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能源局發布《關于做好2025年電力市場交易有關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明確年度交易簽約比例。落實國家關于堅持電力中長期合同高比例簽約的有關要求,結合我省電力市場實際,用戶側與火電側年度合同簽約電量不低于上一年度用電量(售電公司與零售用戶簽約期內上一年度用電量)的60%,火電側年度合同簽約電量最低比例根據用戶側年度合同最低規模等額確定。
用戶側與火電側年度交易按照先集中競價、后雙邊協商的順序組織,火電機組參與非供熱期集中競價的申報電量按用戶側申報量的1.05倍確定,供熱期供熱機組和非供熱機組分別按照1.07倍和1.03倍確定。批發用戶年度雙邊協商成交電量不得超過上一年度用電量的20%,售電公司年度雙邊協商成交電量不得超過合同期內綁定用戶上一年度用電量的10%。新能源企業按市場規則與火電同批次參與年度雙邊協商交易。電網代理購電按照預計年度需求的60%參與年度交易。
支持新能源參與市場交易。在尊重市場規律和發電企業意愿的基礎上,結合我省新能源發展需要,積極引導和鼓勵新能源項目參與市場交易。自2025年1月起,分布式新能源可自愿選擇以獨立或聚合方式參與綠電、綠證交易,暫不承擔相關市場運營費用,后續根據國家政策要求進行調整。
推動虛擬電廠規?;l展。研究進一步放寬虛擬電廠準入條件,優化虛擬電廠建設與運營管理機制,鼓勵虛擬電廠參與各類市場交易。省電力公司要圍繞用戶建立“可調節資源庫”,對各類可中斷負荷進一步細化分類,為售電公司聚合資源提供便利服務,支撐我省虛擬電廠規?;l展。
附通知原文:
山 西 省 能 源 局 文 件
晉能源電力發〔2024〕317號
關于做好2025年電力市場交易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市能源局,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山西地方電力有限公司,山西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山西新興電力市場研究院,山西省電能服務產業協會,各發電集團及有關發電、售電、用電企業:
根據國家推進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的相關安排,為推動構建全省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電力市場體系,堅持“提升、擴大、規范、健全”的工作基調,力爭實現2025年1700億千瓦時以上的交易目標。現就做好2025年電力市場交易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升批發市場中長期交易簽約比例
(一)明確年度交易簽約比例。
落實國家關于堅持電力中長期合同高比例簽約的有關要求,結合我省電力市場實際,用戶側與火電側年度合同簽約電量不低于上一年度用電量(售電公司與零售用戶簽約期內上一年度用電量)的60%,火電側年度合同簽約電量最低比例根據用戶側年度合同最低規模等額確定。用戶側與火電側年度交易按照先集中競價、后雙邊協商的順序組織,火電機組參與非供熱期集中競價的申報電量按用戶側申報量的1.05倍確定,供熱期供熱機組和非供熱機組分別按照1.07倍和1.03倍確定。批發用戶年度雙邊協商成交電量不得超過上一年度用電量的20%,售電公司年度雙邊協商成交電量不得超過合同期內綁定用戶上一年度用電量的10%。新能源企業按市場規則與火電同批次參與年度雙邊協商交易。電網代理購電按照預計年度需求的60%參與年度交易。2025年度的總供需比K值由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提出,報省能源局、山西能源監管辦同意后確定。
(二)推動年度合同高比例簽約。
開展發用雙方(不含新能源和電網代理購電)年度合同簽約電量缺額考核。對發電側年度合同簽約電量低于最低比例的缺額部分按月進行考核,考核標準為年度合同均價與當月月度集中競價算術均價負價差的1.05倍(正價差時不考核),考核公式為年度合同分月缺額電量×考核標準,考核費用在用電側按用戶實際用電量返還;用戶側在執行年度合同時,與火電側年度合同分月電量不得低于當月實際用電量的60%,對低于60%的缺額部分按月進行考核,考核標準為年度合同均價與當月月度集中競價算術均價正價差的1.05倍(負價差時不考核),考核費用在火電側按上網電量返還。按照國家及我省價格部門關于燃煤發電電量上網電價政策,2025年煤電年度交易價格范圍為0.2656-0.3984元/千瓦時。市場參考價0.327元/千瓦時(取自2022年12月-2024年11月現貨市場日前算術均價)。
(三)實行年度合同價格按月調整。
結合國家明確的煤電企業現貨煤與長協煤比例,把環渤海動力煤價格指數浮動與電力價格調整聯動起來,對用戶側與火電側的年度合同(含電網代理購電)分月價格按月調整,按照上月環渤海動力煤價格指數與2024年全年價格指數浮動百分比的20%,確定年度合同分月價格的調整比例。具體調整比例由山西電力交易中心按月公布并組織調整。
(四)允許用戶側年度合同單邊回購。
