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湖南株洲市石峰區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分布式光伏電站分為戶用自然人光伏、工商業屋頂分布式光伏、工商業地面分布式光伏、戶用非自然分布式光伏電站四類,除此之外的均為集中式光伏電站。
《關于進一步規范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管理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云田鎮、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促進我區分布式光伏電站規范有序發展,依據《關于支持分布式光伏發展規范相關管理事項的通知》(湘發改能源〔2024〕858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管理的通知》(株發改發〔2024〕41號)等文件精神,明確分布式光伏電站審批、備案、建設、驗收、并網工作流程及要求,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定義及開發條件
1.符合分布式光伏電站定義。分布式光伏電站是指在用戶端建設運行,以用戶側自發自用為主、多余電量上網和配電網就地平衡調節為特征的光伏發設施。根據《關于支持分布式光伏發展規范相關管理事項的通知》(湘發改能源〔2023〕858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管理的通知》(株發改發〔2024〕41號)文件,我區分布式光伏電站分為戶用自然人光伏、工商業屋頂分布式光伏、工商業地面分布式光伏、戶用非自然分布式光伏電站四類,除此之外的均為集中式光伏電站。
2.符合建筑物安裝條件。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設施應具有合法性、穩定性,不得在未取得利害關系人同意的小區共有區域、違建建筑、即將改變現狀的建筑、廢棄建筑、列入征遷計劃的建筑、存在安全隱患的建筑和重大基礎設施預留廊道的建筑中,建設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
3.符合城鄉規劃相關要求。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符合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及村莊規,宜與周邊建筑物、景觀(風貌)相協調,在風景名勝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區、傳統村落、濕地公園、旅游景區范圍內的建筑物不宜建設分布式光伏電站。
4.符合承載房屋安全標準。項目業主利用現有建筑物建設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的,應出具房屋建筑結構安全可靠承諾函,并對加裝光伏設備系統后的房屋主體結構承擔相應責任。嚴禁利用危險鑒定等級為C級、D級的建筑物建設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嚴禁利用火災危險性類別為甲類、乙類的建筑物建設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電站項目建設不宜影響其原建筑外立面風貌、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不影響人員避難逃生和滅火救援。要充分考慮工商業建筑物生產形式、經營業務變化,以及業主、使用方變更等因素對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安全的影響。建筑為坡屋面結構時,光伏組件安裝最高高度與屋面距離不宜超過30厘米;建筑為平屋面結構時,光伏板頂端距離屋頂平面的高度不宜高于2.2米,在設有通往屋頂屋面的樓梯間的建筑物的屋頂屋面安裝光伏組件的,光伏組件的最高點與樓梯間最高點的高差不宜超過1米,與安裝屋面的高差不宜超過4米,并且不得通過四周圍蔽形成建筑使用空間。
二、光伏接入容量審批
(一)非自然人
1.容量公示。供電公司每季度首月10日前通過政府網站、供電企業營業窗口等渠道向社會公布臺區可開放容量。優先支持在綠色區域開發分布式光伏電站,確需在黃色區域開發分布式光伏電站,應開展專項分析,落實消納和接入條件后,再行開發,暫停在紅色區域內新增分布式光伏電站接入。
2.預申請。有意向建設光伏電站的項目業主,應通過供電營業窗口提交預申請。預申請資料包含:①基本信息(包含房屋用戶戶號、地址、接入容量、并網方式)。②房屋產權證明或屋頂租賃合同。③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房屋承載負荷報告。④房屋建筑結構安全可靠承諾函。⑤項目業主與屋頂產權方簽訂的能源管理協議。⑥光伏企業相關資質證明。
3.現場勘查。供電公司組織現場勘查,應核對以下信息:①項目業主提交資料是否與現場一致,包括接入臺區等信息。②現有的0.4KV低壓線路、入戶線、戶表容量是否滿足光伏報裝容量。
4.接入系統方案答復。
(1)對于資料審核通過且線路、變壓器可開放容量滿足報裝容量的,由供電公司出具接入系統方案。
(2)如光伏項目所在的線路、變壓器可開放容量不足以支撐光伏接入,供電公司不得出具接入系統方案。
(3)光伏接入系統方案有效期為2個月,超出2個月的需重新審批。
(二)自然人
