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ST中利發布公告稱,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江蘇證監局關于對江蘇中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江蘇中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王柏興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2024〕88號)(以下簡稱“《決定書》”),公司收到《決定書》后高度重視,并就《決定書》中提出的問題和要求切實進行整改完畢。
具體整改情況如下:針對180,519.18萬元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根據公司、管理人及各財務投資人簽署的重整投資協議以及各財務投資人的付款回單,王柏興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68,035.71萬元已通過現金捐贈方式獲得清償;根據公司、公司子公司分別與相關債權人簽署的已經發生效力的相關代為履行協議及確認函,王柏興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112,483.48萬元已通過相關債權人豁免債權的方式獲得清償。
因此,公司非經營性資金占用180,519.18萬元已經通過前述兩種方式依法獲得妥善解決。
同日,*ST中利另一則公告表示,公司已按照江蘇證監局出具《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4]88號)的要求完成了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問題的整改,公司因被王柏興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而觸及的其他風險警示情形已經消除。
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請撤銷相應的部分退市風險警示及部分其他風險警示。目前上述申請已經獲得深交所審核批準。鑒于公司仍存在觸及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風險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仍將繼續被深交所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風險警示,公司股票簡稱不變,股票交易日漲跌幅限制仍為5%。公司股票將于2025年1月9日開市起復牌。
據悉,2024年5月,中利收到江蘇證監局整改措施函,要求公司在6個月內清收18.05億元被占用資金,但公司并未完成,按規定被實施停牌,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11日開市起被實施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