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中國三峽電子采購平臺發布《莆田平海灣海上風電場DE區項目風力發電機組及塔筒設備采購項目公告》。
公告顯示,莆田平海灣海上風電場 DE區項目位于莆田市秀嶼區平海灣內,場址西距湄洲島岸線15km以上,中心距離岸線16.5km,場址水深18~27m,場址規劃面積約38.8km2,規劃總裝機容量400MW。
本次招標范圍為裝機總容量共400MW的風力發電機組及塔筒設備,共分兩個標段,其中第一標段裝機容量為200MW,第二標段裝機容量為200MW。
招標范圍:
標段一:001莆田平海灣海上風電場DE區項目風力發電機組及塔筒設備采購(200MW)
本標段招標范圍為裝機規模200MW且單機容量8MW及以上的海上風力發電機組及配套塔筒設備(含基礎頂法蘭)、專用工具、備品備件及五年質保期的易耗品等和配套服務。包括但不限于風電機組(含配套塔筒)及附屬設備的設計、制造、塔筒駐廠監造(由風機廠家負責)、試驗、包裝、發運至現場及交貨(含運輸及安裝專用工器具,用后回收)、現場開箱檢查、指導安裝、現場試驗、調試、試運行、驗收、技術文件的編制和提交、相關技術服務及培訓、運行人員的培訓、質保期內的維修和保養(海上交通由投標人自行負責)、設計聯絡會和基礎設計所需的風機載荷數據資料提交以及復核設計成果等。
標段二:002莆田平海灣海上風電場DE區項目風力發電機組及塔筒設備采購(200MW)
本標段招標范圍為裝機規模200MW且單機容量16MW及以上的海上風力發電機組及配套塔筒設備(含基礎頂法蘭)、專用工具、備品備件及五年質保期的易耗品等和配套服務。包括但不限于風電機組(含配套塔筒)及附屬設備的設計、制造、塔筒駐廠監造(由風機廠家負責)、試驗、包裝、發運至現場及交貨(含運輸及安裝專用工器具,用后回收)、現場開箱檢查、指導安裝、現場試驗、調試、試運行、驗收、技術文件的編制和提交、相關技術服務及培訓、運行人員的培訓、質保期內的維修和保養(海上交通由投標人自行負責)、設計聯絡會和基礎設計所需的風機載荷數據資料提交以及復核設計成果等。
各投標人須對本項目兩個標段同時投標,投標人對各標段須分別編制、遞交投標文件(同一投標人最多可中標一個標段),同一投標人同時投標的兩個標段投標總容量不超過400MW,第一標段投標機型不多于2種,第二標段僅限一種投標機型,且兩個標段投標機型總計不多于2種;各標段允許以本標段裝機規模為基礎,上浮或下浮小于1臺投標機型容量(以最小機型為準),最終根據實際采購數量結算。
其他要求和說明:投標人應根據各標段條件要求自行編制方案投標。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風機配置及費用,風機基礎載荷優化設計及形式,保證發電量計算,運維方案及費用等。該方案作為投標文件的一部分。
其中,第一標段中8臺風機輪轂中心高度不得大于136米,葉輪直徑不得大于226米,其余風機輪轂中心高度不得大于155米,葉尖高度不得大于278米。第二標段風機輪轂中心高度不得大于155米,葉尖高度不得大于278米。(備注:風機基礎頂法蘭高程為+22.0m,葉尖高度=風機基礎頂法蘭高程+葉輪直徑。)
投標人應配合招標人及招標人委托的數字化交付服務商完成招標范圍內的數字化交付工作。
交貨要求:交貨批次和進度(適用于標段一和標段二)
第一批次:2025年3月下旬完成首批風機及塔筒設備供貨;
第二批次:2025年4月至6月每月供貨不少于4臺套;
第三批次:2025年7月底前完成所有風機及塔筒設備供貨。
供貨需滿足現場施工進度要求,招標人有權根據實際進度情況調整供貨時間,投標人不得據此要求調整合同價格(具體交貨時間以招標人書面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