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夏自治區發改委連續核準批復寧國運鹽池高沙窩28萬千瓦風電項目、中贏正源5萬千瓦風電項目等7個風電項目,規模共計790MW。詳情如下: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寧夏華電彭陽200MW風電項目核準的批復
華電(寧夏)能源有限公司:
報來《華電(寧夏)能源有限公司關于寧夏華電彭陽200MW風電項目核準的請示》(華電寧能發〔2025〕4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將有關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高水平建設國家新能源綜合示范區,推進自治區清潔能源產業發展,促進風能資源有效開發利用,現同意建設寧夏華電彭陽200MW風電項目(項目代碼:2412-640425-04-01-970407),華電(寧夏)能源有限公司負責項目投資、建設、經營。
二、項目建設內容
項目建設總裝機容量200MW風力發電機組。
三、項目建設地點
項目建設地點位于彭陽縣羅洼鄉、交岔鄉。
四、項目投資及資金來源
項目總投資為105000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30%,由項目建設單位自有資金出資,其余部分申請貸款解決。
五、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準項目應附前置文件是《項目核準申請報告》、彭陽縣自然資源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425202410007號)、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于寧夏華電彭陽200MW風電項目建設用地預審意見》(寧自然資預審字〔2024〕81號)。
六、如需對本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做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七、請華電(寧夏)能源有限公司在項目開工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手續,手續不全,不得開工建設。在項目建設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各項安全規定,減少生態環境影響。
八、本核準文件有效期為2年,自文件發布之日起計算。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的項目,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30天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但未獲批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2025年1月14日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中贏正源5萬千瓦風電項目核準的批復
鹽池縣中贏清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報來《關于中贏正源5萬千瓦風電項目核準的請示》(鹽發改產業〔2024〕113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將有關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高水平建設國家新能源綜合示范區,推進自治區清潔能源產業發展,促進風能資源有效開發利用,現同意建設中贏正源5萬千瓦風電項目(項目代碼:2412-640323-04-05-541973),鹽池縣中贏清能新能源有限公司負責項目投資、建設、經營。
二、項目建設內容
項目建設總裝機容量5萬千瓦風力發電機組。
三、項目建設地點
項目建設地點位于鹽池縣惠安堡鎮。
四、項目投資及資金來源
項目總投資為27500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20%,由項目建設單位自有資金出資,其余部分申請貸款解決。
五、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準項目應附前置文件是《項目核準申請報告》、鹽池縣自然資源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6403232024XS0030441號)、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于中贏正源5萬千瓦風電項目建設用地預審意見》(寧自然資預審字〔2024〕79號)。
六、如需對本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做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七、請鹽池縣中贏清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項目開工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手續,手續不全,不得開工建設。在項目建設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各項安全規定,減少生態環境影響。
八、本核準文件有效期為2年,自文件發布之日起計算。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的項目,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30天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但未獲批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2025年1月14日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寧國運鹽池高沙窩28萬千瓦風電項目核準的批復
寧國運新能源(鹽池)有限公司:
報來《關于核準寧國運鹽池高沙窩28萬千瓦風電項目的請示》(國運新能鹽池發〔2025〕1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將有關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高水平建設國家新能源綜合示范區,推進自治區清潔能源產業發展,促進風能資源有效開發利用,現同意建設寧國運鹽池高沙窩28萬千瓦風電項目(項目代碼:2501-640323-60-05-171925),寧國運新能源(鹽池)有限公司負責項目投資、建設、經營。
二、項目建設內容
項目建設總裝機容量28萬千瓦風力發電機組。
三、項目建設地點
項目建設地點位于鹽池縣高沙窩鎮。
四、項目投資及資金來源
項目總投資為113021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20%,由項目建設單位自有資金出資,其余部分申請貸款解決。
五、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準項目應附前置文件是《項目核準申請報告》、鹽池縣自然資源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6403232024XS0032S00號)、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于寧國運鹽池高沙窩28萬千瓦風電項目建設用地預審意見》(寧自然資預審字〔2024〕84號)。
六、如需對本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做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七、請寧國運新能源(鹽池)有限公司在項目開工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手續,手續不全,不得開工建設。在項目建設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各項安全規定,減少生態環境影響。
八、本核準文件有效期為2年,自文件發布之日起計算。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的項目,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30天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但未獲批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2025年1月14日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寧夏達力斯發電有限公司50MW保障性并網風電項目核準的批復
創盈(永寧縣)新能源有限公司:
報來《關于寧夏達力斯發電有限公司50MW保障性并網風電項目核準的請示》(永寧創盈字〔2025〕001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將有關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高水平建設國家新能源綜合示范區,推進自治區清潔能源產業發展,促進風能資源有效開發利用,現同意建設寧夏達力斯發電有限公司50MW保障性并網風電項目(項目代碼:2501-640121-04-05-871338),創盈(永寧縣)新能源有限公司負責項目投資、建設、經營。
二、項目建設內容
項目建設總裝機容量50MW風力發電機組。
三、項目建設地點
項目建設地點位于永寧縣。
四、項目投資及資金來源
項目總投資為23563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30%,由項目建設單位自有資金出資,其余部分申請貸款解決。
