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四川經濟和信息化廳印發《落實省政府〈關于推動經濟持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工業領域有關政策的工作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的通知。《細則》指出,實施綠色低碳制造業企業用能激勵。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間,鼓勵市(州)加大綠色低碳優勢產業用能支持,對符合條件的市(州),省級財政按照市(州)實際支出資金的35%給予支持,單個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
1.支持范圍。對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間,實施光伏、鋰電等綠色低碳制造業企業用能激勵的市(州)給予獎勵。
2.支持對象。給予符合條件的市(州)激勵,由市(州)按政策激勵企業。
3.支持方式和標準。采取以獎代補方式,按照市(州)實際支出資金的35%給予支持,單個市(州)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
4.支持時間節點。政策期內采取“先預撥、后清算”的方式進行支持。
5.基本條件。申報市(州)已實施光伏、鋰電等綠色低碳制造業企業用能激勵,相關企業產能利用率達到60%(含)以上,月度用電量1000萬度(含)以上(企業在同一市(州)有多個基地的,用電量合并計算)且相關企業近3年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事故。
6.申報流程。2024年10月31日前,經濟和信息化廳會同財政廳采取打捆預撥的方式,資金預撥至光伏、鋰電等綠色低碳優勢產業較為集中的相關市(州)。預撥資金由屬地市(州)審核把關,按照市(州)實際需要支出資金的35%予以同步支持,報經濟和信息化廳開展備案及復核,并于2025年4月15日前開展最終清算。
原文如下:
關于印發《落實省政府〈關于推動經濟持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工業領域有關政策的工作細則》的通知
川經信財資〔2024〕182號
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局:
現將《落實省政府〈關于推動經濟持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工業領域有關政策的工作細則》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2024年10月10日
落實省政府《關于推動經濟持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工業領域有關政策的工作細則
為貫徹落實中央政治局會議和全省經濟運行工作推進會議、省政府第35次常務會議和全省工業穩增長視頻會議精神,加快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經濟持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川辦規〔2024〕3號)要求,進一步明確工業領域有關政策措施支持范圍、支持對象、支持標準、支持方式等內容,管好用好政策資金,特制定本工作細則。
一、政策措施及兌現流程
(一)實施綠色低碳制造業企業用能激勵。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間,鼓勵市(州)加大綠色低碳優勢產業用能支持,對符合條件的市(州),省級財政按照市(州)實際支出資金的35%給予支持,單個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
1.支持范圍。對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間,實施光伏、鋰電等綠色低碳制造業企業用能激勵的市(州)給予獎勵。
2.支持對象。給予符合條件的市(州)激勵,由市(州)按政策激勵企業。
3.支持方式和標準。采取以獎代補方式,按照市(州)實際支出資金的35%給予支持,單個市(州)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
4.支持時間節點。政策期內采取“先預撥、后清算”的方式進行支持。
5.基本條件。申報市(州)已實施光伏、鋰電等綠色低碳制造業企業用能激勵,相關企業產能利用率達到60%(含)以上,月度用電量1000萬度(含)以上(企業在同一市(州)有多個基地的,用電量合并計算)且相關企業近3年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事故。
6.申報流程。2024年10月31日前,經濟和信息化廳會同財政廳采取打捆預撥的方式,資金預撥至光伏、鋰電等綠色低碳優勢產業較為集中的相關市(州)。預撥資金由屬地市(州)審核把關,按照市(州)實際需要支出資金的35%予以同步支持,報經濟和信息化廳開展備案及復核,并于2025年4月15日前開展最終清算。
(二)支持緩解工業企業融資難。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間,對市縣依法合規設立穩增長應急轉貸資金池的,省級財政按一定比例對資金池給予資金占用成本補助。
