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能源部(DOE)表示,由于未遵守項目時間表,菲律賓至少有53個太陽能項目可能被終止。
該部門表示,正在考慮終止至少105個可再生能源項目,其中88個項目在開發前的籌備階段停滯不前或沒有進展。
能源部尚未透露參與項目的開發商,但表示大多數合同在2017年至2019年之間簽訂。該部門列舉了導致延誤的常見原因,例如未能取得占有權或完成系統影響研究,這表明電網連接存在問題。
根據菲律賓目前的太陽能合同,開發商有兩年時間完成開發前籌備工作,如獲得許可證、開展調查、進行可行性研究和獲得占有權。如開發商未能在此期限內宣布完成籌備工作或表現出合理的進展,可再生能源管理局(REMB)將發布一項“說明原因”的命令,要求開發商解釋延誤的原因。
如開發商給出的理由不充分或未做回應,REMB將向能源部長建議終止合同,此時開發商必須履行服務合同項下的所有財務義務。能源部表示,如存在不可抗力等造成延誤的正當理由,項目則可能因此延期。
能源部副部長Rowena Cristina Guevara表示,現任政府致力于通過定期評估可再生能源項目的進展情況和完善監管框架,確保這些項目得以高效和及時執行。
“如果任何合同被視為沒有被履行,我們將與能夠有效完成這些項目的新開發商簽約,”Guevara補充道。
今年早些時候,能源部發布了用以管理可再生能源合同并登記開發商的修訂版綜合指南,稱這些變革有助于發現和清除“不嚴肅的開發商”。修訂版指南允許已獲取授權證書(CoA)的開發商在簽署正式的25年合同前獲得必需的許可,并進行必要的調查和初步可行性研究活動。CoA對浮動太陽能項目和陸地太陽能項目的有效期分別為兩年和一年。
能源部稱,還在通過其能源虛擬一站式服務系統簡化許可流程。
今年5月,能源部預估菲律賓有近2 GW太陽能項目可實現發電。10月初,該部透露,1月至8月期間共批準29個公用事業規模太陽能項目。
菲律賓的目標是到2030年安裝15 GW清潔能源。截至2023年底,累計太陽能裝機容量達到1,675 M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