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浙江杭州余杭區經信局發布關于開展2024年第三批杭州市綠色能源領域儲能行業成長性獎勵申報工作的通知,
文件顯示,2023年生產鈉離子電池、液流電池、固態鋰離子電池、熔鹽儲能裝備,氫燃料電池系統及關鍵零部件(氫燃料電池關鍵零部件為燃料電池電堆、雙極板、空壓機和氫氣循環泵等)的企業,其相關業務年銷售收入達3000萬元后,年銷售收入比2022年每增加1000萬元給予50萬元獎勵,每家企業每年累計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
詳情如下:
關于開展2024年第三批杭州市綠色能源領域儲能行業成長性獎勵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相關企業:
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綠色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杭政辦函〔2023〕53號)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開展2024年第三批杭州市綠色能源領域儲能行業成長性獎勵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申報主體
依法設立且具有獨立民事責任能力、經營狀態正常、信用記錄良好,具有生產制造能力的單位(分支機構除外)。
2.申報條件
2023年生產鈉離子電池、液流電池、固態鋰離子電池、熔鹽儲能裝備,氫燃料電池系統及關鍵零部件(氫燃料電池關鍵零部件為燃料電池電堆、雙極板、空壓機和氫氣循環泵等)的企業,其相關業務年銷售收入達3000萬元后,年銷售收入比2022年每增加1000萬元給予50萬元獎勵,每家企業每年累計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
申報材料應為原件或加蓋有效公章的復印件,相關模板可通過申報網站下載,并按目錄編制成冊,包括:
1.企業申請表(詳見線上模板);
2.企業營業執照證書副本復印件;
3.第三方機構出具的申報范圍內的產品相關年度銷售情況專項審計報告,其中要明確披露企業申報范圍內的產品兩個年度的銷售額以及銷售額差額、是否存在關聯交易、關聯交易是否是市場公允價值,并將《財政扶持情況(銷售獎勵類)》(詳見線上模板)納入審計報告進行審計說明,作為審計報告中的附件;
4.企業2022年、2023年申報范圍產品銷售合同(附雙方無投資關聯證明材料)及對應的發貨憑證、發票清單、交易流水等相關佐證材料(發票清單需單獨上傳,詳見線上模板);
5.申報范圍內產品需提供第三方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或有效的用戶使用報告(每個型號產品都需提供對應報告);
6.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詳見線上模板)。三、申報方式
采用線上線下同步申報方式,申報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承擔主體責任,申報截止時間:2024年10月30日。
企業線上申報請登錄市經信局門戶網站—杭州市企事通直報平臺,線下紙質版申報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至余杭區經信局有機更新科(區政府8號樓607室)。
聯系人:余杭區經信局有機更新科楊錦鈺
電話:89515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