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張掖市財政局發布關于以“光伏發電”“太陽能電池板”為名進行非法金融活動的風險警示。
近幾年,在國家能源政策號召下,分布式光伏發電(企業或居民在屋頂等場所安裝的光伏電站)成了新能源發展新方向,很多地區都致力于大力發展分布式光伏發電。但是,國內有個別企業把分布式光伏發電包裝成理財產品進行兜售,以銷售建在異地的太陽能電池板并高額返還電費的名義吸收公眾資金。請大家務必擦亮眼睛,保持理性頭腦,不要妄想天上掉餡餅,謹防“太陽能發電”項目中的投資“圈套”。
(一)謹防分布式光伏領域理財產品投資風險
例如,普通投資者通過購買某公司“太陽能電池板”產品,最低購買額為10000元以上,隨后,這些錢交由另一外地公司進行操作,將公眾購買的電池板整體再租給外省另一家太陽能發電項目,用于后者建設電站。電站利用光伏發電向電網企業輸電來創造營收和利潤,通過原公司每月按比例返還電費給普通投資者。
這一模式的風險點在于,這是明顯的投資理財活動,企業銷售理財產品是否經過主管部門批準,若無批準則可能涉嫌非法經營;電池板是否租給第三方,電池板所有權是否真實有效;這種模式是否依賴于光伏補貼,若依賴光伏補貼,一旦補貼延遲,就會出現兌付危機。
(二)謹防分布式光伏電站“高收益”投資風險
例如,普通投資者出資數萬元,交由某公司為其建設相應規模的電站(電站在外地),公司承諾在電站建成后(或繳納金額全額到賬后),定期向普通投資者發放固定高額發電收益?;蛘?,有的企業推出光伏發電項目及相關產品,向普通投資者銷售并托管經營若干年,承諾在托管年限內定期按購買金額給予一定比例的發電收益,到期后全額回購電池板,采用分層級招募業務員、按比例發放銷售提成的方式進行業務推廣,可能涉嫌傳銷或非法集資。
在分布式光伏領域,若少數企業向普通投資者承諾“高收益、高回報投資”或者一段時間后全額回購太陽能電池板,則需要警惕陷入非法集資的陷阱。若電站電費收益無法支撐投資人高額收益,一旦出現兌付危機,所投資金可能無法收回;如果組織傳銷或非法集資,企業將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群眾參與這類投資不受法律保護。
(三)結合實際情況,切忌盲目投資
投資光伏電站還需要考慮所在地區的光照情況,結合土地、電網等接入情況計算項目投資收益率,對于投資收益率較高、保本付息、光伏建在外省的這類項目,不可控因素較多、投資風險較大,應充分考慮各類風險情況,盡量避免人為風險的存在。
再次提醒廣大朋友,非法集資的手段和花樣層出不窮,但“萬變不離其宗”,大多都帶有“擊鼓傳花”和“龐氏騙局”特征,用后入者的錢償還前面參與者的本金和利息,沒有實業作支撐,沒有可持續性,容易發生卷款跑路、資金鏈斷裂等風險,廣大朋友們在投資前一定要做到“三問”。
一問:主體資格是否合法。
根據法律規定,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必須經過法定部門審批。在參加集資前,不僅要看它的工商營業執照和經營范圍,更要看相關金融監管部門出具的金融業務許可證件及其許可范圍,查看是否取得金融監管部門的批準文書,理財產品類別是否在其批準的經營范圍內。只有工商營業執照,沒有金融監管部門批文,是不能銷售理財產品的。即使是向具有合法金融牌照的機構投資,本息回報也有風險,參與要謹慎、損失須自擔。
二問:是否承諾高額回報。
非法集資行為一般具有許諾高額回報的特點,同時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或投資收益回報,即通常所謂的“保底”條款。一些不法分子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投資,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承諾本息,待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后,便秘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者遭受經濟損失。對于高息理財產品,不要盲目相信造勢宣傳,盲目相信熟人介紹、專家推薦,要謹慎決策、審慎投資。
三問:是否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
所謂“不特定對象”是指社會公眾。一些不法分子為了騙取社會公眾信任,讓更多群眾上當受騙,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通過各類媒體進行包裝宣傳,在高檔場所舉行推介會、知識講座,邀請名人、學者站臺造勢,雇人散發宣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更多的是利用親戚朋友投資成功的案例取得信任,騙取社會公眾投資。
根據《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國務院令第737號),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資,參與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需風險自擔、責任自負。若您有此類投資行為的疑惑和問題,您可以致電咨詢或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