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王宜林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鄂爾多斯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宜林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王宜林利用擔任新疆石油管理局勘探開發研究院黨委副書記、院長,新疆石油管理局黨委常委、副局長,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