1.預申請。有意向建設光伏電站的項目業主,應通過供電營業窗口提交預申請。預申請資料包含:①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基本信息(包含房屋用戶戶號、地址、接入容量、并網方式)。②房屋產權證明。③房屋建筑結構安全可靠承諾函。④個人銀行卡信息(I類銀行卡)。⑤自購光伏設備發票。
2.現場勘查。供電公司組織現場勘查,應核對以下信息:①項目業主提交資料是否與現場一致,包括接入臺區等信息。②現有的0.4KV低壓線路、入戶線、戶表容量是否滿足光伏報裝容量。
3.接入系統方案答復。
(1)對于資料審核通過且線路、變壓器可開放容量滿足報裝容量的,由供電公司出具接入系統方案。
(2)如光伏項目所在的線路、變壓器可開放容量不足以支撐光伏接入,供電公司不得出具系統方案。
三、光伏備案
(一)非自然人
項目業主通過湖南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向區發改局備案,區發改局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開展備案工作,項目業主應對提交的備案材料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存在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取消備案。
(二)自然人
戶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完成并網后,由供電公司按月向區發改局集中代辦備案手續。
四、光伏開工(對非自然人)
(一)實行項目開工告知管理
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單位應當通過在線平臺如實報送項目開工建設、建設進度、竣工的基本信息。項目開工前,項目單位應當登錄在線平臺報備項目開工基本信息。項目開工后,項目單位應當按年度在線報備項目建設動態進度基本信息。項目竣工驗收后,項目單位應當在線報備項目竣工基本信息。項目單位有國家發改委《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情形的,依法將相關信息列入項目異常信用記錄,并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二)開工條件
光伏項目開工前需提交以下資料至區發改局審核后方可開工:①供電公司接入系統方案;②電力建設工程基本情況(含屋頂結構情況及位置信息);③參建單位基本情況;④安全組織及管理措施;⑤安全投入計劃;⑥施工組織方案;⑦應急預案;⑧施工安全承諾;⑨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⑩施工合同;?房屋承載力負荷報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信息(包括施工人員社保、保險信息)及高空作業資質證等資質證明;?施工現場監控賬號。項目業主應對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存在弄虛作假造成后果的,責任自行承擔;?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文件。
五、光伏建設
1.戶用自然人光伏電站項目在取得供電公司出具的接入系統方案,非自然人光伏電站項目在取得備案手續和供電公司出具的接入系統方案后,方可開工建設。對于未取得上述手續的項目,供電公司可不予以并網,投資風險由項目業主自行承擔。
2.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業主應嚴格按照備案內容開展建設,落實建筑荷載、抗風能力、防水工藝等相關要求,使用的光伏組件、逆變器、支架等設備應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標準,相關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應具備國家規定資質。分布式光伏項目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省市關于安全文明施工相關要求,加強建設過程安全管理。
3.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業主應通過在線平臺如實報送項目開工建設、建設進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六、光伏驗收及并網
1.供電公司應按照相關標準,對光伏電站項目進行并網驗收,應核查光伏組件、逆變器、并網開關、電能質量在線監測裝置、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等核心設備型式檢驗報告、檢測認證、參數設置、現場試驗報告等相關資料。
2.供電公司在驗收過程中發現房屋安全等問題時,應及時報告區發改局,由區發改局組織核實,對不符合相關要求的不予驗收通過。
3.分布式光伏電站驗收通過后,供電公司提供“一站式”并網服務,在12個工作日內完成并網。
七、其他說明
1.本通知結合實際情況對原株石發改〔2024〕27號文件中相關內容及要求進行補充、修改,自印發之日起即行實施,2024年7月30日發布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管理的通知》(株石發改〔2024〕27號)即行廢止。
2.本通知由石峰區發改局負責最終解釋。
株洲市石峰區發展和改革局
國網株洲城東供電支公司
2024年9月10日