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方監管局發布《南方區域新型儲能并網運行及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鼓勵發電企業、售電企業、電力用戶、儲能企業或其他市場主體投資建設儲能設施,促進新型儲能為電力系統運行提供調頻、調峰、調壓、黑啟動等輔助服務。
細則適用于南方區域地市級及以上電力調度機構直接調度的獨立電化學儲能電站。地市級電力調度機構直接調度的電化學儲能自容量達到5兆瓦/1小時之日起納入電力并網運行和輔助服務管理其他新型儲能(飛輪、壓縮空氣等)電站可參照執行。
鼓勵以配建形式存在的新型儲能項目,通過技術改造達到同等技術條件和安全標準時,可選擇轉為獨立儲能電站參與系統運行。鼓勵探索同一儲能主體可以按照部分容量獨立、部分容量聯合兩種方式同時參與的調度運行和市場模式。
獨立儲能電站應按電力調度機構的要求及時報送運行信息,未按要求報送信息,或虛報、瞞報信息,每次按裝機容量x1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獨立儲能電站應按電力調度機構的要求及時報送運行信息,未按要求報送信息,或虛報、瞞報信息,每次按裝機容量x1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獨立儲能電站應具備一次調頻功能,其性能指標包括控制死區、調頻限幅、響應時間、調節時間等,相關技術要求如下:(一)一次調頻死區為±0.033~0.05Hz。(二)一次調頻有功功率調節量原則上不設臵限幅,必要時限幅應不小于20%額定功率。(三)一次調頻調差率應設臵為 0.5%~3%。(四)滯后時間應不大于1秒,調節時間應不大于4s。(五)有功功率調節精度不超過額定出力的±1%。(六)一次調頻功能不得和AGC功能沖突。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