1.支持范圍。對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間,已設立和新設立應急轉貸資金池的市(州)和相關縣(市、區),按工業企業應急轉貸業務新發生額的一定比例給予占用成本補助。
2.支持對象。直接給予符合條件的應急轉貸資金池運營管理法人單位。
3.支持方式和標準。對政策期內累計發生應急轉貸業務5筆(含)以上的,采取以獎代補方式給予業務補助,補助標準為:單筆應急轉貸業務金額×(同期1年期LPR÷360天)×單筆業務應急轉貸天數。
4.支持時間節點。政策期結束后一次性安排資金。
5.基本條件。應急轉貸資金池須由省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牽頭成立,應急轉貸業務開展對象須為工業企業。
6.申報流程。2025年4月15日前,各相關市(州)經濟和信息化局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經濟和信息化廳申報應急轉貸資金。
(三)實施工業重大項目竣工投產激勵。
對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間,按期新建成投產且新增生產規模2000萬元以上的省級重點工業項目(需納入省500個重點工業和技術改造項目清單),省級財政按核定項目設備(含軟件)投資的5%給予激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支持重點產業建圈強鏈,促進重點企業智能化改造數字化轉型發展。其中:較備案核準時限提前2個月以上竣工投產的項目,最高補助標準提高至1500萬元。
1.支持范圍。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間,按期新建成投產且新增生產規模2000萬元以上的省級重點工業項目(需納入省500個重點工業和技術改造項目清單)。
2.支持對象。直接給予符合條件的工業項目承擔企業。
3.支持方式和標準。采取項目補助的方式,對符合條件的省級重點工業和技術改造竣工項目,按核定項目設備(含軟件)投資的5%給予激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其中:較備案核準時限提前2個月及以上竣工投產的項目,最高補助標準提高至1500萬元。
4.支持時間節點。按照成熟一個、審核一個、先報先得、小批量多頻次安排下達資金。
5.基本條件。申報項目需取得備案(核準)、環保、安全和節能等前期審批手續,提供項目專項竣工審計報告,項目單位近3年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事故。
6.申報流程。按照“即申快享”“簡審快批”的原則進行。經濟和信息化廳全面掌握項目進展情況,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將首批資金采取打捆預撥方式至相關項目所在市(州),項目單位自主申報,屬地市(州)審核把關,報經濟和信息化廳開展備案及復核。按程序安排資金直達項目單位,并于2025年4月15日前開展最終清算。
(四)實施工業企業生產增長激勵。
對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間,2024年生產規模50億元以上,2024年1至9月生產規模保持正增長,生產規模比上年同期增長10%—20%、20%以上的工業企業,省級財政分別給予500萬元、1000萬元激勵;年生產規模50億元以上,生產規模在2024年1至9月基礎上由負轉正的工業企業,省級財政給予300萬元激勵。對年生產規模1億元以上,生產規模比上年同期增長10%—20%、20%以上的專精特新中小工業企業,省級財政分別給予30萬元、50萬元激勵。
1.支持范圍。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間,生產規模50億元以上工業企業、1億元以上的專精特新中小工業企業實施工業生產增長激勵。
2.支持對象。直接給予符合條件的工業企業。
3.支持方式和標準。采取以獎代補方式,通過“免申即享”的方法,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在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間生產規模增長情況實施激勵。
(1)2024年生產規模50億元以上且1—9月保持正增長的工業企業,政策期內生產規模同比增長10%(含)—20%、20%(含)以上的,省級財政分別給予500萬元、1000萬元激勵。
同比增長率按“2024年1—12月”和“2025年1—3月”兩個時段計算,且均需達到10%(含)以上。兩個時段增長率均超過20%(含)以上的,給予1000萬元激勵;其中一個時段增長率未達到20%(含)以上的,給予500萬元激勵。
(2)2024年生產規模50億元以上且1—9月負增長的工業企業,政策期內生產規模增長率由負轉正的,省級財政給予300萬元激勵。
同比增長率按“2024年1—12月”和“2025年1—3月”兩個時段增長率計算,且兩個時段增長率均為“正”增長的給予300萬元激勵,其中有一個時段為“負”增長的不予激勵。
(3)2024年生產規模1億元以上的專精特新中小工業企業,政策期內生產規模同比增長10%(含)—20%、20%(含)以上的,省級財政分別給予30萬元、50萬元激勵。
