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工信部、市場監管總局近日聯合發布《關于開展2024年度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揭榜掛帥”申報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提出,面向原材料、高端裝備、消費品、電子信息等重點行業數字化轉型智能化升級需求,聚焦智能工廠建設堵點痛點,發掘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術、深耕細分行業、具有工業基因的專業化供應商,強化智能制造裝備、工業軟件和系統“串珠成鏈”集成創新,深化國家、行業智能制造標準研制應用,推動形成先進適用、自主可控、可復制推廣的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產品和服務并應用驗證。
根據《通知》,高端裝備行業包括:傳感器及儀器儀表、工業母機、機器人、汽車及汽車零部件、軌道交通裝備、醫療裝備、工程機械、農業機械、航空航天裝備、船舶及海洋工程裝備、能源裝備、基礎零部件等。
電子信息行業包括:電子設備、光伏、集成電路等。
全文如下: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2024年度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揭榜掛帥”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和市場監管主管部門:
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制造業數字化轉型行動方案》,按照《“十四五”智能制造發展規劃》任務部署,構建智能工廠、解決方案、標準體系“三位一體”工作體系,打造智能制造“升級版”,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開展2024年度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揭榜掛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任務目標
面向原材料、高端裝備、消費品、電子信息等重點行業數字化轉型智能化升級需求,聚焦智能工廠建設堵點痛點,發掘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術、深耕細分行業、具有工業基因的專業化供應商,強化智能制造裝備、工業軟件和系統“串珠成鏈”集成創新,深化國家、行業智能制造標準研制應用,推動形成先進適用、自主可控、可復制推廣的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產品和服務并應用驗證。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應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科研院所,可組成聯合體申報。牽頭申報單位主營業務應包括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的研發、供應、服務等。牽頭承擔2023年度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揭榜任務的單位在完成驗收前不得再牽頭申報。
(二)申報單位應具有較好的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技術創新和實施應用基礎,必要的場地、設備、人員條件,完善的工程化研發、試驗、實施能力,在相應行業和領域具有成功應用案例,愿意主動配合開展現場評估和宣傳總結,積極推廣典型經驗。
(三)申報單位近三年經營和財務狀況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無較大及以上安全環保事故,無違法違規行為。
三、組織實施
(一)申報單位可結合自身實際編制《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揭榜掛帥”項目申報書》(附件1),明確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產品和服務揭榜任務,于2024年11月13日前完成線上申報。申報單位應對申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確保申報材料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
(二)每個申報單位可牽頭申報1個項目,最多可涵蓋3個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揭榜任務。揭榜任務應聚焦某一具體行業(附件2)、圍繞智能制造典型場景(詳見《智能制造典型場景參考指引(2024年版)》)開展集成攻關和應用驗證。
(三)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市場監管主管部門組織本地區項目推薦工作。各省(區、市)推薦項目數量不超過20個,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推薦項目數量不超過5個。推薦工作堅持政府引導、企業自愿原則,優先推薦應用效果顯著、市場前景廣闊、帶動作用明顯的自主可控項目。
(四)推薦單位應于2024年11月20日前完成線上審核,按推薦項目優先順序填寫推薦匯總表(附件3),并將加蓋推薦單位公章的紙質版申報書、推薦匯總表各1份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
(五)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共同組織項目遴選并公布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揭榜單位和相應揭榜任務。
(六)揭榜單位在2年內完成所承諾的揭榜任務和指標要求后,及時提請推薦單位組織驗收。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組織項目復核和宣傳推廣。
(七)各地工業和信息化、市場監管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揭榜掛帥”工作的指導和監督,鼓勵給予揭榜單位相應支持。
(八)項目申報、評審、管理、驗收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數據資源公共服務平臺()開展。
聯系方式: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 010-68205630
市場監管總局標準技術管理司 010-82262927
技術支持:
機械工業儀器儀表綜合技術經濟研究所
聯系電話:13121825939 13581998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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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