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四川省商務廳等5部門關于印發《2024年四川省個人消費者乘用車置換更新補貼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補貼標準
(一)轉讓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新車的,補貼標準如下:
含稅銷售價格5萬元(含)至15萬元(不含)的,每輛補貼11000元;15萬元(含)至25萬元(不含)的,每輛補貼14000元;25萬元(含)以上的,每輛補貼17000元。
(二)轉讓舊車并購買燃油乘用車新車的,補貼標準如下:
含稅銷售價格5萬元(含)至15萬元(不含)的,每輛補貼8000元;15萬元(含)至25萬元(不含)的,每輛補貼11000元;25萬元(含)以上的,每輛補貼15000元。
原文如下:
四川省商務廳等5部門關于印發《2024年四川省個人消費者乘用車置換更新補貼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商資流〔2024〕16號
各市(州)商務主管部門、財政局、公安局、稅務主管部門、市場監管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印發〈關于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發改環資〔2024〕1104號)、《四川省商務廳 四川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優化2024年四川省個人消費者乘用車置換更新補貼政策的通知》(川商資流〔2024〕15號)有關要求,組織實施個人消費者乘用車置換更新補貼政策,現將《2024年四川省個人消費者乘用車置換更新補貼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四川省商務廳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公安廳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4日
2024年四川省個人消費者乘用車置換更新補貼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印發〈關于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發改環資〔2024〕1104號)、《四川省商務廳 四川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優化2024年四川省個人消費者乘用車置換更新補貼政策的通知》(川商資流〔2024〕15號)有關要求,現就全省個人消費者乘用車置換更新補貼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補貼范圍
自2024年8月26日(含當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個人消費者轉讓本人名下乘用車且在省內完成交易,并在省內購買新乘用車;轉讓的舊乘用車、購買的新乘用車分別完成轉讓登記、注冊登記;對購買的新乘用車按含稅銷售價格分檔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每位消費者僅限補貼1輛新乘用車。轉讓的舊乘用車須在2024年8月26日前登記在本人名下。補貼按申請人提交申請的先后次序審核發放,先到先得。補貼資金使用完畢或政策實施期結束即止。本項補貼與國家汽車報廢更新補貼不重復享受。
本工作方案所稱乘用車是指《道路交通管理機動車類型》(GA802-2019)中“機動車規格分類”規定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放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載明的車輛類型為準。新能源乘用車包含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燃料電池汽車三類(機動車行駛證副頁有“新能源”標注,掛綠色車牌)。
轉讓舊乘用車是指個人消費者轉讓本人名下的新能源乘用車或燃油乘用車(以下簡稱“舊車”)的所有權(不含變更登記),取得四川省內《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并完成轉讓登記手續。
購買新乘用車是指個人消費者在四川省內購買新能源乘用車新車或燃油乘用車新車(以下簡稱“新車”),取得四川省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并完成注冊登記手續。
二、補貼標準
(一)轉讓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新車的,補貼標準如下:
含稅銷售價格5萬元(含)至15萬元(不含)的,每輛補貼11000元;15萬元(含)至25萬元(不含)的,每輛補貼14000元;25萬元(含)以上的,每輛補貼17000元。
(二)轉讓舊車并購買燃油乘用車新車的,補貼標準如下:
