術產品供需對接。〔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落實支持政策。
電價方面,分布式光伏項目上網電價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支持分布式光伏項目參與綠電綠證交易,獲得相應收益。稅收方面,落實符合規定的光伏發電企業項目所得稅“三免三減半”政策,分布式光伏發電自發自用電量免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等針對電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分布式光伏項目不收取系統備用容量費和其他相關并網服務費。金融方面,引導金融機構用好貨幣政策工具,加大對分布式光伏開發的信貸支持。能耗方面,分布式光伏發電電量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控制。〔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局、市財政局、陽江市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陽江市分行、陽江供電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提升消納能力。
分布式光伏原則上就近消納,鼓勵各類園區和工商業企業光伏發電自發自用。優先支持在具備可接入容量的地區開發建設分布式光伏項目,對存在消納困難的區域,分布式光伏項目可通過配建新型儲能設施、實施匯集升壓接入等措施解決接入能力和承載能力不足問題。對于裝機容量大于3萬千瓦的光伏發電項目,按照不低于發電裝機容量10%、時長2小時配置新型儲能。電網企業要根據區域負荷水平和分布式光伏發展節奏,適度超前謀劃和加快配電網升級改造,以滿足大規模分布式光伏接入需求。〔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局、陽江供電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簡化手續辦理。
嚴格落實分布式光伏項目備案管理制度,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產業政策、市場準入標準、資源開發和能耗與環境管理等要求的,依法依規履行項目備案手續;落實國家關于個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區域內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電網企業代為備案的工作要求。供電部門要優化分布式光伏項目報裝通道,通過遠程服務渠道、營業窗口或客戶經理等渠道辦理項目報裝業務,精簡報裝資料,及時高效做好并網驗收服務,切實提高分布式能源發電項目的并網效率。對在建筑物屋頂或已批國有建設用地范圍內建設的分布式光伏項目,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結合地方實際,積極探索實施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豁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局、市自然資源局、陽江供電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規范管理措施
(一)嚴格質量管控。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設計、安裝和驗收應符合有關管理規定、設備標準、建筑工程規范、安全規范和消防技術規范等。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選用設備必須是經過批準的認證機構認證且達標的產品;建設安裝必須對照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規定、設備標準、建筑工程規范和安全規范實施設計安裝。承擔項目設計、咨詢、安裝和監理等相關單位要符合資質要求。供電部門需對照國家、省級分布式光伏技術標準、建筑光伏系統應用技術標準等,做好項目并網驗收工作。落實項目依托建筑物及設施合法性等相關要求。〔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陽江供電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落實全國統一大市場部署。
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原則,不得強制要求項目配套產業,不得通過要求企業引入外資或繳納高額保證金、投資合作保證金、項目開發建設履約保證金等方式干預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不得強制企業采購地方制造產品。〔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安全監管。
強化分布式光伏項目規劃、選址、設計、施工、驗收、并網、運維等全流程管理,堅持“先審批后建設”的原則,在項目備案時要做好消防設計、安全管理和質量管控事項的告知工作,消防設計應符合消防相關要求,不得影響疏散通道和消防設施的功效;加強對分布式光伏項目建筑結構、消防安全、電氣安全、防汛防風、地質災害等風險防范和隱患治理。分布式光伏項目應配套設置視頻監控,分布式光伏項目總電源開關應統一設在出入口明顯位置,并進行清晰標識,以便緊急情況時能應急操作處置,確保救援安全。〔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消防救援支隊、陽江供電局及其他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風貌管控。
“光伏+建筑”項目應按照《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5部門關于印發〈廣東省縣域“光伏+建筑”應用試點工作指引(第一版)〉的通知》(粵建科〔2024〕256號)關于“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要求進行設計和建設,落實風貌管控。農房光伏發電系統加裝高度從屋面起算最高點不宜超過2.8米。屋頂有樓梯間且需在樓梯間屋頂安裝光伏組件時,最高點不高于樓梯間屋面1.0米。
(五)及時建檔立卡。
分布式光伏項目在并網后1個月之內應完成建檔立卡工作,各縣(市、區)能源主管部門要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發電項目業主在國家可再生能源項目信息管理平臺進行項目信息填報,并對項目信息進行初審。供電企業需負責提供本經營區域內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并網運行等相關信息,協助當地能源主管部門組織業主進行項目信息填報,并及時反饋新增并網發電項目有關信息。(市發展改革局,陽江供電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組織實施
(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和各市直部門要落實屬地及行業責任,按照任務分工開展資源底數摸查、建立建設計劃臺賬并組織實施,于每年年底前將年度工作進展情況和下一年度工作計劃報市發展改革局。各縣(市、區)要規范項目管理,建立健全相關管理辦法,并在項目備案時出具電力項目安全管理和質量管控事項告知書;加強用地管理,嚴控利用建設用地紅線范圍外地面(含坑塘水面)建設分布式光伏。
(二)各有關單位要加強協作,按職責配合屬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和各行業主管部門解決屋頂光伏推進過程中的相關問題;能源主管部門按規定進行項目備案,并同時出具電力項目安全管理和質量管控事項告知書;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法加強光伏產品質量監管;電網企業要加緊開展配電網升級改造,保障分布式光伏接網消納。
(三)市發展改革局要加強統籌協調,密切跟進全市分布式光伏推進情況,及時協調解決項目推進存在問題,重大問題及時報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