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7日,黑龍江工信廳發布了《關于開展甲醇汽車推廣應用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措施》)。
《措施》提出了多項財政扶持政策,具體如下。
支持企業研發甲醇汽車新車型。支持甲醇汽車生產企業申報新增甲醇汽車車型公告,對新列入國家《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車輛產品,生產達到一定數量的,給予甲醇汽車整車生產企業單一車型獎勵最高200萬元,每戶企業每年獎勵最高500萬元。
引導支持企業加大更新改造投入。在現行技術改造政策的基礎上,對全省甲醇汽車領域高端化、數字化、綠色化、安全化技術改造項目,省級財政按項目設備(含軟件)投資額的10%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追加補助。
支持企業產品創新及研制推廣。對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創新程度和主要性能指標達到行業先進水平的產品,經認定后列為省重點新產品。對年度單品銷售收入200萬元以上的省重點新產品,按年度實際成交額的5%給予開發企業獎勵,單品獎勵上限50萬元;多個單品的,企業每年獎勵最高30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獲得甲醇汽車首臺(套)產品認定的研制企業,單臺(套)價值50萬元以上的,按照產品實際成交價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單臺(套)獎勵上限200萬元;有多個產品的,每戶企業每年獎勵合計不超過500萬元。對研制企業購買首臺(套)產品“綜合險”的,按實際投保費率不超過3%的費率上限、年度支付保費的80%給予保險補償,補償時間按保險期限據實核算,最長不超過3年,每戶企業每年最高500萬元。
原文如下。
關于開展甲醇汽車推廣應用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碳達峰、碳中和”戰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綠色龍江建設部署要求,根據工信部等八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在部分地區開展甲醇汽車應用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節〔2019〕61號)以及工信部《“十四五”工業綠色發展規劃》(工信部規〔2021〕178號),積極探索適合低溫寒冷地區清潔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有效路徑,加快培育壯大北方寒區汽車生產基地,積極穩妥推動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我省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構建“4567”現代化產業體系,以推動我省汽車產業量質提升為目標,依托我省汽車整車制造和甲醇燃料生產體系,以“政府引導、市場主導、試點先行、穩步推進”為原則,積極穩妥推廣甲醇汽車、應用甲醇燃料,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和全省汽車產業綠色高質量發展貢獻力量。
二、構建甲醇汽車生產制造體系
(一)加快甲醇汽車產業化建設。
引導和支持行業內技術成熟、產品可靠的頭部生產企業在我省按照國家產業政策投資建設甲醇汽車生產制造項目,規劃布局整車銷售維修服務體系,持續提升我省甲醇汽車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和場景覆蓋率。對于重大產業項目,可以“一事一議”研究支持措施。〔省發改委、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職能分工負責〕
(二)支持企業研發甲醇汽車新車型。
支持甲醇汽車生產企業申報新增甲醇汽車車型公告,對新列入國家《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車輛產品,生產達到一定數量的,給予甲醇汽車整車生產企業單一車型獎勵最高200萬元,每戶企業每年獎勵最高500萬元。〔省工信廳、省財政廳按職能分工負責〕
(三)增強產業鏈配套能力。
通過穩鏈、補鏈、延鏈、強鏈等有效手段,積極引進和培育甲醇汽車核心零部件制造企業和配套服務企業,加快推進制造和服務一體化,切實發揮產業集聚效應,進一步延伸產業鏈,提升產業競爭力。鼓勵市(地)對落戶我省的甲醇汽車核心零部件制造項目給予獎勵。〔省工信廳、省商務廳,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職能分工負責〕
(四)引導支持企業加大更新改造投入。
在現行技術改造政策的基礎上,對全省甲醇汽車領域高端化、數字化、綠色化、安全化技術改造項目,省級財政按項目設備(含軟件)投資額的10%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追加補助。〔省工信廳、省財政廳按職能分工負責〕
三、加快技術創新及標準體系建設
(五)推進甲醇汽車關鍵技術創新。
