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溫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溫州市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
文件提出,工商業光伏項目,建筑為坡屋面結構時,光伏組件安裝最高高度與屋面距離不超過0.3米;建筑為平屋面結構時,光伏組件安裝最高高度與屋面距離小于1.5米。光伏板下方四周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圍合。
文件明確,工業企業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嚴格落實“四必須 四嚴禁”要求。四必須:一是必須實行項目備案;二是必須由具備資質單位實施光伏安裝、運維;三是必須通過建(構)筑物消防審驗和項目并網驗收;四是必須落實運維單位定期巡檢、測試。四嚴禁:一是嚴禁在甲乙類建筑物上建設光伏項目;二是嚴禁光伏板下堆放可燃物品;三是嚴禁未經審批實施動火作業、高處作業;四是嚴禁擅自拆卸、改裝光伏板材組件。
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4年10月27日。
原文如下:
關于征求《溫州市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深入貫徹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進一步加強分布式光伏發電安全工作,強化項目源頭管控,促進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我委牽頭編制了《溫州市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草案。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如有修改意見或建議,請于2024年10月27日前反饋至市發改委能源局。
聯系人:潘若夫;
聯系電話:0577-88963385;
電子郵箱:381115608@qq.com;
聯系地址:溫州市行政中心發展大樓南樓605。
附件:
1.溫州市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doc
2.關于《溫州市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起草說明.doc
溫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