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關于印發《北海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其中明確提出:加快推進光伏發電、海上風電、陸上風電項目建設,深度開發水電,有序推進生物質能多元化利用,探索氫能等新型能源開發利用。提升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執法監測能力,根據大氣環境管理和執法監管需求,加快配備紅外熱成像儀、便攜式氫火焰離子檢測儀、手持式光離子化檢測儀等裝備。
原文如下:
北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北海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潿洲島旅游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園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北海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北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9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北海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23〕24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西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桂政發〔2024〕19號)的工作部署要求,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以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北海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廣西工作論述的重要要求,貫徹落實全國、全區和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大會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以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以減少重污染天氣和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為重點,以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為主線,協同控制臭氧(O3)污染,大力推動氮氧化物(NOx)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開展區域協同治理,突出精準、科學、依法治污,完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提升污染防治能力;統籌推動產業、能源、交通綠色低碳轉型,強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強源頭防控,加快形成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多贏。
二、工作目標
(一)空氣質量目標。2024年,全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不低于96.9%,PM2.5濃度不高于25.2微克/立方米,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數為0天。2025年,全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不低于97.0%,PM2.5濃度不高于24.5微克/立方米,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數為0天。各縣區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PM2.5濃度和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數目標見附件。
(二)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完成2024年和2025年自治區下達的揮發性有機物(VOCs)、氮氧化物(NOx)重點工程累計減排任務。
三、重點工作任務
(一)深入推進產業結構優化調整
1.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上馬。
嚴把“兩高一低”項目準入關口,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嚴格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北海市產業規劃、產業政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規劃環評、項目環評、節能審查、產能置換、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碳排放達峰目標等相關要求,原則上采用清潔運輸方式。涉及產能置換的項目,被置換產能及其配套設施關停后,新建項目方可投產。嚴格執行“兩高”項目清單管理,動態監管存量、在建、擬建項目。(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行政審批局、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場監管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縣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嚴格執行鋼鐵、電解鋁等新建項目產能置換要求,不得以機械加工、鑄造、鐵合金名義新增鋼鐵產能,鼓勵鋼鐵冶煉項目依托現有生產基地聚集發展。推行鋼鐵、焦化、燒結一體化布局,減少獨立焦化、燒結、球團和熱軋企業及工序;淘汰落后煤炭洗選產能;推廣高效精餾系統、高溫高壓干熄焦、富氧強化熔煉等節能技術。有序引導高爐—轉爐長流程煉鋼轉型為電爐短流程煉鋼。(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快淘汰重點行業落后工藝和裝備。