鼓勵行業龍頭企業圍繞車用甲醇燃料制備、甲醇汽車整車及關鍵零部件制造、寒地甲醇汽車測試等產業領域開展產學研用協同創新,創建技術創新平臺,推動科研成果轉化應用。對于符合條件的整車、核心零部件等研發創新項目,通過省級重點研發計劃等政策予以支持。鼓勵我省甲醇汽車企業牽頭組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重點實驗室、產業技術研究院等省級創新平臺,并對符合條件的按相關政策規定給予獎勵。〔省科技廳、省工信廳,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職能分工負責〕
(六)完善甲醇汽車產業標準體系。
結合我省甲醇汽車推廣應用實際,依托國家已有的甲醇燃料生產、儲運,甲醇燃料加注站建設等標準規范,鼓勵引導省內甲醇汽車上下游產業鏈相關企業積極參與甲醇汽車、車用甲醇燃料、車用甲醇加注站、綠色甲醇制備等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制修訂,為產業發展提供相適應的標準體系支撐。對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起草單位,按照《黑龍江省標準化創新發展獎補資金項目實施細則(試行)》有關規定給予獎補。〔省工信廳、省交通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職能分工負責〕
(七)支持企業產品創新及研制推廣。
對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創新程度和主要性能指標達到行業先進水平的產品,經認定后列為省重點新產品。對年度單品銷售收入200萬元以上的省重點新產品,按年度實際成交額的5%給予開發企業獎勵,單品獎勵上限50萬元;多個單品的,企業每年獎勵最高30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獲得甲醇汽車首臺(套)產品認定的研制企業,單臺(套)價值50萬元以上的,按照產品實際成交價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單臺(套)獎勵上限200萬元;有多個產品的,每戶企業每年獎勵合計不超過500萬元。對研制企業購買首臺(套)產品“綜合險”的,按實際投保費率不超過3%的費率上限、年度支付保費的80%給予保險補償,補償時間按保險期限據實核算,最長不超過3年,每戶企業每年最高500萬元。〔省工信廳、省財政廳按職能分工負責〕
四、打造甲醇燃料生產及加注體系
(八)鼓勵建設甲醇燃料生產基地。
各市(地)結合實際情況,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前提下,以市場為導向,通過盤活已有產能、改擴建產能、新上項目等方式,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設甲醇燃料生產項目;支持企業引入綠色低碳甲醇制備技術,在化工園區等具備承接條件的園區載體內建設綠色低碳甲醇制備工廠。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相關部門在辦理審批手續時提高效率、限時辦結。〔省發改委、省工信廳、省商務廳、省應急廳,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職能分工負責〕
(九)加快甲醇燃料輸配體系建設。
充分利用現有或擬建的甲醇儲存、燃料調配基礎設施,建設以哈爾濱、齊齊哈爾、大慶、雙鴨山、七臺河等為中心向周邊輻射的甲醇燃料運輸、調配體系。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加強對甲醇儲存庫和調配中心的日常監管,指導企業按照安全生產規范進行生產運輸作業。鼓勵各市(地)針對甲醇燃料運輸給予適當補貼。〔省交通廳、省應急廳,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職能分工負責〕
(十)加快車用甲醇燃料加注體系建設。
各市(地)應因地制宜、結合部門工作職責,制定車用甲醇燃料加注站建設規劃,鼓勵現有加油站增設甲醇燃料加注功能以及新建加油站配套甲醇燃料加注設備和功能,支持建設充電、加油、加氣、加氫、加甲醇等一體化的綜合供能站。支持甲醇汽車應用數量較大的企業,按照相關技術規范自建車用甲醇燃料加注設施(含撬裝加注站),快速形成布局合理、滿足需求的供應體系。鼓勵市(地)通過多元化手段對甲醇加注站建設、加油站增設甲醇加注設施、新建綜合供能站等給予資金補貼等支持。〔省住建廳、省應急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商務廳、省消防救援總隊,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職能分工負責〕
五、加快甲醇汽車推廣應用
(十一)做好試點城市推廣應用。
支持哈爾濱市在前期試點基礎上,結合區位特點、市場需求,深入挖掘應用場景,加大甲醇汽車在公務用車、出租車、網約車、商用車等領域推廣應用力度,鼓勵企業和個人購買甲醇乘用車和商用車等產品。大慶市及時總結商用車試點經驗,在全市分場景、分階段、分梯次推動不同主體開展應用示范,帶動各類應用場景逐步實現推廣目標,鼓勵企業按照實際需求在新增及更新車輛中采購甲醇商用車,逐年提升甲醇商用車采購比例。鼓勵金融機構與甲醇汽車生產和銷售企業進行深入合作,創新金融服務模式,全方位助力甲醇汽車市場推廣。〔哈爾濱市人民政府、大慶市人民政府按職能分工負責〕
