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圓股份連發三則公告,分別涉及《行政處罰決定書》、吉林證監局“警示函”及公司副總經理辭職的內容等。
1月11日,根據公告顯示,金圓股份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吉林監管局出具的《關于對趙輝、方光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警示函”提及:在2023年10月至12月期間,趙輝牽頭組織方光泉等人員進行資金流轉,以支付貨款名義將金圓股份的4.066億元資金劃撥至供應商賬戶,而這些資金最終被轉至金圓股份的控股股東金圓控股集團,用于清償金圓控股集團對金圓股份的欠款。此行為已構成對金圓股份非經營性資金的占用。
同時,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等問題,公司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中提及對金圓股份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總經理的趙輝給予警告,并處以 150 萬元罰款;對財務負責人、董秘方光泉給予警告,并處以40 萬元罰款;罰款共計290萬元。
當天,方光泉因個人原因辭去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戰略發展委員會委員、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職務,但仍擔任財務負責人、總會計師職務等,同時公司董事會指定董事長邱永平先生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
早在2024年11月29日,金圓股份接到中國證監會的《立案通知書》,針對公司及實際控制人趙輝的信息披露違規行為進行立案,公司隨后任命邱永平為董事長,連長云為總經理。12月11日趙輝已被金華市公安局取保候審。
2014年,金圓股份借殼光華控股重組上市,2021年,金圓股份連簽三份投資框架協議,涉足鹽湖及鋰鹽提純,深入鹽湖提鋰領域,跨界進入鋰電行業,隨后金圓股份在新能源的布局更廣,覆蓋鋰電池產業鏈部分環節。
公司注資為7.79億元,目前公司法人、董事長已變更為邱永平。在鋰電業務方面,公司主要是通過上游鹽湖鹵水鋰礦的開采提煉,進而制造鋰產品應用于新能源鋰電池等領域,公司新能源鋰材料業務主要產品為鋰化合物。
根據2024年三季報顯示,公司前三季度營收44.91億元,同比增長191.59%;凈利潤約1.16億元,同比增長253.53%;不過扣非后凈利潤虧損1.67億元。第三季度公司營收18.58億元,凈利潤虧損5744萬元,扣非后凈利潤虧損876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