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的要求,大力推進綠色產品、低碳產品認證,加快淘汰已納入淘汰類名單中的工藝和裝備,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到2025年,淘汰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和2蒸噸/小時及以下生物質鍋爐;淘汰6300千伏安及以下鐵合金礦熱電爐;逐步淘汰2000噸/日(不含)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產線(特種水泥生產線除外)、60萬噸/年(不含)以下水泥粉磨站。(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局、行政審批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進傳統產業集群規范發展。
以北海經濟技術開發區、鐵山港(臨海)工業區、北海綜合保稅區、廣西合浦工業園區為重點,針對石化化工、電子、紡織印染、包裝印刷、家具、人造板、橡膠制品、塑料制品、磚瓦、機械噴漆加工等現有產業集群,從生產工藝、產品質量、產能規模、能耗水平、燃料類型、原輔材料替代、污染排放種類及特點、污染治理水平及要求和區域環境綜合整治等方面開展整治。排放烯烴、芳香烴、醛類等為主要污染物的企業要持續優化“一企一策”治理方案。要實施拉單掛賬式管理,依法依規淘汰關停一批、搬遷入園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優做強一批。持續完善動態管理機制,嚴防“散亂污”企業反彈。(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4.優化含VOCs原輔材料和產品結構。
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建設項目,提高低(無)VOCs含量產品比重。實施源頭替代工程,加大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和電子行業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力度。各縣區、園區研究制定并組織實施本轄區涉VOCs企業低VOCs原輔材料源頭替代實施計劃。鼓勵新建、改建、擴建的出版物印刷類項目使用低VOCs含量的油墨;室外構筑物防護和城市道路交通標志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在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等環節嚴格執行VOCs含量限值標準。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生產企業在產品出廠時應配有產品標簽,注明產品名稱、使用領域、施工配比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提供載有詳細技術信息的產品技術說明書或者產品安全數據表。使用含VOCs原輔材料的工業企業應及時建立臺賬,記錄含VOCs原輔材料的名稱及其VOCs含量、采購量、使用量、庫存量、回收方式及回收量,并至少保存三年。工業企業采用符合《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GB/T 38597-2020)規定的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涂料、油墨、清洗劑、膠粘劑等,排放濃度穩定達標且排放速率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或相關行業標準規范相關規定的,相應生產工序可不要求建設末端治理設施。使用的原輔材料VOCs含量(質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無組織排放收集和處理措施。(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場監管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政管理局、公安局、行政審批局,北海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5.推動綠色環保產業健康發展。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生產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環境和大氣成分監測等領域,支持培育一批核心競爭力強的節能環保龍頭企業,支持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產業擴規增容、提質增效、集聚發展,壯大綠色產業規模。多措并舉治理環保領域低價低質中標亂象,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推動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科技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配合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二)大力推進能源結構優化調整
1.大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
加快推進光伏發電、海上風電、陸上風電項目建設,深度開發水電,有序推進生物質能多元化利用,探索氫能等新型能源開發利用。壯大新能源及清潔能源產業,推進能源清潔高效利用。推動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氣成為能源消費增量主體。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23%以上。提高天然氣儲備和調節能力,完善天然氣合同保供機制,保障市場供需平衡,新增天然氣優先保障居民生活需求。(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政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配合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
2.有效增強能源消費總量管理彈性。
堅持節能優先,強化能耗強度約束性指標管理,落實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不納入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控制等政策。有序淘汰煤電落后產能,分類處置符合淘汰關停條件和服役期滿的煤電機組。新增煤電機組煤耗標準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持續推動供電煤耗在300克標準煤/千瓦時以上具備條件的煤電機組開展超低排放和節能升級改造。嚴格規范燃煤自備電廠運行管理,除國家政策允許的領域外,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支持自備燃煤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對支撐電力穩定供應、電網安全運行、清潔能源大規模并網消納的煤電項目及其用煤量應予以合理保障。(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行政審批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積極開展燃煤鍋爐關停整合。