含稅銷售價格5萬元(含)至15萬元(不含)的,每輛補貼8000元;15萬元(含)至25萬元(不含)的,每輛補貼11000元;25萬元(含)以上的,每輛補貼15000元。
三、補貼對象
本項補貼的申領主體和補貼對象為個人消費者,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轉讓舊車、購買新車并注冊登記須為同一個人消費者。
2.轉讓的舊車應于2024年8月26日前登記在本人名下,以舊車的《機動車登記證書》上載明的登記日期為準。
3.轉讓舊車和購買新車的日期須在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間,無先后順序要求,舊車轉讓日期以《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上載明的開票日期為準,新車購買日期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載明的開票日期為準。
4.轉讓的舊車須在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間完成轉讓登記手續,具體日期以《機動車登記證書》上載明的轉讓登記日期為準。
5.購買的新車須在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間完成注冊登記手續,具體日期以《機動車行駛證》上載明的注冊日期為準。
四、服務平臺
經公開比選,確定在“懂車帝”APP上搭建“四川省汽車置換更新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置換更新平臺),為個人消費者填報信息資料,以及信息資料的確認識別、比對核驗、審核查詢、反饋導出等提供相關服務和技術保障,保證補貼申請、受理、審核等各環節嚴密順暢及資金使用和個人信息安全。
五、補貼申請
(一)申請時間
補貼申請由個人消費者發起。申請時間為2024年9月25日至2025年1月10日,逾期未申請視為自動放棄。
(二)申請方式
個人消費者通過“懂車帝”APP進入置換更新平臺,按提示完整、準確、清晰填寫或提交以下補貼申請信息資料:
1.個人基本信息
?(1)填寫或核對申請人姓名、個人身份證件號碼、本人持有在境內發行的銀聯一類借記卡卡號、開戶銀行具體網點信息和預留的手機號碼;
?(2)上傳個人身份證件原件照片或掃描件(若選擇《居民身份證》,需上傳正、反面2張圖片;若選擇其他證件,需上傳1張圖片)。
2.舊車轉讓信息
(1)填寫或核對舊車的原所有人、舊車原車牌號碼、申請人名下的登記日期、車輛類型、轉讓日期,發票代碼、發票號碼、賣方個人、開票日期、車輛識別代號等信息;
(2)上傳舊車《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照片或掃描件(所提供的圖片應清晰顯示注冊登記摘要信息欄、轉移登記摘要信息欄、注冊登記機動車信息欄和登記欄內容);
(3)上傳舊車《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發票聯”原件照片或掃描件(所提供的圖片應清晰顯示發票代碼、發票號碼、賣方個人及身份證號碼、開票日期、車輛識別代號等信息)。
3.新車購置信息
(1)填寫或核對發票代碼、發票號碼、購買方名稱、價稅合計、開票日期、開票地、車輛識別代號等信息;
(2)上傳新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發票聯”原件照片或掃描件(發票開具方須為四川省內汽車銷售企業;所提供的圖片應清晰顯示發票代碼、發票號碼、購買方名稱及身份證號碼、價稅合計、銷貨單位名稱及納稅人識別號、開票日期、車輛識別代號等信息)。
4.新車注冊登記信息
(1)填寫或核對新車所有人、車牌號碼、車輛類型、注冊登記日期等信息;
(2)上傳新車《機動車行駛證》原件照片或掃描件(所提供的圖片應清晰顯示行駛證主頁和副頁內容)。
申請人核對手動填錄和置換更新平臺自動填錄的信息,對有誤信息進行修改。
申請人提交的個人、銀聯一類借記卡、發票和車輛轉讓、注冊登記等信息須保持一致。同一輛新車不重復享受國家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和本項補貼。
(三)補貼審核
置換更新平臺按照申請人成功提交信息資料的先后順序進行審核,并對申請人提交的信息資料進行比對核驗,提出審核意見。經置換更新平臺審核,信息真實完整且符合補貼范圍和條件的,予以初審通過。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請予以退回:
1.申請人未按要求提交完整的申請信息資料;
2.申請人提交的信息資料不清晰或者無法辨識;
3.轉讓的舊車《機動車登記證書》和購買的新車《機動車行駛證》分別載明的車輛類型是非乘用車;
4.《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載明的開票日期不在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間;
5.轉讓的舊車《機動車登記證書》和購買的新車《機動車行駛證》載明的轉讓登記日期、注冊日期不在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間;
6.轉讓的舊車《機動車登記證書》載明的舊車登記在申請人名下的日期在2024年8月27日之后;