五、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準項目應附前置文件是《項目核準申請報告》、永寧縣自然資源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永用字第640121202400015號)、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于寧夏達力斯發電有限公司50MW保障性并網風電項目建設用地預審意見》(寧自然資預審字〔2024〕80號)。
六、如需對本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做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七、請創盈(永寧縣)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項目開工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手續,手續不全,不得開工建設。在項目建設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各項安全規定,減少生態環境影響。
八、本核準文件有效期為2年,自文件發布之日起計算。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的項目,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30天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但未獲批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2025年1月16日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吳忠市利通區孫家灘運達6萬千瓦風電項目核準的批復
吳忠市運澤新能源有限公司:
報來《關于核準吳忠市利通區孫家灘運達6萬千瓦保障性并網風電項目的申請》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將有關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高水平建設國家新能源綜合示范區,推進自治區清潔能源產業發展,促進風能資源有效開發利用,現同意建設吳忠市利通區孫家灘運達6萬千瓦風電項目(項目代碼:2501-640302-04-05-838035),吳忠市運澤新能源有限公司負責項目投資、建設、經營。
二、項目建設內容
項目建設總裝機容量6萬千瓦風力發電機組。
三、項目建設地點
項目建設地點位于吳忠市利通區。
四、項目投資及資金來源
項目總投資為28000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20%,由項目建設單位自有資金出資,其余部分申請貸款解決。
五、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準項目應附前置文件是《項目核準申請報告》、吳忠市自然資源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6403002024XS0005S01號)、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于吳忠市利通區孫家灘運達6萬千瓦風電項目建設用地預審意見》(寧自然資預審字〔2024〕85號)。
六、如需對本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做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七、請吳忠市運澤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項目開工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手續,手續不全,不得開工建設。在項目建設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各項安全規定,減少生態環境影響。
八、本核準文件有效期為2年,自文件發布之日起計算。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的項目,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30天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但未獲批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2025年1月17日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同心縣大有10萬千瓦風電項目核準的批復
中城新能源(同心縣)有限公司:
報來《關于同心縣大有10萬千瓦風電項目核準的請示》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將有關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高水平建設國家新能源綜合示范區,推進自治區清潔能源產業發展,促進風能資源有效開發利用,現同意建設同心縣大有10萬千瓦風電項目(項目代碼:2501-640324-04-01-716695),中城新能源(同心縣)有限公司負責項目投資、建設、經營。
二、項目建設內容
項目建設總裝機容量10萬千瓦風力發電機組。
三、項目建設地點
項目建設地點位于同心縣馬高莊鄉。
四、項目投資及資金來源
項目總投資為45400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20%,由項目建設單位自有資金出資,其余部分申請貸款解決。
五、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準項目應附前置文件是《項目核準申請報告》、同心縣自然資源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640324202400024號)、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于同心縣大有10萬千瓦風電項目建設用地預審意見(寧自然資預審字〔2024〕74號)。
六、如需對本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做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七、請中城新能源(同心縣)有限公司在項目開工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手續,手續不全,不得開工建設。在項目建設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各項安全規定,減少生態環境影響。
八、本核準文件有效期為2年,自文件發布之日起計算。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的項目,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30天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但未獲批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2025年1月17日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國家電投五凌電力孫家灘5萬千瓦風電項目核準的批復
寧夏凌川清潔能源有限公司利通分公司:
報來《寧夏凌川清潔能源有限公司利通分公司關于核準國家電投五凌電力孫家灘5萬千瓦風電項目的請示》(凌川利通字〔2025〕03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將有關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高水平建設國家新能源綜合示范區,推進自治區清潔能源產業發展,促進風能資源有效開發利用,現同意建設國家電投五凌電力孫家灘5萬千瓦風電項目(項目代碼:2501-640302-60-01-916941),寧夏凌川清潔能源有限公司利通分公司負責項目投資、建設、經營。
二、項目建設內容
項目建設總裝機容量5萬千瓦風力發電機組。
三、項目建設地點
項目建設地點位于吳忠市利通區。
四、項目投資及資金來源
項目總投資為25000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20%,由項目建設單位自有資金出資,其余部分申請貸款解決。
五、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準項目應附前置文件是《項目核準申請報告》、吳忠市自然資源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6403002024XS0004S01號)、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于國家電投五凌電力孫家灘5萬千瓦風電項目建設用地預審意見》(寧自然資預審字〔2024〕86號)。
六、如需對本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做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七、請寧夏凌川清潔能源有限公司利通分公司在項目開工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手續,手續不全,不得開工建設。在項目建設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各項安全規定,減少生態環境影響。
八、本核準文件有效期為2年,自文件發布之日起計算。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的項目,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30天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但未獲批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