各縣區要將燃煤供熱鍋爐替代項目納入城鎮供熱規劃。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積極開展散煤綜合治理和燃煤小鍋爐整治,推動加快淘汰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推廣熱電聯產改造和工業余熱余壓綜合利用。加快熱力管網建設,充分釋放燃煤電廠、工業余熱等供熱能力,發展長輸供熱項目,依托電廠、大型工業企業開展遠距離供熱示范,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行政審批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配合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4.實施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
在冶金、陶瓷、玻璃、水泥等行業有序推進以電代煤、在不影響民生用氣穩定、已落實合同氣源的前提下穩妥有序引導以氣代煤,鼓勵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安全穩妥推進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業爐窯改用工業余熱、電能、天然氣等,新建、改建、擴建工業爐窯原則上采用工業余熱、電能、天然氣等清潔低碳能源;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實行清潔能源替代,或因地制宜采取園區(集群)集中供氣、分散使用方式;逐步淘汰固定床間歇式煤氣發生爐。(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行政審批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持續推進交通結構優化調整
1.持續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
大宗貨物中長距離運輸優先采用鐵路、水路運輸,短距離運輸優先采用封閉式皮帶廊道或新能源車船。推進西部陸海新通道鐵路東、中、西主通道建設,形成整體運輸能力,提升鐵路貨運效能,推動北部灣港區疏港煤炭通過鐵路運輸,進一步提高鐵路運輸占比;高標準高質量推進平陸運河建設;強化專業運輸通道,形成沿江沿海等重點方向鐵水聯運通道,提升集裝箱運輸能力。按照國家要求將清潔運輸作為煤礦、鋼鐵、火電、有色金屬、焦化、煤化工等行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審核和監管重點。(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行政審批局,北海火車站、鐵山港火車站,自治區北部灣港口管理局北海分局。)
加強鐵路專用線和聯運轉運銜接設施建設,最大程度發揮既有線路效能,北部灣港等重要港區在新建集裝箱、大宗干散貨作業區時,原則上同步規劃建設進港鐵路;擴大現有作業區鐵路運輸能力。新建及遷建大宗貨物年運量150萬噸以上的物流園區、工礦企業和儲煤基地,原則上要接入鐵路專用線或管道。強化用地用海、驗收投運、運力調配、鐵路運價等措施保障。(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海洋局,北海火車站、鐵山港火車站,自治區北部灣港口管理局北海分局。)
2.加快提升機動車清潔化水平。
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的燃氣貨車。在火電、鋼鐵、煤炭、焦化、有色金屬、水泥等行業和物流園區推廣新能源中重型貨車,發展零排放貨運車隊。以公共領域用車位重點推進使用車輛新能源化,力爭到2025年,基本淘汰國三及以下柴油貨車,新增及更新公交車、3噸以下叉車使用新能源比例達到90%以上,新增及更新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輕型環衛等車輛中使用新能源汽車比例持續提高。(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市政管理局、機關后勤服務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
加強重型貨車路檢路查和入戶檢查,以“雙隨機”模式對車輛集中使用或停放場所進行抽檢抽測。加強道路行駛車輛排放監管,強化遙感遙測(含黑煙抓拍)數據應用,加大部門聯合執法常態化路檢路查工作力度,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部門監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模式,對于排放超標的車輛依法進行處罰。全面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強化對機動車年檢機構的監管執法,開展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專項監督檢查,強化檢驗機構檢驗數據質量規范化管理,嚴厲打擊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等違法行為。(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配合單位:市公安局。)
3.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
因地制宜加快推進鐵路貨場、物流園區、港口、機場,以及火電、鋼鐵、煤炭、焦化、建材、礦山等工礦企業內部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更新改造。以北部灣港為重點,加強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加快淘汰老舊船舶,鼓勵引導高能耗船舶技術改造升級或提前退出,推動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船舶。充分利用船舶尾氣遙感排放監測系統數據,科學識別超標排放船舶,加強部門聯動監管,提升黑煙船整治監管能力。協同推進船舶受電設施和港口岸電設施改造,提高船舶靠港岸電使用率。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控制區管控,不符合排放要求的機械禁止在控制區內使用。