同比增長率按“2024年1—12月”和“2025年1—3月”兩個時段增長率計算,且均需達到10%(含)以上。兩個時段增長率均超過20%(含)以上的,給予50萬元激勵;其中一個時段增長率未達到20%(含)以上的,給予30萬元激勵。
4.支持時間節點。政策期結束后一次性安排資金。
5.基本條件。申報企業需依法登記注冊、依法納稅、依法經營,遵守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近3年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保事故。
6.申報流程。
(1)名單入庫。2024年10月31日前,經濟和信息化廳會同省統計局落實生產規模50億元以上工業企業名單及2024年1—9月生產正、負增長企業名單;同步落實專精特新中小工業企業名單。
(2)下發市(州)基礎名單。2024年11月15日前,經濟和信息化廳下發各市(州)上述類型企業名單,并會同市(州)做好運行監測。
(3)市(州)上報達標企業名單。2025年4月15日前,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局會同市(州)統計局,將達標企業名單正式上報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統計局。
(五)實施汽車企業轉型升級激勵。
對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間,乘用車和輕型商用車產量20000輛以上、重型商用車產量5000輛以上的燃油汽車生產企業,在前兩年同期平均銷售量基礎上,對增量部分給予激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其中:乘用車和輕型商用車每輛2000元;重型商用車每輛5000元。支持擴大新能源汽車產量,繼續實施新能源汽車增產激勵,推動汽車產業轉型升級。
1.支持范圍。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間,燃油乘用車和燃油輕型商用車產量20000輛以上、燃油重型商用車產量5000輛以上,且對比前兩年同期平均銷售量有增量的汽車生產企業激勵。
2.支持對象。直接給予符合條件的企業。
3.支持方式和標準。采取以獎代補方式,在企業達到產量標準的前提下,對在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間銷售量超過前兩年同期(即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平均銷售量的增量部分,按照乘用車和輕型商用車每輛2000元、重型商用車每輛5000元標準予以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
4.支持時間節點。政策期結束后一次性安排資金。
5.基本條件。在我省依法登記注冊、納稅及經營,且具備相應整車生產準入條件的企業,同時企業近3年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事故。
6.申報流程。
(1)材料準備。申報企業自行選擇申報方向(燃油乘用車、燃油輕型商用車或燃油重型商用車),按照申報資料清單準備相關資料(包括真實合規性承諾書、企業申報表、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申報產品公告頁、申報產品銷售發票及匯總表等),在裝訂成冊后向屬地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
(2)材料初審。申報材料由市縣兩級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逐級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由市(州)經濟和信息化局在2025年4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推薦上報經濟和信息化廳。
(3)終審及撥付。經濟和信息化廳組織專家對申報資料進行終審,終審通過后將按程序進行公示。公示期結束后,汽車企業轉型升級激勵資金將按程序直接一次性撥付至通過審核的申報企業。
(六)繼續實施“轉企升規”激勵。
對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轉企升規”企業戶數增加的市(州),省級財政給予激勵。“個轉企”戶均標準為0.6萬元,“小升規”工業、服務業、商貿業企業戶均標準分別為8萬元、4萬元、2萬元。
1.支持范圍。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對有“個轉企”和新增“小升規”工業企業的市(州)給予激勵。
2.支持對象。給予有“個轉企”和新增“小升規”工業企業的市(州)激勵。
3.支持方式和標準。采取以獎代補方式,通過“免申即享”的方法,根據各地“小升規”工業企業入庫戶數,按照“戶均標準8萬元”對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局給予激勵。根據省市場監管局核定“個轉企”戶數,按照“戶均標準0.6萬元”,對市(州)給予激勵。
4.支持時間節點。政策期結束后一次性安排資金。
5.基本條件。經省統計局、省市場監管局核定。?