(十二)鼓勵甲醇汽車消費。
按照國家汽車以舊換新和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等支持政策,對報廢乘用車、商用車,購買甲醇汽車的用戶給予補貼。鼓勵市(地)對甲醇乘用車、商用車給予一次性消費補貼。在符合相關政策的前提下,支持甲醇商用車納入公共交通領域設備更新清單,依法保障符合我省相關單位公務用車采購需求的甲醇汽車產品供應商平等參與我省各級預算單位公務用車采購項目。〔省商務廳、省交通廳、省工信廳、省財政廳、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職能分工負責〕
六、完善保障措施
(十三)加強組織保障。
由省汽車產業專班統籌全省甲醇汽車推廣工作,壓實落靠專班各成員單位和市(地)主體責任。健全協調會商機制,及時協調解決甲醇汽車產業發展及推廣應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實際,按照工作職能,研究細化措施,強化經費和相關資源保障,推動政策落實落地。〔省汽車產業專班,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職能分工負責〕
(十四)給予政策扶持。
鼓勵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出臺相關政策措施,在甲醇汽車購買、加注站建設、甲醇燃料運輸等關鍵環節細化支持政策,支持甲醇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省商務廳、省交通廳,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職能分工負責〕
(十五)開辟綠色通道。
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我省產業發展規劃的甲醇汽車整車和配套零部件生產,車用甲醇燃料生產、儲存、調配、運輸、加注等項目方面,在立項、備案、規劃、建設、審批等環節應開辟綠色通道,依法依規簡化辦理手續。〔省發改委、省商務廳、省公安廳、省交通廳、省生態環境廳,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職能分工負責〕
(十六)鼓勵差異化交通管理。
執行納入新能源汽車體系管理的甲醇汽車享受新能源汽車同等路權。依法依規研究制定甲醇汽車高速通行費補貼相關政策。〔省公安廳、省交通廳、省財政廳、省發改委,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職能分工負責〕
(十七)強化行業監管。
全省域內推廣應用的甲醇汽車須為列入國家《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車輛產品。依法對車用甲醇燃料生產、儲存、調配、運輸、加注等環節進行監管,嚴厲打擊違法經營車用甲醇燃料行為,維護車用甲醇燃料市場秩序,保障車用甲醇燃料經營有序、安全環保、質量可控。嚴格執行排放標準,所有生產、銷售、進出口的輕型甲醇汽車和重型甲醇汽車統一按照規定實施國六B排放標準。〔省應急廳、省工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消防救援總隊,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職能分工負責〕
(十八)加強金融支持。
發揮政府投資基金引導作用,鼓勵各級政府投資基金依法依規按照市場化原則支持符合條件的甲醇汽車產業項目落地建設,不斷壯大我省甲醇汽車產業規模。豐富融資產品和服務模式,鼓勵企業積極參與甲醇汽車推廣應用,支持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根據借款人信用情況等自主確定貸款最高發放比例。協調解決抵押物不足、擔保難等融資問題。〔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黑龍江監管局,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職能分工負責〕
(十九)規范價格行為。
引導甲醇燃料經營者合理確定價格,促進形成競爭充分、準確反映成本和供需的銷售價格。加強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壟斷執法,嚴厲打擊不正當價格競爭和壟斷行為,切實維護我省車用甲醇燃料市場價格穩定。〔省發改委、省市場監管局,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職能分工負責〕
(二十)加強宣傳引導。
通過電視、廣播、報刊、展會等傳統媒介,以及短視頻平臺等自媒體,普及甲醇汽車知識,廣泛宣傳甲醇汽車的環保性、安全性、經濟性、動力性、可靠性等優勢,提高公眾認知度和接受度,營造甲醇汽車全省域推廣良好氛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職能分工負責〕
符合本措施,同時符合我省其他政策規定的,按照“從優、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除外。獎勵資金具體操作措施以相關責任部門實施細則為準。本政策措施執行期為2年,至2026年12月31日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