加大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力度,通過北海市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平臺、手機微信小程序、現場填報等方式加快推進本市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工作,其中國四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應做到應登盡登。大力推動老舊鐵路機車淘汰,鼓勵城市鐵路站場及煤炭、鋼鐵、冶金等行業推廣新能源鐵路裝備。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冒黑煙”現象,基本淘汰第一階段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加強超過15年使用年限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及時淘汰不達標排放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提高機場橋電使用率。(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交通運輸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北海海事局,自治區北部灣港口管理局北海分局,北海火車站、鐵山港火車站,廣西機場管理集團北海機場按職責分工負責。配合單位:市農業農村局、海洋局、水利局。)
4.全面加強成品油質量監管。
建立常態化、全環節監督檢查機制,加強油品進口、生產、倉儲、銷售、運輸、使用全環節監管,建立常態化監督檢查機制,加強對生產、銷售環節油品質量的監督抽檢,提高儲油庫、加油(氣)站抽查頻次。全面清理整頓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船)和黑加油站點,以物流基地、貨運車輛停車場、油品運輸車、施工工地等區域為重點,堅決打擊將非標油品作為發動機燃料銷售等行為。提高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測頻次,對發現的線索進行溯源,嚴厲追究相關生產、銷售、運輸者主體責任。持續開展油品儲運銷環節油氣回收治理檢查工作,以卸油油氣回收系統建設和操作方式、儲油區油氣回收系統密閉情況以及加油油氣回收系統運行狀況為重點,利用現場檢查和視頻錄像查看等方式檢查卸油管、油氣回收管建設以及卸油油氣回收操作是否滿足《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952—2020)、《儲油庫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950—2020)、《油品運輸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951—2020)等要求。推進年汽油銷售量達5000噸以上以及依法被確定為重點排污單位的加油站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并進行聯網。持續推進原油成品油碼頭和油船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商務局、發展改革委、公安局、生態環境局,北海海事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配合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北海海關,自治區北部灣港口管理局北海分局,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廣西北海石油分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廣西北海銷售分公司,北部灣港北海碼頭有限公司。)
(四)全面強化面源污染治理
1.深化揚塵污染綜合治理。
推廣使用自動沖洗、霧炮等揚塵防控技術,積極創建綠色工地,實施施工工地周邊圍擋率、物料堆放覆蓋率、出入車輛沖洗率、施工現場地面硬化率、拆遷工地濕法作業率、渣土車輛密閉運輸率“六個百分百”長效機制。建立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動態管理清單,全市所有符合納入智慧工地范圍的項目須全部納入“智慧工地”平臺,鼓勵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裝視頻監控并接入監管平臺,加強工地揚塵在線監控設備監管。將防治揚塵污染費用納入工程造價。全面發展裝配式建筑,推廣智能建造設備在裝配式生產線應用,形成生產體系完備的裝配式建筑產業鏈,逐步提升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根據實際工作需求增加道路機械化清掃車、霧炮車、吸塵車、灑水車等環衛設備,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到2025年,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80%左右,縣城達70%左右。對城市公共裸地進行排查建檔并采取防塵措施。大型煤炭、礦石等干散貨碼頭物料堆場基本完成抑塵設施建設和物料輸送系統封閉改造。(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政管理局,自治區北部灣港口管理局北海分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北部灣港北海碼頭有限公司。)
2.推進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
新建礦山原則上采用清潔運輸方式。對全市露天采石場的石料開采、破碎、轉運等過程粉塵污染實行有效管控,確保除塵抑塵措施落實到位。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整治完成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對限期整改不達標的礦山,根據安全生產、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等要求依法關閉。(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配合單位:市水利局、應急管理局。)
3.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
提高秸稈還田標準化、規范化水平。健全秸稈收儲運服務體系,提升產業化能力,提高離田效能。到2025年,全市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維持在86%以上。持續完善糖企包干處理蔗葉模式。加快培育、引進蔗葉離田利用主體,推廣分布式機收等高效模式,加快分步式甘蔗剝葉試點建設。到2025年,全市蔗葉離田利用率達到50%以上,其中禁燒區蔗葉離田利用率達到65%以上。(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工業和信息化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配合單位:市科技局、生態環境局,各制糖企業,各秸稈綜合利用企業。)