7.在2025年1月10日之后提交申請(含補正信息資料后提交申請)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審核不予通過:
1.申請人提交的申請信息資料不屬實;
2.申請人提交的個人身份信息與轉讓舊車、購買新車、注冊登記新車的個人信息不一致;
3.轉讓的舊車《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與《機動車登記證書》的相關信息不一致;
4.購買的新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與《機動車行駛證》的相關信息不一致;
5.審核期間,申請人持有的舊車轉讓后又轉回申請人名下;
6.審核期間,申請人持有的新車所有權發生轉移,已不在申請人名下;
7.本項補貼和國家汽車報廢更新補貼重復申請。
初審結果通過置換更新平臺頁面顯示和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請人;如需補正信息資料,同步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信息資料內容,申請人應在申請截止日期前通過置換更新平臺補正有關信息資料并重新提交申請,以最后提交的時間重新排序。申請人應及時登錄置換更新平臺查看審核進度。
申請人提交的補貼申請經置換更新平臺初審通過后,由《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地的市(州)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公安、稅務等部門對平臺初審結果進行復審。復審認為不符合條件的,予以退回并通過置換更新平臺告知理由。
(四)補貼發放
以審核通過的先后順序確定補貼發放順序。申請人提交的補貼申請經初審、復審后,由《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地的市(州)財政部門按程序將補貼資金撥付至審核確認的個人消費者預留的銀行賬戶上,每月撥付補貼資金不少于2次。四川省商務廳會同有關部門對補貼申請審核情況進行抽查。
六、補貼資金
個人消費者乘用車置換更新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95:5比例分擔,其中地方財政負擔部分由省級財政和市(州)財政按95:5比例分擔。各市(州)商務、財政部門應于2025年1月31日前將置換更新補貼資金發放情況報送商務廳、財政廳。省級財政按因素法下達資金,動態調整、總額控制,補完不再新增,超出部分由市(州)負擔,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及省級資金額度將按程序收回,與市(州)進行清算。
七、部門分工
四川省商務廳負責總體協調和統籌實施,比選確定第三方機構搭建置換更新平臺,全程監管置換更新平臺受理、初審相關情況,抽查補貼申請審核工作,開展相關統計分析、審計與績效評價工作,組織開展補貼資金清算工作。
四川省財政廳負責落實省級補貼資金、向市(州)預撥補貼資金,督導市縣財政部門落實配套補貼資金和補貼資金撥付工作,配合清算補貼資金和抽查補貼申請審核工作。
四川省公安廳負責提供補貼申請審核驗真所需的車輛相關信息數據,依法查處相關違法犯罪行為。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負責提供查詢發票真偽的便捷渠道,依法查處發票違法行為。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查處合同違法行為,以及相關不正當競爭、虛假宣傳、價格違法、假冒偽劣等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市(州)、縣(市、區)有關部門參照上述職責分工,結合自身工作內容明確職責分工。
八、監督管理
置換更新平臺和各市(州)商務主管部門設立咨詢電話,及時受理、處理相關咨詢、投訴,接受社會監督。
參與置換更新的汽車銷售企業(含二手車經銷企業)應嚴格遵守《汽車銷售管理辦法》《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和本工作方案有關規定,依法誠信經營,嚴禁多開、虛開、偽造銷售發票,不得以協助辦理補貼申請為名,收取任何費用,并自覺接受監督檢查。
申請人應當按照本工作方案有關規定如實填報信息,并對填報的信息資料真實性負責。申請人出售舊車后,可商買方提供《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照片或掃描件。
對發現并經查實利用虛假信息或設置虛假交易等不正當手段騙取補貼資金的,各地有關部門依法依規查處,并追繳補貼資金。違規的個人消費者和汽車銷售企業(含二手車經銷企業)將被取消補貼或參與補貼活動的資格,并計入不良信用記錄。情節嚴重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關個人和企業的法律責任。
九、其他事項
置換更新平臺咨詢熱線:400-140-2188,各市(州)咨詢電話在置換更新平臺上公布。
本工作方案由四川省商務廳、四川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