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內蒙古呼和浩特發布一項應急保障充電寶項目優選公告,項目主要建設內容為300MW/600MWh網側獨立儲能電站、20MW/40MWh分布式儲能電站、220kV升壓站等配套設施。其中,在二環快速路的BRT站點布局20MW/40MWh分布式儲能電站,站廳頂部共建設1MWp全額自發自用分布式光伏。
本次擇優確定儲能項目的投資運營主體,自行承擔費用和風險,負責項目的投資、建設以及工程竣工后的運營等工作。項目計劃在2025年5月開工建設,于2026年12月底前并網。
文件要求申報企業2023年以來累計完成500MWh(含)及以上電化學儲能電站投資或運營或儲能設備銷售業績。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申報。
原文如下:
呼和浩特市應急保障充電寶項目優選公告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實施意見》(內政辦發〔2021〕86號)《內蒙古自治區獨立新型儲能電站項目實施細則(暫行)》(內能電力字〔2023〕1101號)精神,有序推動賽罕區獨立新型儲能電站建設,呼和浩特市賽罕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委托內蒙古中實工程招標咨詢有限責任公司就呼和浩特市應急保障充電寶項目投資運營企業進行公開優選,歡迎具有資格的企業前來申報。
一、項目基本情況
優選方:呼和浩特市賽罕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項目名稱:呼和浩特市應急保障充電寶項目
優選規模:本項目主要建設內容為300MW/600MWh網側獨立儲能電站、20MW/40MWh分布式儲能電站、220kV升壓站等配套設施。其中,在二環快速路的BRT站點布局20MW/40MWh分布式儲能電站,站廳頂部共建設1MWp全額自發自用分布式光伏。
優選范圍:擇優確定項目的投資運營主體,自行承擔費用和風險,負責項目的投資、建設以及工程竣工后的運營等工作。
建設進度:本項目2025年5月開工建設,于2026年12月底前并網。
項目的變更及轉讓:項目在整個建設期內不得變更投資主體。
二、申報企業資格要求
1.申報企業是在中國境內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且合法存續,沒有處于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等不良狀態,營業執照范圍需包含儲能相關業務;
2.申報企業在經營活動中無任何違法違規行為的記錄,未被列入“信用中國”信用系統中失信被執行人及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
3.業績要求
自2023年1月1日以來,申報企業累計完成500 MWh(含)及以上電化學儲能電站投資或運營或儲能設備銷售業績。(業績證明材料包括:能夠證明其投資人或運營商身份的項目備案告知書或合同或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能夠證明其儲能設備銷售業績的中標通知書或銷售合同。以上資料全部提供復印件)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申報。
5.申報企業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關系的不同申報企業,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優選申報。
三、優選方案的獲取
申報企業于北京時間2025年1月20日~2025年1月22日9:00至17:00到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鄂爾多斯東街12號銀聯大廈10層1004室報名并領取《呼和浩特市應急保障充電寶項目投資運營企業優選方案》。報名時提供申報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蓋章)、授權委托書(原件)、授權人身份證原件。
四、申報方案的遞交
1.申報企業申報文件遞交時間:北京時間2025年1月25日上午9:30前。
2.申報文件遞交地點: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鄂爾多斯東街12號銀聯大廈10層3號會議室
3.申報文件遞交要求:逾期送達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申報文件,將不予受理。
4.申報文件份數:申報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電子版1份,密封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