結合實際對秸稈禁燒區和限燒區范圍進行優化調整。禁燒區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綜合運用衛星遙感、高清視頻監控、無人機等手段,提高秸稈焚燒火點監測精準度。進一步完善市、縣、鄉(鎮)、村四級網格化禁燒監管模式,充分發揮基層組織作用,以福成鎮、平陽鎮、營盤鎮、興港鎮、南康鎮、廉州鎮等禁燒鄉鎮為重點,開展秋收春耕、甘蔗榨季、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等重點時段及春節、元宵、清明及“壯族三月三”等重點節假日秸稈禁燒專項巡查,嚴厲打擊并依法處罰露天焚燒秸稈等違法行為,處罰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形成執法威懾力。市、縣、鄉、村各級要充分發揮輿論引導作用,通過電視廣播、新媒體、橫幅標語、傳單條幅、流動宣傳車、村口大喇叭等形式持續開展秸稈禁燒宣傳教育,營造濃厚禁燒氛圍。到2025年,實現視頻監控火點處理率不低于90%。(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區人民政府,潿洲島旅游區管委會。)
4.持續強化煙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
嚴格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關于禁燃限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北政布〔2019〕5號)、《北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北海市禁燃限放煙花爆竹工作分工調整方案的通知》(北政辦〔2019〕101號)要求開展煙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緊盯重點時段(重大節日及活動期間)和重點區域(傳統居民聚集區、廟宇、祠堂、城中村、海灘、禁放區和限放區交界處),嚴厲查處違規生產、運輸、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加強常態化巡查管控,重點打擊流動非法銷售煙花爆竹攤販和非法燃放行為,持續提升無序聚集燃放煙花爆竹活動可能導致的局部空氣污染突發情況的應急應對能力。大型群眾性活動確需開展有組織煙花爆竹燃放的單位,按程序向公安部門申請,做好環境空氣質量保障應急應對工作。(牽頭單位:市公安局、應急管理局、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多污染物協同減排
1.強化VOCs全流程、全環節綜合治理。
載有氣態、液態VOCs物料的設備與管線組件密封點大于等于2000個的企業要規范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需將VOCs收集管道、治理設施和與儲罐連接的密封點納入檢測范圍,按照相關技術規范要求,開展泄漏檢測、修復、質量控制、記錄管理等工作,全面提升動靜密封點精細化管理水平;鼓勵儲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閥、緊急泄壓閥,定期開展密封性檢測。汽車罐車推廣使用密封式快速接頭。督促廣西北海中航化石油科技開發有限公司、廣西新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廣西北海和源石化有限公司等石化企業加快完成含VOCs有機廢水儲罐、裝置區集水井(池)、污水處理場所有機廢氣收集處理。其中污水處理場集水井(池)、調節池、隔油池、氣浮池、混入含油浮渣的濃縮池等產生的高濃度VOCs廢氣宜單獨收集治理,采用預處理+催化氧化、焚燒等高效處理工藝。企業開停工、檢維修期間,及時收集處理退料、清洗、吹掃等作業產生的VOCs廢氣。嚴查企業將火炬燃燒裝置作為日常大氣污染處理設施的行為。嚴格限制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使用光催化、光氧化、水噴淋(吸收可溶性VOCs除外)、低溫等離子等單一低效VOCs治理設施(惡臭異味處理除外)。(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開展簡易低效(失效)大氣污染治理設施排查整治。對鋼鐵、水泥等涉工業爐窯行業,石油煉制、石油化工、化學原料藥和化學農藥原藥制造等涉VOCs排放行業,以及燃煤、燃油、燃生物質鍋爐、30萬千瓦以下火電機組,啟動大氣污染治理設施排查;對磚瓦、玻璃、陶瓷、耐火材料、有色金屬、鑄造、石灰等其他涉工業爐窯行業,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有機化工、紡織印染、家具制造、塑料橡膠、電子元件、制鞋制革、人造板等其他涉VOCs排放行業,開展涉氣重點排污單位的大氣污染治理設施排查,對無法穩定達標排放的治理設施進行升級改造,確保工業企業全面穩定達標排放。強化治污設施運行維護,減少非正常工況排放。重點涉氣企業逐步取消煙氣和含VOCs廢氣旁路,因安全生產需要無法取消的,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及備用處理設施。(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2.加快重點行業污染深度治理。
高質量推進鋼鐵、水泥、焦化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推進廣西北港新材料有限公司各生產環節有組織、無組織排放和清潔運輸等全流程超低排放升級改造。按照《鍋爐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要求,到2025年基本完成65蒸噸/小時以上的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按照《關于推進實施水泥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要求,組織水泥熟料生產企業及獨立粉磨站制定并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新建(含搬遷)水泥(熟料)和獨立粉磨站(含生產特種水泥、協同處置固廢的水泥企業)項目按照超低排放水平建設。按照《關于推進實施焦化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要求,嚴把環境準入關,堅決遏制違規新增焦化產能,已獲批的新建、改建、擴建(含搬遷)項目按照超低排放水平建設。對積極開展超低排放改造的企業,在申報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時予以指導和傾斜支持。(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管局、行政審批局。)