根據國家關于提高中長期交易靈活性的要求,針對年度合同可能對零售市場產生的量價波動風險,允許用戶側按月對年度合同分月電量進行單邊回購交易,回購范圍為雙方年度集中競價成交合同(電網代理購電經同意后可進行回購,回購范圍為年度掛牌成交合同),回購電量在成交的發電企業合同中等比例核銷?;刭徑灰装丛陆M織,在月度交易前回購次月合同。原則上用戶側每月回購電量不超過年度集中競價合同分月電量的50%(特殊情況由省能源局會同山西能源監管辦研究處理)。
(五)允許火電中長期缺額申報互保。
針對地區間火電發電成本差異,火電機組可簽訂互保協議,共同開展月度中長期交易電量申報。在單臺火電機組的缺額申報比例不低于60%的前提下,當互?;痣姍C組申報電量之和滿足申報要求時,不進行中長期缺額申報考核;若互?;痣姍C組申報電量之和不滿足申報要求,仍按照市場規則對缺額機組進行考核。
二、擴大現貨交易經營主體范圍
(六)支持新能源參與市場交易。
在尊重市場規律和發電企業意愿的基礎上,結合我省新能源發展需要,積極引導和鼓勵新能源項目參與市場交易。自2025年1月起,分布式新能源可自愿選擇以獨立或聚合方式參與綠電、綠證交易,暫不承擔相關市場運營費用,后續根據國家政策要求進行調整。
(七)逐步推動用戶入市全覆蓋。
自2025年1月起,山西地方電力公司經營區內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的低壓用戶、電信基站全部參與電力現貨市場。榆林供電公司用電暫不參與現貨市場,繼續按照交易規則參與中長期交易并開展結算。強化市場規則宣貫,提升電力用戶對市場的認知,引導電網代理購電的工商業用戶經營性電量全量參與電力市場交易。
(八)推動虛擬電廠規?;l展。
研究進一步放寬虛擬電廠準入條件,優化虛擬電廠建設與運營管理機制,鼓勵虛擬電廠參與各類市場交易。省電力公司要圍繞用戶建立“可調節資源庫”,對各類可中斷負荷進一步細化分類,為售電公司聚合資源提供便利服務,支撐我省虛擬電廠規?;l展。
三、規范零售市場運行秩序
(九)強化售電信用和能力評價。
山西電力交易中心要研究探索擴大信用評價范圍,做好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運用,加強對低信用級別的售電公司投訴情況的市場行為披露,提升信用監管的精準性和有效性。山西省電能服務產業協會要規范做好售電公司綜合服務能力評價工作,引導售電公司不斷拓展服務內容,提升市場競爭力。
(十)優化線上零售市場模式。
山西電力交易中心要改革現行“售電公司掛牌、用電企業摘牌”的固定模式,研究用戶側線上招標競價機制,力爭在2025年6月底具備試運行條件,提升用戶尋價能力,降低零售用戶交易成本,進一步打通批零價格的傳導路徑。
(十一)深化售電市場運行監測。
省電力公司和山西電力交易中心要從售用兩側入手,健全完善零售市場監測體系,根據各類工商業用戶的行業用電特性,針對性開展市場行為監測分析。山西電力交易中心要強化售電公司持續滿足注冊條件的動態管理,推動售電公司配備符合國家職業標準的電力交易從業人員,引導售電公司提升專業技術能力。
四、健全電力市場運行管理體系
(十二)建立電力市場宏觀調控機制。
省能源局將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圍繞涉及電力市場供需穩定、運行安全以及市場風險等方面的重要內容和關鍵參數,探索建立電力市場宏觀調控機制,實現有效市場與有為政府的緊密結合,進一步規范電力市場秩序,引導電力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十三)健全市場風險防范機制。
省電力公司和山西電力交易中心要研究健全市場風險預警機制,強化對“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批發+零售”關鍵環節的運行跟蹤和風險監測,發現異常要及時報告省能源局、山西能源監管辦;要嚴格落實售電市場信用管理、履約保障憑證管理及保底售電等相關制度,引導售電公司和電力用戶防范市場風險。山西電力交易中心要密切關注年度交易相關進展及異常情況,及時報告省能源局、山西能源監管辦。
(十四)強化第三方運行監測評估。
山西新興電力市場研究院要加快推進電力現貨市場第三方運行監測評估平臺建設,力爭在2025年6月底前運行;要按月、季開展市場力監測和風險辨識等工作,深入分析市場供需形勢、價格波動、企業盈虧及電力系統安全運行等情況,并定期向省能源局、山西能源監管辦報告市場分析情況。
(十五)開展市場關鍵理論技術攻關。
省電力公司要圍繞高比例新能源電網電力短時平衡需要,牽頭組織優化實時現貨市場出清計算周期和“電能量一輔助服務”一體聯合出清技術方案,力爭在2025年年底前實現實時現貨市場出清計算周期由15分鐘縮短為5分鐘,具備“電能量一輔助服務”一體聯合出清的運行條件,進一步提升電力市場運行效率。
(十六)提升市場合規化運營水平。
省電力公司、山西電力交易中心要強化電力市場運營保障能力建設,規范市場運營及系統運維人員的管理,完善監管考核機制,嚴格落實防控措施,從制度建設和系統建設兩方面著手,全面提升電力市場合規化運營水平。
山西省能源局-2004年12月5日(此件主動公開)
抄送:國家能源局山西監管辦公室。
山西省能源局
2024年12月5日印發
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