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寧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核定2025年寧夏優先發電優先購電計劃的通知,文件指出,2025年全區合計優先用電量約135億千瓦時,其中風光合計60.72億千瓦時,而光伏優先發電計劃則26.72億千瓦時。扶貧光伏電站、分布式光伏項目15億千瓦時,分散式風電7億千瓦時,優先發電計劃以外電量全部進入市場。
需要指出的是,2023年寧夏光伏發電量總計232億千瓦時,疊加2024年增量來看,預計2025年地面光伏電站實際優先購電量僅占全年發電量的10%左右,將有90%的光伏發電量或需進入市場化交易。
此外,銀星能源南山八線賀蘭山一風場(40.8MW)、天凈神州賀蘭山一風場(20.4MW)、銀星能源蓮湖賀蘭山二風場(10.2MW)、中衛四光伏(3MW)、賀蘭山風電場四期擴建(30MW)、寧夏天凈電能開發集團吳忠青銅峽紅碴子風電場(10.5MW)共6個項目執行《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停止執行我區相關新能源項目補貼電價的通知》(寧發改價格(管理)〔2024〕344號)要求,2025年保障性收購電量約0.7億千瓦時。
原文如下: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核定2025年寧夏優先發電優先購電計劃的通知
寧發改運行〔2024〕923號
國網寧夏電力有限公司、寧夏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發電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黨委、政府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相關要求,進一步放開發用電計劃,穩步推進電力市場化建設,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的通知》(發改能源規〔2020〕88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439號)文件精神,按照穩中求進的總要求,堅持保民生工程優先、保新能源消納優先的原則,結合區內外電力市場化改革進程和供需實際,制定2025年寧夏優先發電、優先購電計劃,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計劃安排原則
按照“以用定發、發用匹配”原則,確定全年優先用電、優先發電計劃。優先用電主要保障居民、農業等保障性用戶。優先發電主要安排給風電、光伏、水電、生物質等可再生能源以及氣電、瓦斯等機組,該部分電量全部執行基準(批復)電價。
二、優先用電計劃
2025年,將居民(含執行居民電價的學校、社會福利機構、社區服務中心等公益性事業用戶)、農業以及全體用戶的線損用電需求納入優先用電計劃,合計優先用電量約135億千瓦時。
三、優先發電計劃
優先發電計劃對應優先用電量135億千瓦時,主要包括:
(一)生物質、瓦斯等優先發電計劃5.1億千瓦時。
(二)區內低價保供電源青銅峽水電(302MW)、沙坡頭水電(120.3MW)及外購李家峽水電國家指令性計劃,約23.48億千瓦時。
(三)陜西鎮安抽水蓄能電站寧夏權益上網電量約1億千瓦時,僅晚高峰時段(18:00—22:00)。
(四)哈納斯熱電廠(東、西部)為燃氣發電機組,核定優先發電計劃22億千瓦時;超過自治區疏導天然氣發電電價矛盾對應的電量,企業可根據自身生產運行情況申請放棄。
(五)扶貧光伏電站、分布式光伏項目15億千瓦時,分散式風電7億千瓦時。
(六)銀星能源南山八線賀蘭山一風場(40.8MW)、天凈神州賀蘭山一風場(20.4MW)、銀星能源蓮湖賀蘭山二風場(10.2MW)、中衛四光伏(3MW)、賀蘭山風電場四期擴建(30MW)、寧夏天凈電能開發集團吳忠青銅峽紅碴子風電場(10.5MW)共6個項目執行《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停止執行我區相關新能源項目補貼電價的通知》(寧發改價格(管理)〔2024〕344號)要求,2025年保障性收購電量約0.7億千瓦時。
(七)風電、光伏優先發電計劃60.72億千瓦時,其中,光伏優先發電計劃26.72億千瓦時,風電優先發電計劃34億千瓦時。優先發電計劃以外電量全部進入市場。
(八)燃氣、垃圾、瓦斯、水電、分布式電源等全額收購機組按對應電源典型曲線優先匹配優先用電計劃曲線;剩余優先用電計劃曲線,按照每月各時段全網風電、光伏典型出力比例分解至風電、光伏。
(九)新并網的新能源發電企業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后,自向交易平臺提交電力業務許可證次月起,按其發電類別年度優先發電計劃標準按月折算優先發電計劃電量。
四、組織實施
(一)國網寧夏電力公司負責結合電力電量平衡、各發電企業檢修計劃等實際情況,將2025年優先發電計劃分解至每日24小時時段。
(二)風電、光伏企業優先發電計劃詳見附表,核定結果公示三天,公示期間有任何意見請書面反饋至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公示結束后無異議的自然生效,有異議的調整后執行。
附件:2025年新能源企業優先發電計劃表
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2024年12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