推進鍋爐和工業爐窯整改升級。推進玻璃、石灰、礦棉、有色金屬、磚瓦等行業深度治理。全面開展鍋爐和工業爐窯簡易低效(失效)治污設施排查,重點檢查使用水膜、噴淋、旋風等低效除塵設施的鍋爐,通過清潔能源替代、升級改造、整合退出等方式實施分類處置,對達標無望或治理難度大的改用電鍋爐或電爐窯,對無法穩定達標的鍋爐、爐窯進行整改,對超標排放的依法查處。推進65蒸噸/小時以上的鍋爐開展超低排放改造。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生物質鍋爐采用專用鍋爐,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塵設施,禁止摻燒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推進整合小型生物質鍋爐,推動加快淘汰2蒸噸/小時及以下生物質鍋爐,積極引導城市建成區內生物質鍋爐(含電力)超低排放改造,推進選擇性催化還原(SCR)、選擇性非催化還原技術(SNCR)、活性焦等成熟技術應用。(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管局。)
3.加強餐飲油煙、惡臭異味污染治理。
嚴格居民樓附近餐飲服務單位布局管理。擬開設餐飲服務單位的建筑應設計建設專用煙道。依法嚴格查處餐飲企業未安裝、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等行為,依法嚴格管控城市建成區露天燒烤等行為。對群眾反映強烈的惡臭異味擾民問題加強排查整治,投訴集中的工業園區、重點企業要安裝運行在線監測系統。推動化工、制藥、工業涂裝等行業VOCs和惡臭協同治理。加強部門聯動,因地制宜解決人民群眾反映集中的油煙及惡臭異味擾民問題。(牽頭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
4.穩步推進大氣氨污染防控。
積極開展農業面源氨(NH3)排放摸底調查,建立大氣氨源排放清單。積極推進測土配方,推廣肥料機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糧技術。鼓勵生豬、雞等圈舍封閉管理,支持糞污輸送、存儲及處理設施封閉,加強廢氣收集和處理,推動大型規模養殖場建立糞肥還田,提高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到2025年,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率保持80%以上。加強氮肥、純堿等行業大氣氨排放治理;強化工業源煙氣脫硫脫硝氨逃逸防控。(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完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
1.完善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
加強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對市界兩側20公里內的涉氣重點行業新建項目,以及對下風向空氣質量影響大的新建高架源項目,與相關市開展環評一致性會商。(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2.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
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明確各級政府部門責任分工,規范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響應、解除工作流程。完善重點行業企業績效分級指標體系,規范企業績效分級管理流程,鼓勵開展績效等級提升行動。結合排污許可制度,確保應急減排清單覆蓋所有涉氣企業。密切關注自治區污染天氣預報預警信息,及時組織開展污染天氣應急應對會商、啟動預警應急響應,加強污染天氣應對全過程管理。強化生態環境、氣象管理部門聯動,在污染天氣過程中,科學實施人工影響增雨降污協同作業。(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
(七)加強環境監管能力建設
1.提升大氣環境監測監控能力。
優化環境空氣監測網絡,加強數據聯網共享。配合自治區持續開展非甲烷總烴監測和光化學監測。結合城市污染類型、污染分布的時空特征,持續優化空氣質量精細化監管網格建設,提升預警預報及污染過程分析能力。生態環境部門定期更新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確保符合條件的企業全覆蓋。重點排污單位依法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國家在線監控平臺聯網。推動企業安裝工況監控、用電(用能)監控、視頻監控等設備。依法加強大氣污染環境監測儀器計量監管,確保量值準確可靠。加強移動源環境監管能力建設。(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強化大氣環境監管執法。
拓展視頻監控、大數據共享等非現場監管手段應用。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運行監管,確保監測數據質量和穩定傳輸。提升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執法監測能力,根據大氣環境管理和執法監管需求,加快配備紅外熱成像儀、便攜式氫火焰離子檢測儀、手持式光離子化檢測儀等裝備。加強石化、化工、鋼鐵、焦化、建材、有色金屬、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儲油庫、加油站等重點領域監督執法,對參與弄虛作假的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機構、人員依法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市公安局、市場監管局。)
3.加強決策科技支撐。
深化PM2.5和O3協同控制科技攻堅,積極開展區域性O3形成機理與控制路徑研究、城市大氣來源解析研究。支持低濃度、大風量、中小型VOCs排放污染治理技術研究。支持重點行業超低排放、工業爐窯綜合治理和清潔能源替代、低溫脫硝、氨逃逸精準調控、貨物運輸多式聯運、內燃機清潔燃燒等技術研究。支持致臭物質識別、惡臭污染評估和溯源技術方法研究。到2025年,完成大氣污染排放清單更新編制工作。(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科技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交通運輸局,市氣象局。)
(八)完善支持政策
1.完善價格稅費激勵約束機制。