6.申報流程。無需市(州)申報。期間,根據省統計局核定的“小升規”工業企業戶數、省市場監管局核定的“個轉企”戶數,由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會同財政廳據實安排資金。
二、加強資金管理和政策服務
(一)抓好企業和項目服務。
各級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把堅持落實政策與優化服務結合起來,加快建設“企業之家”服務體系和重大工業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務機制,建立本地重點企業培育庫和重點項目庫,并適時動態調整。要分級開展“紓困解難大走訪”活動,確保規上工業企業全覆蓋,“清單制+責任制”幫助企業解決經營困難、增產穩崗。深入開展升規穩規幫扶,推動建立升規后企業“友好監管”機制。突出“六個一批”,圍繞緊盯“圈”“鏈”關鍵環節,有針對性地開展強鏈補鏈,狠抓重點項目竣工達產。
(二)嚴把項目資金申報關口。
各級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責任,積極組織項目申報,落實專人負責、專人管理、專人審核,嚴格執行項目申報審核等相關要求,對資金分配有關基礎數據的真實性、項目安排的合法合規性、資金使用的有效性承擔主體責任。各級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相關工作人員要切實做好項目申報、推薦、現場核實等組織工作,不得弄虛作假、玩忽職守、敷衍塞責。
(三)推動惠企政策直達快享。
各級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突出簡申快批、直達快享,突出問題導向、政策找人,精確“畫像”目標對象,創新政策措施,優化兌現方式。要周密制定工作預案,細化落實舉措,精心組織對接“先預撥、后清算”“即申快享”“報賬式”等新的政策兌現方式,提升兌現效率,切實增強企業當期獲得感。
(四)規范資金安排使用。
各級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圍繞激勵引導的政策方向規范使用資金,不得用于平衡本級財政預算及償還債務,不得用于補助部門(單位)人員經費和工作經費,不得用于企事業單位發放工資、獎金及各項津補貼等工資性支出,嚴禁用于建設政府性樓堂館所等明令禁止用途。激勵下達到市(州)的資金,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局應及時會同財政部門提出資金分配方案,細化落實到末端,資金直達項目單位,不得再次切塊分配至縣(市、區)。激勵下達到企業的資金,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局應會同財政部門及時一次性撥付到企業,不得截留、挪用涉企惠企資金。
(五)落實資金全流程管理。
各級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按照本細則具體要求開展資金申報、項目評審評價等相關工作,嚴格執行《工業類專項資金項目嚴格實施全流程管理監督的暫行辦法》(川經信財資〔2024〕108號),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推薦、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要求,落實管理主體“三級責任”,建立廉政防范三級“背書”機制,按節點逐項簽字把關,確保廉政風險責任可監督可追溯。用好信息化手段進行精細管理,及時在“四川省工業項目(資金)管理平臺”開展線上監管,完成項目入庫、申報、評審、監管、存檔等全過程管理,提升項目管理資金精細化、透明化水平。
(六)強化資金績效管理。
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激勵資金的績效管理,負責編制資金預算績效目標和開展全過程績效管理,及時分析監控結果及問題原因,督促指導實施單位及時整改發現的問題,確保績效目標如期按質保量完成。經濟和信息化廳、財政廳適時組織對激勵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督導和績效評價,督導和評價結果作為下一年度專項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
(七)加大政策宣傳引導。
各級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堅持線上線下解讀相結合,切實加強政策宣傳解讀,確保企業第一時間知悉熟悉政策內容。要結合服務企業和項目,做政策快遞員,把政策送上門。各地要設立咨詢服務熱線,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做好政策答疑,并開通投訴舉報監督渠道。要及時總結工作中的經驗做法,及時報告穩增長和政策落實中的成效、經驗和存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