落實自治區峰谷分時、高耗能行業階梯電價制度等電價政策,強化價格政策與環保政策的協同。(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工業和信息化局。)鼓勵對新能源城市公共汽電車充電給予積極支持。(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減少城鎮燃氣輸配氣層級,合理制定并嚴格監管輸配氣價格,建立健全終端銷售價格與采購價格、管道燃氣上下游價格等聯動機制。(牽頭單位:市市政管理局、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落實鐵路運價靈活調整機制,規范鐵路貨運雜費,研究推行“一口價”收費政策,廣泛采用“量價互保”協議運輸模式。(牽頭單位:北海火車站、鐵山港火車站,市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積極發揮財政金融引導作用。
做好做實項目前期準備工作,進一步爭取中央、自治區加大對我市大氣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各級財政部門根據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任務,安排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做好工業大氣污染源深度治理、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大氣環境監測和監管能力建設、污染天氣應急應對能力建設等經費保障工作。(牽頭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財政局、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工業和信息化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按照市場化方式加大傳統產業及集群升級、工業污染治理、鐵路專用線建設、新能源鐵路裝備推廣等領域信貸融資支持力度,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按要求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綠色金融評價,吸引長期機構投資者投資綠色金融產品。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金融機構發行綠色債券,開展綠色債券信用評級,提高綠色債券的信息披露水平。(牽頭單位:市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北海市分行。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工業和信息化局、交通運輸局,北海火車站、鐵山港火車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堅持和加強黨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領導,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各縣區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空氣質量負總責,要根據本轄區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和大氣污染防治攻堅目標任務,細化落實各項任務措施。各有關部門要落實本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協同配合落實任務分工。(牽頭單位:北海市委生態環境保護和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嚴格監督考核。
將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作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黨政領導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考核和生態環境保護建設績效考評的重要內容。對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對大氣污染防治責任不落實、工作推進不力、環境空氣質量惡化明顯的,采取通報、預警、約談、提請問責等措施。(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北海市委生態環境保護和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三)強化信息公開與工作調度。
加大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公開力度,定期通報各縣區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加強對年度主要任務的跟蹤調度。(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北海市委生態環境保護和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四)加強宣傳引導。
廣泛宣傳解讀相關政策舉措。動員社會各界廣泛參與大氣環境保護。(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北海市委生態環境保護和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附件:北海市2024—2025年度各縣區優良天數比率、PM2.5濃度、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數目標表
附件
北海市2024—2025年度各縣區優良天數比率、PM2.5濃度、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數目標表
轄區 優良天數比率(%) 細顆粒物(PM2.5)濃度
(微克/立方米) 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數(天)
2024年目標 2025年目標 2024年目標 2025年目標 2024年目標 2025年目標
北海市 ≥96.9 ≥97.0 ≤25.2 ≤24.5 0 0
合浦縣 ≥96.9 ≥97.0 ≤25.2 ≤24.5 0 0
海城區 ≥96.9 ≥97.0 ≤25.2 ≤24.5 0 0
銀海區 ≥96.9 ≥97.0 ≤25.2 ≤24.5 0 0
鐵山港區 ≥96.9 ≥97.0 ≤25.2 ≤24.5 0 0
備注:空氣質量考核目標指標為優良天數比率、細顆粒物(PM2.5)濃度、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數三項,最終指標以自治區實際下達為準。北海市評價依據來源于海城區“新市環保局、北海工業園”,銀海區“海灘公園、龍潭自來水廠”四個國控空氣站的在線監測數據。鐵山港區以四個國控空氣站的在線監測數據平均值作為參考,合浦縣以“合浦環保局”區控空氣站的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